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8年,山东省对外贸易统计实行的是业务统计制度,由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收集、汇总、发布全省对外贸易数据,1999年以后改为海关统计,由海关根据经由山东各口岸的进出口货值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并对外发布。
1991—1994年,山东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统计局制定全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负责指导全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领导和管理各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局)、省内各类进出口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和上报全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监督和检查全省对外贸易计划执行情况。
各市(地)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局)负责领导和管理所辖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贸公司)、市(地)各外(工)贸公司、经济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代管辖内(不含青岛市)中央各部委进出口公司在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省级进出口公司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综合编制和上报本市(地)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监督和检查本市(地)对外贸易计划执行情况。
省各外(工)贸公司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系统内分支机构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工作,综合编制和上报本系统的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青岛市的对外贸易计划实行单列,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直接报送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时抄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统计局,并根据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省内各级外贸部门、各类进出口公司、经批准有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按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规定编制、上报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统计、及时汇总、按时上报,以保证全国、全省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对外贸易业务统计报表资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
1995年起,全省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取消对进出口商品购销调存的统计,其他方面的统计维持不变。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国家将进出口统计机构由各级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改为各地海关为止。
1991—1994年山东省出口商品购销调存情况一览表
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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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出口商品收购总值(万元) │出口总值(万美元) │调出省外(万元)│年末库存(万元)┃
┃ ├──────┬─────┤ │ │ ┃
┃ │计划价格 │ 实际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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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1554946 │ 1667878│ 375230 │ 2182 │ 432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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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1742124 │ 1896490│ 433752 │ 4586 │ 427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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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907838 │ 2115730│ 420360 │ │ 425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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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3810765 │ 3307785│ 587011 │ │ 36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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