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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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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构包括1992年成立、短期内发挥重大作用的议事协调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和行政主管机构、职能数次变更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前者是隶属于省政府、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后者为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日常管理机构。
一、议事协调机构
1992年5月3日,为适应全省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对外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04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这是省政府为推动全省经济从内向型到外向型转变而设立的跨部门、综合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
(一)工作职责与组织架构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和山东省各项涉外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审议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划区布点(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科技园区、保税区等)和建设规划方案,审定利用外资重点项目,审定出口产业结构调整和组建外向型企业集团方案,审定全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李春亭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郭长才、王裕晏担任。成员单位有:省政府办公厅、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建设委员会、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侨务办公室、省台湾事务办公室、青岛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中国银行青岛分行。5月27日,增加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省土地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人担任。
(二)议事程序与落实督查
1.议事规则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遇有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因事不能出席的应提前请假,并委托本单位负责人代为参加。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前2天提交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内容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报送的需要由协调小组议定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交办由协调小组议定的事项;省领导同志批示由协调小组议定的问题。凡提交会议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并在会议上汇报协商情况。部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汇报人在会议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的议题,一般不直接在协调小组会议上审议。凡提交协调小组审议的问题,由提出议题建议的部门提前3天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送交书面材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上分发与会人员。
2.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查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发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市(地)。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市(地)按照纪要和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凡属过去需要几个部门会签的事项,经协调小组议定后,加盖“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印章,一个印章管到底,不再另行会签,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在限期内办完。承办单位须将办理情况书面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督促有关部门、市(地)贯彻落实协调小组会议决议,检查了解和综合反映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协调小组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受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对执行会议决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督查情况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办理情况通报》发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市(地)。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成立3个月以后,根据有的部门和单位实施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不够迅速、个别事项尚未落到实处的情况,在落实督查方面又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三)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后,由于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短时间内即在推动全省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开发区建设、对外宣传推介等诸多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对外贸易方面
1992年5月28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讨论出口生产企业外贸自营权和市(地)成立进出口公司问题,要求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会议还研究了中国青岛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相关问题和外贸超计划出口问题。
6月12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3次会议召开,决定放宽对台小额贸易单次交易限额至30万美元,船只吨位放宽至1000吨,免税金额放宽至5万美元,并增设威海港贸易点。
8月22日,为发挥荣成地处沿海和石岛渔港优势、扩大水产品出口创汇、加快“海上山东”建设,在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水产局、省口岸办公室、青岛海关等单位会商的基础上,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发布《关于建立石岛渔货贸易区的初步意见》,决定建立石岛渔货贸易区。
8月,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7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中韩建交后加快发展山东对韩经贸合作的意见》。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分别作出重要批示。9月4日,协调小组向各市(地)政府(行署)、各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该意见。
9月26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第8次会议决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12月1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9次会议研究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省政府拟订的《关于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和东欧国家经贸关系的通知》,决定印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
