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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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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省邮电局将通信案件、火灾事故指标列入《山东省邮电通信企业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发生重大通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通信案件、重大通信阻断,构成邮电部扣罚全省新增效益工资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等相关否决、分析指标,纳入经营责任制考核计分办法。4月,省邮电局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并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指挥调度权限为:省内邮路调整由省邮电局负责,区内邮路调整由市(地)邮电局负责,同时明确邮路迂回调整方案。各市(地)邮电局也组织制定防灾减灾应急措施。6月,省邮电局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行政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驾驶员违章驾驶肇事,由驾驶员本人负担经济损失的30%~50%;禁止县(市、区)邮电局副局长,市(地)邮电局、省邮电局及直属单位副科长以上人员驾驶公用机动车辆。8月,省邮电局制定实施《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明确邮电各工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使用期限。11月,为确保邮件安全,省邮电局规定:营业收寄严格执行有关禁寄限寄物品的制度,把住邮件收寄验视关;收寄包裹和物品型快递邮件开拆检验,执行检查时称重、缝(封)装后复秤的制度,防止夹寄和调包;收寄批准免检的包裹和物品型快递邮件,抽查1件开拆验视;营业网点设综合服务台的,对物品类邮件验视封装,并加盖“验讫”戳记;业务量大的网点配备探测工具。邮件运输和分发严禁“捎、买、带”;邮件(含报刊)分发处理场地实行封闭作业、无烟火管理;火车邮厢、邮运汽车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997年3月,省邮电局印发《邮政安全生产文件汇编》。4月,省邮电局制定对违反邮政通信纪律和邮政储蓄管理制度责任人的处理规定,规定了对各级管理、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检查发现不报告的责任人的处理措施。12月,经各市(地)邮电局、相关直属单位申报,省邮电局审核,聘任23人为第一批省邮电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1998年,省邮电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
1999年1月,省邮政局将通信案件、火灾事故、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等安全工作指标列入市(地)邮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3月起,全省邮政各级安全保卫部门参与新建邮政局(所)、营业网点、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负有“提出建议,加强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的职责。4月,为加强邮政局(所)建设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省邮政局规定全省邮政部门在局(所)新建、改建过程中,坚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与基建工程同步进行的原则。工程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邮政储蓄营业场所、金库前,提前通知所在局(所)安保部门,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邮政局安保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工程建设部门方可施工。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工程竣工后,经上一级安保部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并发给《安全防护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在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中,以县(市、区)邮政局以上的城市营业网点、金库为重点,加固改造设施,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步骤进行全面建设。工程建设所需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报警装置、监控系统、防弹玻璃、金库门等),由省邮政局组织市(地)邮政局相关部门,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选定生产厂家。11月,省邮政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出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每年定期进行春、秋两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结合业务特点进行不定期检查、专业检查、抽查和日常检查。同年,为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汛期邮件运输安全,省邮政局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拨出专款149.7万元,用于重点防汛的市(地)、县(市、区)邮政局购置防汛和抢险救灾设备。
2000年1月,省邮政局将安全保卫工作指标纳入对市邮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2月,省邮政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邮政部门消防工作的责任划分。邮政生产场所、办公楼房基建工程验收时,消防设施达标作为一项重要的验收内容,安全保卫部门参与工程验收。11月,省邮政局建立生产事故、邮政案件和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电话的处置程序及举报人的奖励作出规定。同年,省邮政局制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规定、破获邮政案件奖励办法、办公和生产场地安全检查评价标准、邮政支局(所)安全检查评价标准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事故举报、破案奖励、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量化安全指标。12月,省邮政局、省公安厅联合制定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作为邮政局(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依据。
2001年1月,省邮政局继续将安全保卫工作指标纳入市邮政局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1月12日至2月13日,全省邮政部门连续发生1起特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严重影响全省邮政生产秩序。省邮政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责任部门、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提出并实施多项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4月,省邮政局成立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干线邮运应对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对干线邮路运邮车次(包括铁道邮路、公路邮路)在运行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及邮区中心局、邮政枢纽生产场地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7月,省邮政局制定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对全省邮政持枪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枪支弹药的管理和用枪条件等进行规范。9月,省邮政局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全省邮政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驾驶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经邮政部门考核合格发放的山东省邮政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2002年1月,省邮政局发布山东省邮政局令(第一号),规定对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其他邮件,营业人员(含揽收人员)必须当面验视内件,并眼同封装;拒绝验视或属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禁止寄递和不明性质的物品,一律不得收寄。4月,省邮政局制定责任事故或案件处理规定,列举12种造成责任事故或案件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认定按照“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相应领导责任”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不同区别对待。6月,省邮政局发出严格化工产品收寄的通知,规定化工类产品(不包括液体类)实行定点收寄,各县以上城市指定1~2个邮政支局(所)收寄化工产品,实行单件封装并确保封装安全;化工类产品单独封发总包,并拴挂红色标志牌。
2004年8月,全省邮政建立毒品案件上报制度,各市邮政局、济南邮区中心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毒品案件上报省邮政局安全保卫部,省邮政局每月5日前将全省邮政上月发生的毒品案件上报国家邮政局。
2005年3月,省邮政局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工作程序。4月,省邮政局制定储蓄网点电视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标准,包括邮政储蓄网点电视监控系统工程的设备质量、监控画面范围、线路敷设、图像质量、录像存储、音频质量、报警联动、安装质量和竣工资料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同时,为规范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制定电视监控设备管理使用规定。7月,省邮政局编制《邮电局所安全手册》。同月,制定《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规范全省邮政安全保卫部门的职责,并明确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同时,为发挥全体员工的安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案件、事故隐患,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省邮政局设立生产事故、邮政案件和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月,省邮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11月,省邮政局印发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省内邮政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以及安全保卫、生产经营、业务检查(视察)、网络运行、人力资源(人教)、计划财务、后勤服务(物业、车管)、邮政物流、邮政储汇、信息技术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