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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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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口加工区,是国家在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之后的又一对外开放举措。出口加工区是当时全国各类对外开放区域中政策最优惠、管理最规范、业务运营最符合国际惯例的区域。
2000年6月,国务院批准15个城市建立首批出口加工区,山东省的烟台市、威海市名列其中。2003年3月,国务院批准青岛市、济南市设立出口加工区。2003年12月,潍坊出口加工区获准设立。分三批设立的5个出口加工区,成为山东省最为开放的经济区域,对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先导作用。
一、烟台出口加工区
烟台出口加工区位于烟台市区北部,南靠烟台火车站,北至疏港高速公路,东连烟台港,西邻市区生活区,规划面积3平方千米,起步区面积1.1平方千米,是全国唯一实现区港结合的出口加工区。
(一)封关运作
2001年1月,烟台出口加工区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8部委的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成为继江苏昆山、上海松江之后全国第三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烟台出口加工区对起步区中0.7平方千米的区域进行封闭建设,建成4000米不间断全封闭式金属网状围墙和海关巡视道,同时,在加工区的出入口处和加工区四周建立全自动卡口识别系统,主通道配备电子车牌、集装箱识别、红绿灯自动控制、闭路电视监控、自动报警等系统。此外,还建成0.3平方千米的海关监管仓库和6.4平方千米的验货场。区内在建标准厂房达到20万平方米,具备了企业投资的基本条件。
至2001年6月,烟台出口加工区批准进区项目26个,签约外资额4200万美元,在谈项目50多个,项目总投资2亿多美元,起步区内土地已全部出租、出让。
(二)优惠政策与投资导向
烟台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对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区内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生产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全额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以及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区内企业取消海关《登记备案手册》管理,其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加工区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自由转让、转移、深加工结转;区内企业因工艺、技术达不到产品要求,经海关批准可委托区外加工;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区内开工建设工程免缴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区内可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全额保留现汇,且收、付外汇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根据国家支持和发展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出口加工区的产业政策,区内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该区对项目的选择以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投入、高创汇项目为主,进区企业以大商社、大集团、跨国公司为主,兼顾运营快、效益好的中小项目。在产业导向方面,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电子部件、新型材料、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工程、精细化工、精密机械、轻工业等。
(三)发展与扩张
烟台出口加工区封关运营后,外向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2002年签订利用外资额2949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850万美元,实现出口2020万美元,进口2149万美元。2003年签订利用外资额5167万美元,比2002年增长75.2%;实际使用外资1716万美元,增长101.9%;实现出口4829万美元,增长139.1%;进口5283万美元,增长145.8%。
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该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26平方千米。区内按照招商产业功能划分为电子工业小区、仪器与医药工业小区、轻纺工业及机械工业小区。B区于2004年5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1.81平方千米。原批准区域改称烟台出口加工区A区。
至2004年底,烟台出口加工区A区一期0.7平方千米起步区全部开发完毕,注册企业75家,实际运营66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项目总投资2.4亿美元。累计签约外资额1.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000万美元,实现进出口5.3亿美元。
2005年8月,烟台出口加工区B区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9部委的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
2001—2005年,烟台出口加工区A区累计投入1.2亿元对区内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供暖、照明、电信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投资4.4亿元建设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至2005年底,烟台出口加工区A区注册企业99家,其中外资企业91家,从业人员6000多人。进出口总额超过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1.1亿美元。韩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的60多家企业在区内投产运营,投资总额1亿美元,投资产业领域涉及家电、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汽车配件、家具、服装、贵金属加工、文体用品、化工、食品加工、网络软件等,已形成以手机部件、石英谐振器为代表的电子加工产业链和以金属配件、仪表、轮毂、内饰件为代表的汽车部件加工产业链。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化妆用具三大支柱产业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65亿元,占全区销售收入的55.1%。
二、威海出口加工区
威海出口加工区属于综合性出口加工区,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面积2.6平方千米,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封关的开发模式,一期开发面积1.34平方千米,2001年1月8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小组验收,2001年10月开始封关运作。
(一)优惠政策
1.税收方面
