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山东省外贸企业改革分为省属外贸企业改革和市(地)县外贸企业改革两个层面。省属外贸企业改革经历两个阶段:1991—1995年重点完善企业内部经营制度,1996—2005年重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地)县外贸企业改革也经历两个阶段:1991—1996年为下放整合阶段,1997—2005年为贸工农一体化发展阶段。
一、省属外贸企业改革
1991年起,山东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着眼于完善企业内部经营制度,促使外贸企业尽快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同时简政放权,改变外贸企业的隶属关系,以调动各地政府管理部门、外贸企业的积极性,形成经营合力。
1991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所属省外贸专业公司和省外贸总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省各外贸专业公司在各地的直属企业原隶属关系不变,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专业外贸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他市(地)、县(市、区)外贸企业从1992年1月1日起划归市(地)、县(市、区)管理,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关系改由市(地)、县(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省外贸专业公司与市(地)、县(市、区)外贸公司应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愿结合、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发展各种形式的联营。同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此次外贸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在进出口企业中建立自负盈亏机制。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要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扩大出口,既要给企业活力,又要给企业压力,区别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各企业的盈亏指标,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管理的各专业外贸公司视同一个整体,享受中央和省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1992年5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简政放权搞好省经贸企业的意见》,主要内容是:1.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保证企业的自主权真正落到实处。委机关各处室要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强化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功能,对企业主要是管好承包经营合同、经理选配、工资总额、产业政策和法纪的监督检查。2.下放企业干部管理权。企业的行政副职可由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报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后,授权经理任免;企业的中层行政干部(人事、财会、审计部门除外)由经理按程序任免或聘任、解聘;企业党务、群众组织的干部,由党委任命或选举产生。3.改革企业人事制度。企业有权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聘任管理人员,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管理人员,解聘或未聘的管理人员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原身份作档案保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水平,在本企业内可以低职称高聘,也可以高职称低聘;逐步实行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改革企业用工制度。逐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干部工人按定员定额标准、技能和劳动表现,实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定员内自主确定用工计划。企业的富余人员可通过开辟第三产业、企业内待业、退养、社会就业等方式消化,企业内待业的条件、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开办第三产业安置富余人员,可享受劳服企业待遇,节余的工资额可用于在岗职工。5.改革企业分配制度。完善工效挂钩办法,把承包经营成果与职工的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以职工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原标准工资作档案保留。6.加快外贸企业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步伐。大力发展外贸自属企业,壮大企业实力;积极兴办海外企业,实行跨国经营,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进行组建以贸易为核心层的外向型企业集团试点,发挥外贸企业在出口经营中的主导作用及在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贸工、贸农、贸技、贸银结合,投资参股联营,建立一体化的外向型经营联合体,共同参与国际竞争。试点企业集团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7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组建我省外贸企业集团的试行意见》,拟通过政府引导,组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流通与生产紧密结合、外销与内销兼营、国内与国外发展并举的外贸企业集团。新组建的企业集团可具有投资、管理、经营、科研开发职能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出的扶持政策包括:企业集团组建后,其成员继续享有此前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企业集团的资金融通权。经批准,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成立财务公司或设立营业机构,负责统一筹划集团内部企业资金融通业务,并可面向社会集资。鼓励科研设计单位进入企业集团,其科研经费原则上由企业集团解决,不足部分可在一定期限内由原渠道补助。技术成果转让免征营业税,技术所得3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集团,在自身能力能够承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批准,其主要设备可加速折旧,折旧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新产品开发基金可以放宽到在销售收入的2%以内提取。企业集团所需外汇流动资金,经批准可直接对外谈判、签约、借用一次性国际商业贷款,并可在完成上缴基数后用出口收汇直接还贷。赋予外贸集团核心企业内贸权,相关企业可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组织国内市场需要的商品进口并销售。
8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外贸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3位副主任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企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计划货源处、国外业务处、对外贸易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基地发展处和劳动工资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组建外贸企业集团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协调处理成立企业集团相关事宜。
9月,围绕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外贸企业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十个转变和一个突破。一个基本要求是: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尽快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轨道,建立起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经营体制。十个转变是:由国家计划执行者转变为商品进出口经营者,由以出口创汇为主转变为创汇与效益并重;由主要靠出口廉价商品向以质取胜转变;由依靠少数几个市场向多元化市场转变;由对外商投资疑虑观望向积极利用转变;由主要靠收购制逐步向代理制、发展实业建立稳定货源基地转变;由短期化经营行为向长远占有市场转变;由坐商向行商转变;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企业经营规模向集团化转变;由单一经营向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方向发展;由比较单一的贸易方式向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转变。一个突破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为突破口,带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制定新的工效挂钩办法,把收入分配与企业出口规模和效益、职工个人贡献紧密挂钩,搞活分配机制,形成企业主动争任务、上规模、增效益的局面。
