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专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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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7年,山东烟草行业专卖管理实行属地分类管理,各级烟草专卖局与各
级烟草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分别履行本地区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和本地区烟草行
业产、供、销,人、财、物和内、外贸经营管理职能。
1998-2000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同意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作为烟
草行业省级局(公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的批复》精神,省烟草专卖局对各级烟草
专卖局和各级烟草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需要的、政企职责分开、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适度分开的新体制。政企职责
分开后,上下级烟草专卖局为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关系;烟草主业各专业化公司组建
后,省烟草专卖局对各专业化公司派出专卖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对其生产经营实行监
督检查。2000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山东省烟草系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
问题的批复》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各市、县卷烟销售分公司、烟叶分公司
机构合并,建立新的法人实体,与驻地烟草专卖局合署办公,专卖管理与卷烟销售、
烟叶生产形成合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