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企业法律事务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邮政志(1996-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1/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41/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邮政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为邮政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负责邮政企业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代表邮政企业参与诉讼、处理邮政企业的其他法律事务,组织邮政企业的普法工作,对各级邮政企业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事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1999年山东邮政独立运营后,山东邮政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和机制,相继成立各级企业法律事务部门,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省邮政局作为全省邮政唯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邮政通信企业,全面开展合同管理,全省各级邮政部门积极开展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参与和办理涉邮民事、经济案件,为企业建立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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