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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日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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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省邮政局在全国率先完成省(区、市)邮政局企业法人登记工作。
2000年,各市、县(市、区)邮政局和大多数邮政支局完成营业登记和企业年审工作。同年,省邮政局出台《关于兴办多经企业和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同年,省邮政局为规范邮政车辆管理,对流入社会的邮政车辆进行清理,清除车辆上的邮政标识和专用标志图文。全年处理邮政金融案件6起,其中胜诉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起,1起胜诉,1起败诉。
2001年,部分邮政单位发生伪造存单揽储、利用作废存单揽储、揽储后不入账而挪用挥霍等现象,致使邮政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案件8起,合同纠纷案件4起,邮件丢失赔偿案件4起,劳动争议案件1起。审结的民事、经济案件5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70多万元。
2002年,全省邮政营业支局(所)名称变更登记为“邮电支局(所)”。省邮政局向省工商局申报2002年度企业免检;规范律师代理费、法律顾问费和企业贷款审批管理;组织全省行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培训班;编写《山东邮政案例选编》,总结、选取行业管理及经营管理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并进行讲解、评析。全年,省邮政局参与和直接办理涉案730万元的人防行政收费纠纷案、省邮政局电信业务局涉案38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东营市邮政局涉案102万元的储蓄冒领纠纷案、兖州市邮政局涉案282万元的存单纠纷案、烟台市邮政局涉案159万元的储蓄合同纠纷案、泰安市邮政局涉案200万元的储蓄冒领纠纷案、淄博市邮政局涉案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桓台县邮政局涉案50万元的合作经营纠纷案、德州市邮政局涉案2万余元的国际邮件寄递丢失赔偿纠纷案、潍坊市邮政局行政处罚纠纷案等10余起,涉案总标的额计1910多万元。至年底,胜诉案件标的额计1270余万元。
2003年,全省邮政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和直接办理省邮政局涉案165万元的大楼广告位租赁纠纷案、淄博市邮政局涉案8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再审案、桓台县邮政局涉案20万元的海尔专卖店合作经营纠纷案、临沂市邮政局涉案40万元的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即墨市邮政局涉案38万元的存款冒领纠纷案、青岛市邮政局涉案30万元的存款冒领纠纷案、济南市邮政局涉案20万元的报刊发行合同纠纷案等重大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计320余万元;处理邹平、滨州、德州等市邮政局处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信函寄递纠纷案等6起。
2004年,省邮政局进一步加强邮政企业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工作,在全省建立涉邮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各市邮政局及其所属县(市、区)邮政局、多种经营企业产生经济纠纷的涉邮案件,在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省邮政局法律事务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材料。全年,省邮政局办理电信业务局设备款纠纷案、省邮政局大楼人防工程建设费案、泰安灵山邮政支局储蓄款纠纷案、滨州市邮政局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案、省邮政局大楼广告位租赁纠纷案等案件,涉案金额计3000余万元。
自2005年起,省邮政局建立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制度,规定全省邮政单位对每一起诉讼(仲裁)案件建立档案,记录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并随时向省邮政局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报告。全省邮政各单位重视涉邮案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降低涉邮案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因瞒报、迟报涉邮案件,贻误应诉工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人员,省邮政局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年,省邮政局协调处理泰安市邮政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济南市邮政局房地产纠纷案(二审)、省邮政局大楼广告位租赁纠纷案(再审)等重大案件。
山东邮政独立运营后,省邮政局制定全省邮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将贯彻落实邮政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工作加以落实和推动。山东邮政各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并实施具体的普法工作方案。2005年10月,省邮政局接受国家邮政局“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组的检查,全省邮政系统“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国家邮政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