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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对外经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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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交往是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重要渠道。1991—2005年,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市(地)和外经贸企业与境外机构和企业建立广泛经贸合作关系,利用境内外展会开展商品促销和项目推介活动,对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起到了强力推动作用。其间,山东省与新加坡、德国巴伐利亚州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固定合作机制,并建立常态化的泛黄海、中韩8+8经贸合作机制。山东省对外经贸交往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机制化特点,尤其注重与亚洲周边国家的常态化经贸交往。山东省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建立的新加坡—山东经贸理事会,是外国国家政府与中国地方政府间建立的首个机制化经贸合作机构。泛黄海经贸合作机制、中韩8+8经贸合作机制、新加坡—山东—德国巴伐利亚州三方合作机制,也是山东省在对外经贸合作机制方面的创新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