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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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市场治理
1992年7月至年底,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
品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成立全省“打假”领导小组,下设“打假”办公室,由省经委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全省统一行动。省烟草专卖局在全省烟草系统内开展
“打假”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打假”办公室设在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
1993年10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52号文
进一步落实国发[1993]7号和鲁政发[1993]37号文通知精神,加快对卷烟非法市
场的清理、整顿、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烟草专卖执法机关严肃执法,整顿市
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和非法倒买倒卖的违法行为。省烟草专卖局组织两
个检查组分赴枣庄、潍坊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当地抓好非法卷烟批发市场的清理整顿
取缔工作;其他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卷烟批发市场逐个取缔,对
已取缔的非法卷烟批发市场巩固成果,防止死灰复燃。至1994年,全省原有60处批发
市场基本予以取缔。
1995年8月,省烟草专卖局对多次取缔又悄然恢复的单县湖西批发市场、滕州市
荆西批发市场、枣庄市市中批发市场、济南市段店批发市场及平度市集贸市场5处非
法卷烟批发市场的取缔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均达到无假冒卷烟、无走私卷烟、无卷烟
非法批发户、无无证经营、无计划外卷烟和限制卷烟零售户数(同一市场不得超过10
户)的“五无一限制”标准。
1996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局联合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局
《关于清理整顿卷烟批发交易市场的通知》,重点加强对取缔后的非法卷烟批发市场
的巩固治理工作。滕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采取有力措施,取缔
滕州市荆西批发市场卷烟非法批发活动。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取缔曹县的青固集、庄寨
卷烟非法批发市场。菏泽市南华街、夹斜路市场的卷烟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莱芜市烟草专卖局对莱芜商业街市场地下卷烟批发行为,发现一盒没收一盒,对屡教
不改的,与工商部门联合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997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组织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级烟草专卖局
(公司)及所属的34个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司)、115个卷烟下伸批发网点、500余个卷烟
零售户、12个卷烟特零单位进行专卖执法大检查。通过对滕州市荆西批发市场、平度
市集贸市场、单县湖西批发市场、济南市段店批发市场的实地检查,各级加强对取缔
后市场的巩固治理工作,卷烟非法批发市场得到有效控制,死灰复燃现象基本得到遏
制。全省卷烟市场规模趋于正常,实现了对卷烟批发经营权的垄断。
1998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对进口卷烟省内销售实施“防伪监销制”
的通知》,对全省进口卷烟销售实施“防伪监销制”,使用防伪标识。标识为椭圆形
状,内有“SDTC”及“山东省烟草专卖局监销”字样,中心有一动态立体的山东省地
图。实行防伪监销制对制止假冒、走私卷烟流入市场,打击进口卷烟经营中的非法行
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9年3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全面按照“五无一符合”的标准集中综合
治理卷烟社会市场并检查验收的通知》,决定自4月25日至7月25日,对全省卷烟社会
市场进行一次集中综合治理。治理的目标是:卷烟市场中无走私卷烟、无假冒商标卷
烟、无不带监销标识卷烟、无无证经营、无无证批发,同一处综合集贸市场中卷烟零
售摊位不超过5NFDA110个(200户以上的综合集贸市场卷烟零售摊位不得超过10个,
200户以下的综合集贸市场卷烟零售摊位不得超过5个),即“五无一符合”的标准。6
月10日,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开展“端窝打点”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自6月
16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打私”、“打假”、打击非法批发大户为主
要内容的专项斗争。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在“端窝打点”专项斗争中,共端掉黑窝点35
个,查扣卷烟1924件,公开销毁标值167万元的假烟920件。

图5-5 2005年12月,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销毁查没的假烟。

2000年4月,根据全省烟草系统整顿经营秩序暨专卖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各市(地)
烟草专卖局加大对全省包括18个省级重点市场在内的51个卷烟非法批发市场的整治力
度。经过全面治理整顿,济南市段店批发市场等9个重点市场非法卷烟零售户被全部
依法取缔,其他42个集贸市场没有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的现象,全省范围内
基本达到综合集贸市场“五无一符合”标准的要求。同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批准在全省15个市、30个县(市、区)的重点路段,制假、贩假的重点村镇设立30个烟
草专卖管理临时检查站,堵截、稽查制假分子转移卷烟机械和原辅材料等烟草专卖品。
2004年1月撤销临时检查站。
2000年山东省卷烟制假贩假重点路段专卖管理临时检查站设置一览表
表5-4
┌────────────┬─────────────┐
│临时检查站 │临时检查站 │
├────────────┼─────────────┤
│商河县杨庄铺路段 │枣庄市峄城区古邵乡路段 │
├────────────┼─────────────┤
│德州市德城区袁桥乡路段 │滕州市界河镇路段 │
├────────────┼─────────────┤
│庆云县后张乡路段 │日照市岚山办事处汾水镇路段│
├────────────┼─────────────┤
│乐陵市西段乡路段 │苍山县长城镇路段 │
├────────────┼─────────────┤
│临清市西北郊路段 │郯城县高峰头镇路段 │
├────────────┼─────────────┤
│冠县东古城镇路段 │临沭县蛟龙镇路段 │
├────────────┼─────────────┤
│阳谷县寿张镇路段 │滨州市滨城区市南路段 │
├────────────┼─────────────┤