1993年7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省外贸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拟通过改革,使省外贸公司建立起决策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职责明确的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有利于出口商品发展,以专业为主、综合经营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法人承包经营体制,确保出口承包任务的完成;建立起以贡献作为晋升、分配主要标准的竞争激励机制。具体实施方案主要是:省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部,凡大类出口商品出口前景好、有自负盈亏能力的,可以改建为进出口子公司,受母公司委托并以母公司名义开展进出口经营活动;有条件的自属生产企业也可照此办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子公司发展成由母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可组建以资产为纽带、以省外贸公司为核心层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10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经贸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全省外贸企业集团化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方案,组建外贸企业集团主要采取四种模式:以外贸公司为龙头,联合一批生产、科研、金融等机构,组建以进出口贸易为中心、经营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以生产企业为龙头,赋予一批拥有骨干出口商品或产品市场潜力大的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组建外向型产业企业集团;以驻海外的综合性窗口企业为龙头,采用在国内投资、海外投资、内外联合、外外联合的方式,组建龙头在外的企业集团;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龙头,联合没有对外签约权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生产企业、建筑企业等,组建集贸易、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劳务出口于一体的外向型承包劳务集团。所组建的企业集团要具备投资中心功能、经营中心功能、生产中心功能、科研中心功能、信息中心功能。
具体规划目标是,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省省级外经贸公司向集团化的转变:1.1995年以前,年出口额达到6000万美元的外贸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合同额达到4000万美元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年经营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海外综合性窗口公司及年经营额达到1亿元的外经贸大型服务性企业基本实现集团化。1993年,省外贸粮油、抽纱、食品、工艺、五矿、化工、医保进出口公司等组建为集团公司。1994年,省外贸总公司、纺织、服装、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及山东驻香港华鲁有限公司等组建为企业集团。1995年,省外贸畜产、土产、特艺、包装进出口公司,外运公司、国际展览公司、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及山东驻日本山宏株式会社组建为集团公司。2.积极引导企业集团走股份制和跨国经营的道路。到1997年,争取有1/3的企业集团成为现代化的、跨国经营的股份制企业集团。3.规模目标。在保证完成国家核定的国有资产增值率的前提下,以1993年为基数,到1997年以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集团出口创汇总额年均增长15%左右,其中纺织、粮油、化工集团达到5~6亿美元左右,服装、畜产、食品、抽纱、五矿、工艺、轻工、机械集团达到3~4亿美元左右,省外贸总公司、土产、医保、特艺集团达到2亿美元左右。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为主的企业集团创汇额年均增长20%以上,以服务业为主的企业集团利润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
省级外贸企业集团化改革渐次付诸行动。1993年1月,山东省粮油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着手组建;1993年3月,山东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着手组建;1993年6月,中化山东进出口集团公司着手组建;1993年12月,山东肉食蛋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着手组建;1995年9月,山东凯远集团公司更名为凯远集团公司,山东海丰国际货运集团公司着手组建。
1996年8月,省政府批准将作为全省51户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的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改制后的企业更名为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授权其进行资产经营。改制后的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辖10个控股公司,分别是山东省对外贸易润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瑞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继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永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泰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泺丰有限公司、山东省对外贸易裕丰有限公司、山东省海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山东省通达航运公司、深圳市(山东省对外贸易)顺丰有限公司。省对外贸易总公司集团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标志着全省外贸企业改革工作全面推开,此后,改革开始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层面。
1997年9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省属国有外贸企业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运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改革策略,推动外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要求是:1.对前几年已改制或已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大型外贸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股票上市、上柜。企业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发行股票的类型(A、B、H、红筹股等)。2.对于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公司,要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成熟时包装上市。近一两年省属外贸公司在已有2家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再增加2~3家。3.结合集团化建设进行改制。省属外贸企业已组建的几个大型集团要抓紧进行内部改制,将其所属的法人企业逐步改制为总部控股或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以后组建的集团,一般应做到边组建边改制,同步进行。4.整体改制条件不成熟的公司可先推行局部改制,将公司内部的二级法人公司或业务部改制为总部控股、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后再逐步实行公司整体改制。5.在基层小企业主要推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1996—1997年,全省外贸企业改革的任务是:1.进一步巩固1996年以前的改革成果,继续开展外贸企业集团化改革工作,建立起对外经贸主管部门调控集团、集团管理企业的较为完整的发展体制框架。所要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已组建的省级外贸企业集团尽快理顺内部关系,并组织指导其制定“九五”和21世纪发展规划,提出目标要求,加快改制步伐,建立上强下活的运行机制,实现快速发展,力争在20世纪末成为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在国内外有相当影响的综合性大商社。2.加大外贸企业深层次改革力度,在“三改一加强”和抓大放小上迈出大的步子。引导外贸企业创造条件,打破地区、行业界限与工业企业联合,组建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在抓好大集团的同时,采取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托管、抵押等多种方式,放活外贸小企业。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并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上进行探索,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在二级企业中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莘县外贸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通过改制推动业务工作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凡符合兼并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兼并,不能兼并的争取享受减免政策。试点城市的外贸自属生产企业资不抵债的依法实行破产。进一步加大三项制度改革的力度,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拉开分配档次,实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
在上述政策措施的引导下,省属外贸企业纷纷推出改制举措。山东海丰国际货运集团公司、山东山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中国外贸运输山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B股;凯远集团公司兼并凯远实业发展公司、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山东省肉食蛋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经贸国际运输公司、山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等;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山东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畜产进出口公司托管山东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山东海丰国际货运集团公司所属10个子公司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肉食蛋品进出口公司部分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冷藏加工厂等宣布破产。
至1998年底,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直属的17家省级外贸企业的改制工作全面展开。这些企业拥有总资产110.9亿元,总负债100.8亿元,所有者权益10.1亿元。