2.利用外资方面
1992年5月28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2次会议研究利用外资办商业问题,决定组织省内企业到国外办商业,先在济南、青岛、烟台市选择几个百货公司去独联体国家的城市或商贸集散地开办商店,采取合资、租赁、买房地产等方式发展业务,以外带内,作为全省商业的海外窗口,并决定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商业厅共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7月20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山东省利用外资重点项目表》,对“八五”时期全省23个利用外资重点项目进行目标分解,明确承担者责任。
7月30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4次会议研究6月26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的《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和房地产的优惠办法》,决定经修改后报省政府办公厅,8月份正式印发执行。
10月16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第6次会议研究按“一二三”发展目标编制老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方案。要求省经济委员会将已确定的797家创汇企业名单下发各地具体落实。会议还研究了利用外资项目中方配套资金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继续采取措施扩大筹资渠道,并请金融部门予以支持。
3.开发区规划方面
1992年7月22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印发《关于做好发展外向型经济“划区布点”工作的规范意见》,决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一批新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
12月12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下发《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划区布点”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设立48个经济开发区。
4.对外经济合作方面
1992年12月5日,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意见》,要求全省上下共同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发展。
5.出境审批方面
1992年5月26日,经第105次省长办公会议批准,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山东省简化因公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旨在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使出国审批更好地服务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3年以后,相关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省政府对外经济工作协调小组渐渐淡出,不再对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发挥主导作用。
二、行政主管机构
1991—2005年,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经贸分离到经贸合一的变革,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机构经历数次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名称也相应调整。
(一)经贸分离时期的机构与职能
1991年5月之前,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机构有驻济南市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驻青岛市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两个机构在主管业务上略有交叉,但分别具有各自的职能。
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推动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行政编制40人,内设9个职能处室。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和涉外经济法规、条例。2.参与省对外贸易局编制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省计划委员会编制利用外资(外商投资和外国政府贷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进出口计划,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核批准后,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参与编制、平衡省级地方外汇、留成外汇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省级地方外汇进口货单的审批。3.按照管理、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属基建性质的,以省计划委员会为主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签后审批;属技改性质的,以省经济委员会为主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签后审批;不属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主经省计划委员会会签后审批。会同省计划委员会联合审核转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统一组织对外发布项目及洽谈、考察。管理联合国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民间组织无偿援助项目以及国家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检查、督促执行单位具体实施。4.会同省经济委员会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侧重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监督合同、章程的执行,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依法监管;审批确认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申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许可和配额手续;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经济开发事宜。5.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对外工作。审批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审批的技术进口合同并颁发批准证书,协调组织技术出口贸易洽谈、考察和管理技术出口基金。6.申报、审批山东省各类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经贸机构(企业),审核转报外国企业和港澳、华侨企业在山东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协同省对外贸易局审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协调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及对外经济援助工作。7.编制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出国(赴港澳)考察、洽谈、技术培训年度计划,代省政府拟办、审批对外经济贸易方面(外贸系统除外)的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常驻人员派出等事项,审批办理涉外经济贸易交往邀请事项,会同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外方无偿提供物品的审批工作。8.统一组织办理山东省在国内外举办的重大涉外经济贸易活动。审批、申报赴国外和中国港澳地区举办经济贸易科技展销会、洽谈会和国外、中国港澳地区在山东举办经济贸易科技展览等事项(外贸系统除外)。受省政府委托,会同有关方面统一协调、管理全省对韩国民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交往。9.受省政府委托,领导管理华鲁有限公司,协调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东省丝绸公司的业务工作,协调青岛海关、山东进出口商检局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指导全省经贸系统干部、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0.