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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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山东省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199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实施条例》,坚持“内管外打”、“守土有责”的方针,不断加大专卖执法力度。在
加强内部管理,打击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整顿非法卷烟批发市场等方面取得可
喜成绩,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得到全方位加强。1992年,全省烟草行业掀起学习宣传
《烟草专卖法》的高潮,各市(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等一系列
的宣传活动,使《烟草专卖法》家喻户晓,烟草专卖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
各级烟草专卖局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查、堵、截等措施,清理取缔非法卷烟批
发市场,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假贩假违法活动。在打击走私贩私和制假贩假违法活动中,
省烟草专卖局在沿海地区设三道防线,全省各地成立17个缉私检查站,集中人力,堵
源截流,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省烟草专卖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烟草制品“打假”
协作机制,巩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草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各方齐抓共管的专卖工作格局,市场净化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
突出抓好重点地区“打假”和源头“打假”工作,卷烟制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2005
年,全省共查处涉烟违法案件14.9万起,比上年减少24.9%;查获各类非法卷烟7亿
支,比上年减少24.6%;公安机关拘留1166人,比上年增长34.8%;121名犯罪分子被
判刑,比上年增长102%;鉴定各种非法卷烟7215批次,比上年增长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