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出口产品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区内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追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十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区内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2.加工贸易管理方面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区内可开展非国家禁止的加工贸易业务和出区深加工结转业务。
3.进出口管理方面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4.监督管理方面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国检部门在口岸和出口加工区之间实行一次性检疫、检验,即在出口加工区检疫、检验的,不再在口岸检疫、检验。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5.外汇管理方面
货物在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不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经批准,注册资本金中以人民币投资的区内机构向境外或者区外支付外汇,其外汇账户自有资金不足的,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管理局申请,由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累计购汇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该区内机构注册资本中的人民币投资部分。
区内机构经批准将货物销往区外,视同区外机构货物进口,区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向区内支付外汇。
6.土地管理方面
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除以上优惠政策以外,威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还协助进区企业解决资金缺口,与中信银行达成1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协议,用于区内基本建设和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国内外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产品出口的生产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为区内加工企业服务的仓储业和运输业。
(二)园区发展
威海出口加工区封关运营之后,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投资近2亿元改善区内供水、供暖、通信、场地平整、道路等基础条件,建设专供区内使用的3.5万千伏安变电站,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2001年引进项目51个,数量居全国出口加工区之首,其中韩国投资项目占95%以上。至2002年,全区已有52家企业落户,其中22家电子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工程企业投产运营,投资总额2.86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1.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7558万美元。过千万美元的项目9个,韩国SIFLEX株式会社投资1140万美元设立的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韩国友石S.TECH株式会社投资2500万美元设立的威海友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以及韩国UNIQUENEW TECH株式会社投资1000万美元设立的威海有一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投产,韩国HANNACOBI株式会社投资2500万美元设立的威海海纳开碧日用品有限公司等项目开工建设。2002年开展加工贸易业务252笔,其中来料加工110笔、进料加工142笔。实现进出口1.5亿美元,居全国25个出口加工区的第三位。
2004年,威海出口加工区利用外资继续增长,签约外资6680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649万美元,比2003年增长8%,新引进项目14个,新投产项目8个。区内企业增资势头强劲,全年共有5个企业增资,增资额1780万美元,占加工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7%。审批加工贸易业务524笔。实现进出口3.03亿美元,其中进口1.6亿美元,增长82%;出口1.43亿美元,增长47%。

图4-10 威海出口加工区外景

至2004年底,威海出口加工区累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59个,投资总额4.1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2.25亿美元。其中,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友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威海东源食品有限公司、威海纽银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兴宝纺织有限公司、威海有一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大企汽车装饰品有限公司等36个项目已投产,从业人数近万人。另有威海广濑高丽电子有限公司、威海海纳开碧日用品有限公司、威海三海化工有限公司、威海泰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威海久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一批投资额逾千万美元的项目开工建设。经过4年的开发建设,威海出口加工区累计实现进出口6.58亿美元,年均增长5.5倍。以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友石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主的电子企业年出口额占加工区出口总额的49.6%,以威海金海食品有限公司为主的食品企业年出口额占加工区出口总额的36.3%,以威海兴宝纺织有限公司为主的服装企业年出口额占加工区出口总额的9.6%。出口加工区的带动辐射功能基本形成,区外配套企业50多家,每年向区内提供价值2600万美元的中间产品,吸收周边地区1万多人就业。
2005年,威海出口加工区引进项目6个,投产项目5个;外商投资签约额2779万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358万美元,两项指标在全国41个出口加工区中分别居第十四位和第四位;审批加工贸易业务886笔;实现进出口4.8亿美元,其中进口2.5亿美元,增长46%,出口2.3亿美元,增长60%。区外配套企业加工货值4786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引进外商投资项目60个,投资总额4.7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89亿美元,41家投产企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6.4亿元,进出口11.1亿美元,税收912万元,从业人员1.2万余人。经过5年的发展,区内逐渐形成工程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
三、青岛出口加工区