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行政编制190人,内设机构14个。具体职责是:1.管理监督各进出口公司和其他对外贸易单位贯彻执行外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并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2.在国家和省的统一计划指导下,编制全省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对外贸易企业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及时报送各项外贸统计报表。3.组织和督促各进出口分、支公司按照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成交和国家间协定贸易项下的出口合同按时履约、交货、结汇。组织各进出口分、支公司对二类出口商品对外成交、交货、结汇,及时协调处理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负责计算出口留成外汇,除留省集中使用部分外,属于外贸系统使用的各项外汇,由省对外贸易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具体分配。5.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外汇进口货单,组织对外订货。归口管理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进口商品的委托订货任务及地方外贸公司、工贸公司的自行对外订购业务。6.管理协调各有关对外贸易单位(含工贸公司)的对外进出口业务,协调解决全省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审报省外贸系统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汇总编制有关计划和规划。7.研究提出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专厂的建议,编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规划,制定扶持鼓励措施,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省外贸系统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管理系统内的科技工作。8.归口审批山东省经营或兼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设置、合并、撤销事宜,并按规定进行归口管理。9.按规定权限审批、发放进出口商品许可证。10.按规定权限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通知签证函电和向国外客户发邀请函。11.按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管理有配额和限额的出口商品,签发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证件,检查督促对港澳地区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管理的执行。12.组织所属各对外贸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汇总编报直属企业基本建设(包括基建贷款和自筹基建)、简易建筑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批准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13.归口审查、转报省外贸系统派出的临时出国团组和在国外常设机构的申请报告,汇总编报年度出国考察、洽谈、展销、推销计划,批准后督促检查实施。14.归口审查、转报国外厂商在山东省设置常驻贸易机构,来山东省举办寄售、维修业务和展卖、展览等事项。15.组织管理省外贸系统的仓储和运输工作,组织口岸外运中转以及口岸代办、代运、代储、代转工作。制定外贸仓库建设、改造规划。16.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安排,组织有关国际贸易市场、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活动。根据全省对外贸易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国外情报网点的设置规划,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17.管理省对外贸易局所属外贸企业、事业单位的编制、干部、劳动工资、教育等项工作。18.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对外经济贸易部交办和委托事项。
此外,省对外贸易局还承担全省出口风险基金和省级地方外汇进料加工周转基金的使用管理,代省政府拟办、审批省外贸系统内各种出国考察、培训、贸易团组事项,承担按国家规定归口审批省内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
(二)经贸合一之后的机构与职能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1年,国家一直实行外贸经营权管制,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主要是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出现一些工贸企业,但进出口业务仍然主要由国有外贸企业经营。这段时间内,山东国有外贸企业主要设立在青岛市,为了方便这些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省政府将省对外贸易局设在青岛市。
1991年5月29日,省政府根据统筹全省对外经贸发展的需要,决定撤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组建新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对外贸易局的职能(俗称经贸合一)。
经贸合一之后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从两个机构、两套班子变为一个机构、一套班子,分别在济南、青岛两地挂牌办公,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业务处、计划货源处、政策法规处、调研信息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国外业务处、对外联络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国际经济合作贷款处、财务会计处、基地发展处、仓储运输处、企业管理处、审计处、劳动工资处、政治工作处、老干部处、保卫处、接待处。
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外经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全省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省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山东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省财政部门管理省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省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山东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3.研究制定全省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4.研究制定全省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5.制定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山东省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山东省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7.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中国港澳台商常驻山东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审批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省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8.研究制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规划和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工作。9.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和有关外经贸商会、协会的工作。10.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省(州、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经贸交往,指导和管理山东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11.指导全省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6年6月5日,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对外经贸行政主管机构,撤销山东半岛经济开放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职能并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扩大后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定机关编制230人,其中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含工勤人员2人)。可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5人、处级领导职数52个(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内设处室调整为20个,其中驻济南14个: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调研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对外经贸发展处、对外贸易管理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对外招商促进处、外商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贷款处、开发区管理处、境外企业管理处、鲁新经贸理事会秘书处、机关党委;驻青岛6个:企业管理处、仓储运输处、劳动工资处、审计处、政治工作处和离退休干部处。
