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进行审批、注册和登记。
一、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
20世纪90年代至2001年10月,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依据为国务院198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对外经济贸易部1985年9月制定的《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口技术明确分为自由进口技术、限制进口技术和禁止进口技术三类。自由进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制,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禁止进口技术不得进口。
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对外经贸管理机构授权,负责审核、审批省内对外经营单位与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签订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颁发批准、注册或登记证书,制定全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管理办法,参与技术引进项目计划的制订等前期工作和有关商务工作,协助国家对外经贸管理机构开展敏感技术和设备进口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工作。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办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或登记的具体规定是,对外经营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之后30日内,持下述文件到省对外经贸部门申请批准、注册:合同正式文本(如系外文文本,须附中文译本),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律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影印件,引进项目批准文件影印件,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登记)申报表》。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或登记的完备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批准或注册。经批准生效后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如有任何变更,原申办单位须向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申明,由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复核后出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修订证明》。
二、技术出口贸易工作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尚无技术出口法律法规。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颁布,把对外贸易定义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随后制定的《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技术出口贸易管理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根据《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管理规定,主要是:1.省内对外经营单位的技术出口项目和合同报批,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省计划单列企业和省外(工)贸公司直接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申请材料,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所属企业分别经由主管部门和市(地)对外经贸部门报送申请材料。2.技术出口项目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贸易审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和保密审查,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其报送审批材料。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的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技术出口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同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保密义务及保护措施,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和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4.技术出口合同签订后,中方当事人应当于30日内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请审批,并提交下列材料:合同报批申请书,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副本和中文译本,合同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5.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合同报批申请的全部文件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签订单位应当将合同修改后重新提出报批申请,审批期限自收到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之日起计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合同自动生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补发批准文件。6.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技术出口信贷计划提报和信息管理工作,汇总省内各经营单位的出口信贷需求报送国家有关机构,对技术出口信息进行汇总、归类、分析和存储。省直各部门、各市(地)要定期报送相关计划统计信息,为技术出口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2001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技术出口分为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自由出口三类,实行分类管理。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出口;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山东省据此进行贸易管理工作。
三、全省技术引进情况
1991年,全省签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160个,合同额1.45亿美元,其中,设备费1.23亿美元、占84.83%,技术费占14.48%,其他费用占0.69%。实际用汇1.09亿美元。引进项目主要来自日本、意大利、中国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日本36个,合同额1939万美元;中国香港37个,1496万美元;德国24个,3317万美元;意大利17个,2903万美元;美国13个,421万美元;英国7个,329万美元。按行业划分:轻工业50个,合同额3081万美元;纺织业65个,6163万美元;化工业8个,1406万美元;机械电子业28个,3004万美元;医药业3个,220万美元;其他行业6个,680万美元。
当年全省共有60个引进项目投产,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0.69亿元、利税4.20亿元、创汇1.50亿美元。
1992年,全省签订设备引进合同14个,进口额9200万美元。1993年,全省技术引进额7793万美元。至2001年,年技术引进额一直徘徊在1亿美元以下。2001年,全省登记技术进口合同数379个,合同额9633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1940万美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额7381万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312万美元。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全省经济国际化进程加速,技术进口额不断扩大。2002年,全省登记技术引进项目477个,合同额1.8亿美元。专利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300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额4429万美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额8373万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5000万美元。2003年,全省技术引进合同432个,合同额1.7亿美元。2004年,全省技术贸易再上新台阶,突破2亿美元,签订技术引进合同465个,合同额2.2亿美元。2005年,全省技术引进实现新突破,登记引进技术合同657个,合同额4.3亿美元,其中,专利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985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额9501万美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额2.5亿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7500万美元。
第六节 技术进出口管理
国家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进出口贸易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技术进出口项目、合同进行审批、注册和登记。
一、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
20世纪90年代至2001年10月,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依据为国务院1985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和对外经济贸易部1985年9月制定的《技术引进合同审批办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口技术明确分为自由进口技术、限制进口技术和禁止进口技术三类。自由进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限制进口技术实行许可制,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禁止进口技术不得进口。
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对外经贸管理机构授权,负责审核、审批省内对外经营单位与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签订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颁发批准、注册或登记证书,制定全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管理办法,参与技术引进项目计划的制订等前期工作和有关商务工作,协助国家对外经贸管理机构开展敏感技术和设备进口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工作。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办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或登记的具体规定是,对外经营单位须在签订合同之后30日内,持下述文件到省对外经贸部门申请批准、注册:合同正式文本(如系外文文本,须附中文译本),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法律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影印件,引进项目批准文件影印件,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登记)申报表》。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审批、注册或登记的完备文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批准或注册。经批准生效后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如有任何变更,原申办单位须向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申明,由省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复核后出具《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修订证明》。
二、技术出口贸易工作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尚无技术出口法律法规。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颁布,把对外贸易定义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随后制定的《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成为技术出口贸易管理工作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根据《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管理规定,主要是:1.省内对外经营单位的技术出口项目和合同报批,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省计划单列企业和省外(工)贸公司直接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申请材料,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所属企业分别经由主管部门和市(地)对外经贸部门报送申请材料。2.技术出口项目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贸易审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和保密审查,项目单位应分别向其报送审批材料。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的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3.技术出口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同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保密义务及保护措施,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和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4.技术出口合同签订后,中方当事人应当于30日内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请审批,并提交下列材料:合同报批申请书,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副本和中文译本,合同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5.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合同报批申请的全部文件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的,合同签订单位应当将合同修改后重新提出报批申请,审批期限自收到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之日起计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合同自动生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补发批准文件。6.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技术出口信贷计划提报和信息管理工作,汇总省内各经营单位的出口信贷需求报送国家有关机构,对技术出口信息进行汇总、归类、分析和存储。省直各部门、各市(地)要定期报送相关计划统计信息,为技术出口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2001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把技术出口分为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自由出口三类,实行分类管理。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允许不得出口;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山东省据此进行贸易管理工作。
三、全省技术引进情况
1991年,全省签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160个,合同额1.45亿美元,其中,设备费1.23亿美元、占84.83%,技术费占14.48%,其他费用占0.69%。实际用汇1.09亿美元。引进项目主要来自日本、意大利、中国香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日本36个,合同额1939万美元;中国香港37个,1496万美元;德国24个,3317万美元;意大利17个,2903万美元;美国13个,421万美元;英国7个,329万美元。按行业划分:轻工业50个,合同额3081万美元;纺织业65个,6163万美元;化工业8个,1406万美元;机械电子业28个,3004万美元;医药业3个,220万美元;其他行业6个,680万美元。
当年全省共有60个引进项目投产,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0.69亿元、利税4.20亿元、创汇1.50亿美元。
1992年,全省签订设备引进合同14个,进口额9200万美元。1993年,全省技术引进额7793万美元。至2001年,年技术引进额一直徘徊在1亿美元以下。2001年,全省登记技术进口合同数379个,合同额9633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1940万美元,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额7381万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312万美元。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全省经济国际化进程加速,技术进口额不断扩大。2002年,全省登记技术引进项目477个,合同额1.8亿美元。专利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300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额4429万美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额8373万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5000万美元。2003年,全省技术引进合同432个,合同额1.7亿美元。2004年,全省技术贸易再上新台阶,突破2亿美元,签订技术引进合同465个,合同额2.2亿美元。2005年,全省技术引进实现新突破,登记引进技术合同657个,合同额4.3亿美元,其中,专利技术许可转让合同额985万美元,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合同额9501万美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额2.5亿美元,其他方式引进合同额75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