│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乡路段│无棣县大山镇路段 │
├────────────┼─────────────┤
│东平县斑鸠店镇路段 │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路段 │
├────────────┼─────────────┤
│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路段 │昌邑市东冢镇路段 │
├────────────┼─────────────┤
│微山县韩庄镇路段 │莱阳市西郊路段 │
├────────────┼─────────────┤
│金乡县县城北郊路段 │烟台港 │
├────────────┼─────────────┤
│曹县青固集镇路段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镇路段 │
├────────────┼─────────────┤
│单县黄岗镇路段 │胶南市大珠山镇路段 │
├────────────┼─────────────┤
│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路段 │莱芜市莱城区雪野乡路段 │
└────────────┴─────────────┘

2001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卷烟行为清
理整顿卷烟市场的通知》,决定两部门密切协作,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卷烟
行为,彻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保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8月10日、12日、24
日,聊城市烟草专卖局在当地政府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分别关闭了被省政
府和省烟草专卖局列为“打假”重点的高唐县富源商城、临清市康庄市场、东昌府区
龙山商场,取缔有违法批发行为的商户。德州市烟草专卖局认真实施“市场净化工程”,
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为主的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和道路稽查工作,全年共查处各类
卷烟违法案件17049起,其中3万元以上的案件161起;查扣各类非法卷烟21572件,案
值2625万余元;查扣假冒卷烟9742余件和违法运输烟丝396.6吨、烟叶263.5吨,端掉
制假窝点3处,收缴制假机械6台(套)。
2002年12月,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
在全省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清理城乡综合集贸市场、宾馆、酒
店及娱乐场所,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行为和各类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百日行动”期间,
共查处各类涉烟案件3.6万起。

图5-6 2002年,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市场检查。

2003年初,省烟草专卖局把专卖管理工作较为被动的泰安、德州、聊城及铁路烟
草专卖局列为“三点一线”重点工程,实行区域重点突破,此后又将日照市烟草专卖
局列入重点帮促范围。8月,与泰安、日照市烟草专卖局签订整顿卷烟市场目标责任
书,联手加大专卖管理工作力度。
2004年10月,针对卷烟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由明转暗、化整为零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部分非法经营分子由于占有一定的资金、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逐渐成为非法经营散
户的批发源头,并发展为非法经营网络的情况,省烟草专卖局召开全省专卖管理工作
座谈会,提出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工作力度的工作思路,随后
在2005年全省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把“打大户、破网络”作为山东烟草专
卖管理工作新的重点,实现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
2005年9月,省政府在济南召开根治重点地区卷烟制假专项行动会议,对重点地
区卷烟“打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整治
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30日,
在全省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根治重点地区卷烟制假工作行动随即展
开。

二、内部专卖管理
1993年,省烟草专卖局作出关于加强卷烟经营管理的决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
研究制定强化责任管理的具体措施。各级烟草专卖局强化内部管理,突出管理重点,
狠抓卷烟流通秩序的整顿。
1994年,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省烟草专卖局以“治内”和取缔非法批发为重
点,加大专卖管理力度,实行限价销售和加速批发网点建设等调控措施,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有关加强内部和市场管理、限价及加快网点建设的意见或规定,取得明显效
果。
1995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对鲁烟专字[1994]第6号文补充规定的通
知》,规定:1.下伸网点及城区批发部不得到县外调剂卷烟,不得到卷烟厂自行购货。
2.县级公司的三级批发证副本(不包括复印件),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卷烟有效,下伸网
点、委批点及城区批发部批发证副本,在省内调剂卷烟无效。3.严格准购证制度。下
伸网点、委托批发点及城区批发部认真填写准购证,无证不得供货。4.为避免形成多
级批发,所有城区批发部、下伸网点及委托批发点,必须按规定向零售单位供货:(1)
向个体零售户一次供应各种牌号卷烟总量不得超过5件。(2)向集体零售商店一次供货
不得超过10件。(3)向国营零售商店一次供货不得超过20件。(4)未纳入主渠道取得卷
烟经营批发权的第三产业,不得跨县(市、区)从事卷烟购销业务,不得批发卷烟。否
则,吊销其卷烟零售许可证,不允许再经营卷烟零售业务。(5)卷烟厂的残次烟支、
嘴棒、盒皮、条包须经破坏性技术处理,达到破坏性技术处理标准后,方可出厂处理。
违反规定一律按为制假提供原辅材料论处。(6)嘴棒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卷烟厂嘴棒成
型车间),必须按计划生产、调拨,不得为计划外烟厂或系统外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嘴棒,违反者,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7)卷烟厂烟机报废必须
在当地烟草专卖部门监督下销毁处理,不得擅自报废处理。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
1996年9月,省烟草专卖局制定《烟草专卖监督检查站工作规则》。烟草专卖监
督检查站为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派出机构,同自设下伸卷烟批发网点合署办公,
具有卷烟批发和专卖监督检查双重职能。主要职责是,在所隶属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直