2000年4月,省政府决定撤销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不变。新机构内设17个处室,原驻青岛的6个处室撤销5个,保留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处分别在济南、青岛两地办公。核定机关编制133人,其中行政编制12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8人。
2005年12月31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有行政编制140人(不含纪检组单列编制6人),内设18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调研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对外招商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开发区管理处、境外投资管理处、亚洲处(挂鲁新经贸理事会秘书处牌子)、美大处、欧非处、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协调处、离退休干部处、业务联络办公室。

1991—2005年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机构负责人一览表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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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姓名 │ 职务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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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如平│ 局长 │1991.01—1991.04 ┃
┃ ├───┼───────┼──────────────┨
┃ │陈维秋│ 副局长 │1991.01—1991.04 ┃
┃ ├───┼───────┼──────────────┨
┃ 山东省对外贸易局 │王家祥│ 副局长 │1991.01—1991.04 ┃
┃ ├───┼───────┼──────────────┨
┃ │米永法│ 副局长 │1991.01—1991.04 ┃
┃ ├───┼───────┼──────────────┨
┃ │傅希元│ 副局长 │1991.01—1991.04 ┃
┃ ├───┼───────┼──────────────┨
┃ │苗世楷│ 副局长 │1991.01—1991.04 ┃
┠──────────────┼───┼───────┼──────────────┨
┃ │王科三│ 主任 │1991.01—1991.04 ┃
┃ ├───┼───────┼──────────────┨
┃ │王裕晏│ 主任 │1991.04—1993.01 ┃
┃ ├───┼───────┼──────────────┨
┃ │ │ 主任 │1993.01—2000.04 ┃
┃ │王春涛├───────┼──────────────┨
┃ │ │ 副主任 │1991.04—1993.01 ┃
┃ ├───┼───────┼──────────────┨
┃ │武忠恕│ 副主任 │1991.01—1991.04 ┃
┃ ├───┼───────┼──────────────┨
┃ │李奎林│ 副主任 │1991.01—1991.04 ┃
┃ ├───┼───────┼──────────────┨
┃ │张群力│ 副主任 │1991.01—1991.04 ┃
┃ ├───┼───────┼──────────────┨
┃ │王永昌│ 副主任 │1991.01—1991.04 ┃
┃ ├───┼───────┼──────────────┨
┃ │张仁祺│ 副主任 │1991.04—1997.06 ┃
┃ ├───┼───────┼──────────────┨
┃ │米永法│ 副主任 │1991.04—1993.12 ┃
┃ ├───┼───────┼──────────────┨
┃ │武忠恕│ 副主任 │1991.04—1993.06 ┃
┃ ├───┼───────┼──────────────┨
┃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苗世楷│ 副主任 │1991.04—1996.06 ┃
┃ ├───┼───────┼──────────────┨
┃ │张群力│ 副主任 │1991.04—2000.06 ┃
┃ ├───┼───────┼──────────────┨
┃ │王永昌│ 副主任 │1991.04—1997.06 ┃
┃ ├───┼───────┼──────────────┨
┃ │ 徐力 │ 副主任 │1992.03—1997.06 ┃
┃ ├───┼───────┼──────────────┨
┃ │刘国栋│ 副主任 │1992.12—2000.06 ┃
┃ ├───┼───────┼──────────────┨
┃ │任学春│ 副主任 │1993.12—2000.08 ┃
┃ ├───┼───────┼──────────────┨
┃ │仲崇德│ 总会计师 │1991.11—1994.10 ┃
┃ ├───┼───────┼──────────────┨
┃ │任学春│ 总经济师 │1991.11—1993.12 ┃
┃ ├───┼───────┼──────────────┨
┃ │李玉全│ 总经济师 │1993.12—2000.06 ┃
┃ ├───┼───────┼──────────────┨
┃ │张仁祺│ 巡视员 │1997.10—1999.01 ┃
┃ ├───┼───────┼──────────────┨
┃ │李力康│ 巡视员 │1997.10—2000.01 ┃
┃ ├───┼───────┼──────────────┨
┃ │朱柏英│ 监察专员 │1991.04—1997.02 ┃
┃ ├───┼───────┼──────────────┨
┃ │刘方会│ 监察专员 │1997.02—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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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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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姓名 │ 职务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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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涛│ 厅长 │2000.04—2003.04 ┃
┃ ├───┼───────┼──────────────┨
┃ │周嘉宾│ 厅长 │2003.04— ┃
┃ ├───┼───────┼──────────────┨
┃ │刘方会│ 副厅长 │2000.06—2003.04 ┃
┃ ├───┼───────┼──────────────┨
┃ │宋远方│ 副厅长 │2000.06—2002.04 ┃
┃ ├───┼───────┼──────────────┨
┃ │ 梁波 │ 副厅长 │2000.07— ┃
┃ ├───┼───────┼──────────────┨
┃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张霖 │ 副厅长 │2000.07— ┃
┃ ├───┼───────┼──────────────┨
┃ │阎兆万│ 副厅长 │2002.02— ┃
┃ ├───┼───────┼──────────────┨
┃ │孟建新│ 副厅长 │2004.05— ┃
┃ ├───┼───────┼──────────────┨
┃ │刘晓江│ 副厅长 │2004.10— ┃
┃ ├───┼───────┼──────────────┨
┃ │李玉全│ 总经济师 │2000.06—2000.09 ┃
┃ ├───┼───────┼──────────────┨
┃ │王继寅│ 监察专员 │2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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