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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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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在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从1997年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联合年检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登记情况、投资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历年出资等)、经营情况(包括资产平衡及损益情况、销售收入、纳税情况等)、外汇情况(包括外汇收支情况、借用外债情况、外汇买卖情况、再投资情况等)。
根据国家7部委的要求,山东省组成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青岛海关参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机构。各市(地)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省联合年检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年检。其中,对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部门,省属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由具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无须到省级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报告书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申报年检时间。各市(地)联合年检机构于5月25日前向省联合年检机构报送当地年检报告。省联合年检机构汇总整理后,向国家联合年检机构报送全省联合年检数据。
2003年,国家联合年检机构在部分省、市进行网上联合年检工作试点,2004年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