接领导、监督下,对本辖区的卷烟经营和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不赋予案
件处理权)。同时,省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烟草专卖监督检查证,发放对象为卷烟批
发网点主要负责人(即站长)和正式职工1人。省烟草专卖局统一规定监督检查权限和
职责,由市(地)烟草专卖局建档下发,报省烟草专卖局备案。专卖监督检查人员在依
法对市场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同时在场,事前须出示烟草专卖监督检查证。
10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山东省烟草系统内部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对1994-19 95
年制定的“内管17条”、“补充规定9条”、“党组13条”等内管规定进行梳理总结,
全面、准确地规范全省烟草系统内部的专卖管理工作。
1997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积极落实。潍坊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专卖销售工作领导
小组,建立领导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促进了“内管规定”的落实;烟台市烟草专卖
局规定,市烟草公司与各县(市、区)烟草公司、县(市、区)烟草公司与各批发网点之
间层层签订内管责任状,实行内管工作一票否决制;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关于运
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规定》;德州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德州卷烟厂残次烟处理规定》、
《烟机报废处理规定》等,使行业内部专卖管理存在的“内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8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省内县级公司之间调剂卷烟运输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自1998年第二季度开始,取消县级公司之间的货源调剂权,确需调剂
的,经市(地)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核,报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由省烟草专卖局
专卖处办理准运手续,否则视为非法运输。经批准的县级烟草公司调剂卷烟的运输,
必须持有省烟草专卖局开具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准运证省内运输一次性使用,有效
期最长为5天,过期作废。
1999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山东省烟草行业内部卷烟经营专卖监督管理程
序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对辖区内的购销集
团公司及其市(地)、县(市、区)烟草分公司和调拨站的卷烟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对卷烟经营单位的合法经营行为予以保护。卷烟经营单位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开展的经营活动,不
受非法干预。烟草专卖局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行为,卷烟经营单位
有权向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举报。
2000年5月,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坚决制止卷烟纸流入制假
窝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的专卖管理,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防止卷
烟纸流入制假窝点。
2001年8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山东省烟草系统内部卷烟专卖案件处理的有关
规定》,要求各县级烟草专卖局查办的内部案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
议,经市级烟草专卖局审核后报省烟草专卖局审批。各市级烟草专卖局查办的内部案
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报省烟草专卖局审批。省烟草专卖局根据
各市、县级烟草专卖局报批的内部案件,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和《山东省烟
草系统内部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严肃行业
纪律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暂行规定》,直接或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单位对责
任人作出处理。省烟草专卖局直接处理或案件涉及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
部,由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案件综合审理委员会提交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研究处
理。
2003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全省工作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五条纪律》
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顾大局、我行我素、顶风而上、违反《五条纪律》等
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并按有关规定从重给予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
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2005年10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山东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试行)》。各市烟草专卖局依据该实施办法,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对行业内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监督,规范行业内企业生产
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内部执法检查
1992年6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省烟草专卖局对威海、烟台、青岛、潍
坊、临沂等市(地)出口倒流卷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出口倒流的卷烟主要是将
军牌,倒卖价格进价41NFDA142元/条,零售价52NFDA155元/条;进货渠
道主要是从广东、福建由陆路经江西、江苏、河北、辽宁入山东,或海上用船直接运
往山东沿海城市。
1993年9月,省烟草专卖局开展执法大检查,11月派出综合检查组,对全行业进
