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1年,国家对对外贸易从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向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为辅的管理体制变革,在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迈出了巨大步伐。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管理范围全面收缩,除配额商品仍须申领许可证外,企业进出口经营业务完全遵从市场导向。在此期间,山东省对外贸易计划管理体制进行相应改革,在不同时期对计划管理的具体方式作出相应规定。
1991年1月1日起,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出口总额、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低限)、财务盈亏实行总承包,向省政府负责,一包5年。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国家出口政策导向以及各类出口经营企业的不同情况,逐年分解下达各项承包指标。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各外(工)贸公司承包指标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直接下达,承包形式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其他各类进出口企业的出口总额、出口收汇、上缴中央外汇(低限)三项承包指标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核定下达,盈亏指标和其他经济指标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一同确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图1-1 1992年,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外贸企业在济南举行1992年度出口承包签字仪式
1991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对外贸计划管理作出规定:1.出口商品供货计划,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汇总,经省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分别上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计划确定后,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市(地)和省各外(工)贸公司,由各市(地)政府和省各专业外(工)贸公司分别负责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和衔接落实。2.下达给市(地)的出口商品供货计划,各市(地)及省各外(工)贸公司必须确保完成,各级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实施督促检查。3.省各外(工)贸公司与各市(地)、县外(工)贸企业及生产供货部门,按照省下达的年度出口商品供货计划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同月,省政府下发通知,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作出规定:各市(地)的出口商品供货计划由各市(地)政府向省政府承包,确保完成。出口商品供货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合同制,由供需双方按照省下达的年度计划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进口物资计划和经审查批准进口的机电设备计划,省计划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等部门直接将进口计划和进口货单下达给省外贸总公司、有关进出口公司,与指定的海外企业联合统一对外询价、订货,所用外汇由省统一安排,进口价格允许实行高进高出,到货后按省下达的分配计划划拨各有关地方和部门。
1991—1997年山东省出口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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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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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亿美元) │ 36.6 │ 45.0 │ 54.0 │ 70.0 │ 81.2 │ 106.0 │ 120.0 ┃
┠───────┼───────┼───────┼───────┼─────┼─────┼─────┼─────┨
┃实绩(亿美元) │ 37.5 │ 43.4 │ 42.0 │ 58.7 │ 81.6 │ 91.8 │ 108.6 ┃
┠───────┼───────┼───────┼───────┼─────┼─────┼─────┼─────┨
┃完成率(%) │ 102.5 │ 96.4 │ 77.8 │ 83.9 │ 100.5 │ 86.6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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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7年,全省外贸计划管理一直按照省政府上述规定施行。1998年1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旨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外贸出口计划管理体制,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管理职能,不断提高外贸出口计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计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具体内容是:1.改革外贸出口计划管理方式。1998年1月1日起,全省外贸出口计划各项指标均作为指导性目标下达给省级外经贸公司(集团)和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向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县(市、区)外经贸公司(集团)、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集团)下达出口计划指标(省属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按属地划分,其出口计划含在所属市〈地〉)。2.改革外贸出口计划指标体系。年度外贸出口计划由下列指标组成:年度外贸出口总值指标,包括全省外贸出口总值、省级外经贸公司(集团)出口总值、各市(地)出口总值和其他出口总值4项指标;年度主要出口商品分类指标,包括计划配额商品、许可证商品、招标商品、其他商品4项指标;年度贸易方式分类指标,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其他贸易3项出口指标,并在加工贸易项下列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2项出口指标;年度企业性质分类指标,包括国有外经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4项出口指标;年度商品结构分类指标,包括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2项出口指标,并在工业制成品项下列出机电产品出口指标;年度市场结构分类指标,按各大洲列出,并在其中列出山东省主要贸易伙伴和市场多元化重点开拓的国家(地区)2项指标。3.改革外贸出口计划编制方法。省级外经贸公司(集团)、各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对本年度外贸出口运行情况分析及下年度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各项出口计划指标建议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全省外贸出口运行情况的分析及预测,会同省有关部门,在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参考省各外经贸公司(集团)、各市(地)上报出口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全省各项年度出口计划指标建议(草案),经省计划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全省外贸出口指导性目标下达。各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下达的各项年度出口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属外经贸公司(集团)、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并将各项计划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改革后的外贸出口计划由省、市两级管理,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达给各出口单位的计划是指导性计划,企业出口计划的制订是各类出口企业的自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