为保护国有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推动外贸企业改革健康发展,省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成立省外经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于2001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省级外贸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意见》,主要内容是:1.改制子公司应有偿合理使用母公司的相关资源。对改制企业所享用的各种资源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按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合理确定并收取相关费用。对已经存在的不合理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改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3.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的产权关系。母公司以其出资额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按出资比例享受权益。建立健全母公司所派法人资产代表人的责任及监督考核体系。4.母公司的经营者不得持有其改制子公司的股份。已经持股的,要将股份按照一定程序转让给母公司国有股东或子公司其他股东。5.支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在改制企业中持大股,避免股权分配的平均化。改制企业国有股以外的股份或者非进出口股份制企业的全部股份,应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或绝对控股。6.企业要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加强分配管理,在缴纳税费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以丰补歉因素后,按股权比例进行分红。当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一般应掌握在25%左右。
图1-2 2002年10月,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举行产权交易签字仪式
2002年6月,山东海川控股公司辖下的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山东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成立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山东对外贸易领域的又一个领军企业。
2003年下半年,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整体改制工作。按照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改制方案,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托管了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特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山东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2005年10月,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整体改制工作,国有资本全额退出,并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归青岛市管理。
至2005年底,符合改制条件的省属外贸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工作。企业改制后实现了“两个退出”“两个转变”,即国有资产从外贸企业退出,企业投资主体转向多元化;职工从国有企业身份退出,转变为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改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责任、权利、义务更加明晰,劳动、人事、分配制度逐步健全,实现了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业务渠道进一步拓宽、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职工收入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的改制目标。
二、市县外贸企业改革
1991年,全省市县两级共有外贸企业225家,加上自属加工厂、冷库等,共有410个单位,职工45600人,占全省外贸系统职工总数的67.5%。这些企业对组织出口货源、推动全省外贸发展起到一定作用,同时面临体制不顺、经营不活、效益低下、发展乏力等问题。同年12月,省政府批转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对市(地)县外贸企业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是:1.理顺管理体制。市级外经贸行政机构改变以往经、贸分立的局面,实行经贸合一,组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市(地)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工作。县级设置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管理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机构。市级外贸经营机构的设置,按照经营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经营业务量大的市(地)可设立专业性外贸公司,经营业务量小的市(地)可设立综合性外贸公司;县级经营机构为综合性外贸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所属省外贸专业公司和省外贸总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省各外贸专业公司在各地的直属企业,原隶属关系不变,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专业外贸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其他市(地)县外贸企业从1992年1月1日起划归市(地)县管理,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关系改由市(地)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完善经营机制。市(地)县专业性或综合性外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财务管理等必须与行政机构严格分开。省外贸专业公司与市(地)县外贸公司可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愿结合、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各种形式的联营。3.改革财务体制。市(地)县外贸企业财务与省脱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基本建设、简易建筑和技术改造均应纳入当地计划。各地有关部门应作出切实安排,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4.明确经营方向。市(地)县外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组织出口商品货源,为扩大出口创汇服务,要进一步发挥其对出口货源生产、收购、组织、管理的积极作用,尽快实现由单纯收购服务型向经营效益型转变。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坚持实行贸、工、农、技相结合,外贸、内贸相兼顾,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提高效益、扩大出口的新路子。同时,为推动市(地)县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取得改革实效,省政府对市(地)县外贸企业提供财政税收支持、优惠信贷、放宽经营范围、利用外资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开展横向合作、出口代理制、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优惠政策。
图1-3 20世纪90年代的诸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兔肉加工车间
1997年8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县级外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确定诸城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莘县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泗水县对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海阳市对外贸易公司、莒南县对外贸易公司、文登市对外贸易公司、平原县外贸集团总公司、滕州市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莱州市大海集团有限公司、荣成市对外贸易公司、寿光市畜禽肉食进出口公司、利津县对外贸易总公司为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示范企业。《意见》提出,贸工农一体化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龙头企业改革。县级外贸公司改革的重点是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大力强化经营管理,切实提高经营效益。贸工农一体化的基本发展模式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外贸企业为龙头,以加工企业为依托,以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为纽带,以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引企业、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销、种、养、加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经济运行方式。发展目标是:到2000年,12家县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额在1996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0%以上,累计出口额比1996年翻一番以上,由1.85亿美元增加到4亿美元左右;利润提高50%以上,由1996年的1.9亿元增加到3亿元以上;净资产额争取翻番增长,由1996年的11.8亿元增加到20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0%左右。
经过改革,市县级外贸企业的经营体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