行专卖执法、反腐败斗争和《九一办公会议纪要》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对执法犯法、
购销假烟的惠民、莱芜、胶南、崂山等市、县烟草公司有关人员和擅自大量购销省外
计划外中低档卷烟的博兴、惠民、广饶、寿光等县烟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
者,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滨州烟草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行政
记过、扣发奖金、降低工资和撤销职务等处分。
1994年5月12-25日,为检查全省对《关于加强专卖管理整顿卷烟流通秩序的通知》、
《山东省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省烟草专卖局派出3个检查
组,对聊城、菏泽、枣庄、济宁、德州、滨州6个烟草分公司及其所属的25个县(市、
区)烟草公司进行检查。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文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进一步落
实,守法经营自觉性不断提高,取缔非法批发和遏制省外计划外卷烟流入取得显著成
效。全系统销售网点建设速度加快,限价政策执行严格,烟草公司主渠道作用进一步
加强,卷烟流通秩序稳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1995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
营企业贯彻〈烟草专卖法〉情况检查的通知》。2-3月底,先后派出20人次的专项专
卖执法检查组,对11家工业企业(包括卷烟材料厂、烟机定点生产厂)、17个烟草分公
司、54家商业企业及所属85个卷烟批发部(包括下伸批发网点)和系统内60个第三产业
各类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重点检查。4月,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关于对烟草专卖
品生产、经营企业贯彻〈烟草专卖法〉情况检查的报告》。
1996年8月,省烟草专卖局抽调部分市(地)烟草专卖局专卖办负责人组成3个检查
组,对临沂、日照、枣庄、菏泽、德州、滨州等6个市(地)烟草专卖局及所属的21个
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公司)、48个卷烟下伸批发网点和专卖监督检查站、7个烟草
公司所属的第三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至年底,全省已建立下伸批发网点(专
卖管理监督检查站)1186个,有96个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实行卷烟监销制。
1997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组成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省17个市(地)烟草专卖
局(公司)及所属的34个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公司)、115个卷烟下伸批发网点(专卖
管理监督检查站)、500余个卷烟零售户、12个卷烟特零单位,就《烟草专卖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管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5月,结合烟
草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由省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牵头,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
分别对11个卷烟厂、11个烟叶复烤厂、2个卷烟纸厂和烟机厂、嘴棒厂、丝束厂及烟
草所属三产企业,就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和省烟草专卖局
内管规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9月,省烟草专卖局抽调13个市(地)烟草专卖局的专
职副局长(或专卖办公室主任)与省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员组成8个联合检查组,对全省
17个市(地)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司)、9个卷烟厂进行综合
检查。
1998年12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建立全省省产卷烟产销核查制度的通知》,
决定在全省烟草行业内部建立省产卷烟产销核查制度。
1999年11月,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烟叶流通环节专卖管理的通知》,
要求烟叶产区各有关烟草专卖局、工业和烟叶经营企业重视对烟叶流通环节中存在的
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烟叶流通环节的专卖管理;坚决打击烟叶流通环节的腐败行为
和违法违纪现象,杜绝为不法烟贩倒买倒卖烟叶提供方便条件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2000年1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严肃行业纪律规范生产经
营秩序的暂行规定》,组织16个检查组,对130个商业企业,近500个销售网点,10个
调拨站及进出口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当场进行
处理,先后查处涉及烟叶、原辅材料、卷烟经营等方面的问题50余起,54人受到不同
程度的处理,整治了行业内部卷烟流通秩序。
2001年8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山东省烟草系统内部卷烟专卖案件处理的有关
规定》,进一步完善烟草系统内部专卖管理制度体系。
2003年4月,省烟草专卖局印发《专项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方案》,成立专项
治理卷烟体外循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专卖监督管理处、销售
管理部、经济运行处、财务管理处、监察处负责人组成。9月8-10日,派出检查组对
全省4家工业企业、17家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体外购进、
销售卷烟的行为。
2005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关停烟厂烟机设备、原辅材料封存、监
管和处理,防止流失到制假窝点的工作要求,省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对关停烟厂烟
机设备原辅材料封存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7月4-12日,与山东中烟公司组成
检查组,对封存在将军、颐中集团5个已关停烟厂及济南卷烟厂、青岛卷烟厂、临沂
万通物流公司的烟机设备、原辅材料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8月,印发《山东省烟
草专卖局2005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工作方案》。自2004年以来,省烟草专卖局连续两
年在烟叶收购期间组织开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专项行动,打击涉及烟叶的非法经营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