青岛出口加工区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辖区、环胶州湾产业聚集带中间位置,规划面积2.8平方千米,其中一期工程开发面积1.7平方千米,功能分区包括加工区、仓储区、办公区和海关监管设施区。一期工程围网于2003年12月8日通过国家8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
(一)扶持政策
2003年10月9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青岛出口加工区发展的决定》,明确出口加工区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抓住当前出口加工区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创新的观念、思路、体制和机制,与时俱进,全力加大综合配套改革力度,营造优良环境,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优势、服务优势和通关优势,把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出口加工区。
《决定》赋予出口加工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市级外资项目审批权限;市级基建项目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辖区内处级以下人员经贸出访任务权限;市级工商管理权限,青岛市工商局城阳分局加挂“出口加工区分局”牌子;市级环保审批、监督和验收权限,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加挂“出口加工区分局”牌子;先进技术企业认定和产品出口企业认定权限。出口加工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城阳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按要求组织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发文公布,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决定》同时赋予出口加工区以下扶持政策:
从2004年起,在出口加工区建设期间,每年按基建程序从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按专项项目给予支持。通过海关、工商注册的出口加工区内出口加工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经市财政等部门确认,5年内可作为财政收入等额投入出口加工区。
对出口加工区办理土地手续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积极争取省、国家同意把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保证出口加工区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时,对出口加工区建设用地予以单列。
凡国家、省制定或国家、省授权(委托)青岛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资金由青岛市支配的,5年内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上缴后返还出口加工区。收费资金按规定须上缴国家或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城阳区财政补贴上缴资金。
将出口加工区的开发建设连续5年列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园区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至2005年底,青岛出口加工区1.7平方千米的核心区一期工程完成投资额2.87亿元,达到“九通一平”标准,可实施双回路供电的3.5万伏变电站工程正式供电,供气、供热管网工程正在施工,采用BOT形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入驻企业30多家。1.1平方千米的核心区二期工程启动开发。45平方千米的配套产业区有6家企业入驻。园区总长25千米的主干路网已经形成,人行道铺装完成3.5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厂房面积30万平方米,铺设水、电、气管网40千米。
利用外资。2004年青岛出口加工区引进项目4个,投资总额6800万美元,注册资本2650万美元。2005年引进项目17个,投资总额22368万美元,在全国出口加工区中列第六位,在第三批出口加工区中列第二位。截至2005年底,投产企业6家,在建企业6家。
重大投资项目。青岛出口加工区注重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的优势项目,重点培育精密机械、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精细化工四大产业,构建特色产业集群。引进项目属四大产业范围的占89%,3个项目产品填补青岛市空白,3个项目产品在全球销量第一,4个项目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入驻标准,对项目投资额度、出口创汇、投资强度、出口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在青岛出口加工区已批准的项目中,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每亩560万元,已投产企业预计每亩土地出口创汇可达到181万美元,入区项目平均投资额1474万美元。
对外贸易。2005年青岛出口加工区实现进出口5506万美元,其中出口2142.6万美元。
四、济南出口加工区
济南出口加工区位于309国道和东绕城高速路邢村立交口,北起经十东路,南到章锦村北,西起东绕城高速公路,东到港西路,规划占地面积3.2平方千米,2005年8月通过国家9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一期围网封关面积1.2平方千米,建成3.9千米不间断全封闭金属网状永久性围网及监管专用巡逻通道,并安装照明设备。济南出口加工区的发展定位为加工贸易、保税物流和国际商务,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食品深加工及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
2003年6月,济南市政府成立出口加工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开发规划、实施重大决策。2003年底,出口加工区建设全面展开,完成3.2平方千米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开工面积1.8万平方米,竣工1.1万平方米。建设区内道路1.8千米,完成海关办公楼、海关监管系统设计,确定3.2平方千米的道路和河道改造方案。
本着边建设边运营的原则,济南出口加工区建设、运营双管齐下,试运行期间即取得良好的运营效益。200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引进项目总投资1.02亿元,其中外资145万美元。区内企业实现业务收入0.38亿元,出口创汇450万美元。2004年实现小口径销售收入1.9亿元,出口创汇1142万美元,引进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76524万元。2005年实现小口径产品销售收入958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459万元,利税590万元,出口创汇1860万美元,引进投资项目6个。
五、潍坊出口加工区
潍坊出口加工区位于潍坊市区东部、济青高速公路潍坊东15号路口南侧(高新二路中端),西临浞河景区,规划面积3平方千米,分两期建设,2005年8月一期通过国家9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
潍坊出口加工区鼓励设立出口加工型企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园区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使之成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发展、环境保护良好的生态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