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卷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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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国卷烟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全面放开,卷烟价格由经营单位根据进货
成本和市场情况定价,拉开质量差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规定,地产卷烟出厂价仍
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需要调整价格或新定价的甲、乙级卷烟,经省物价局和省烟
草公司审核后,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批。
根据国家卷烟价格改革的总要求,为促进卷烟工业、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
证国家和企业收入稳定增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卷烟(雪茄烟)出厂价格放开
后,各卷烟工业企业按规定的计税基价纳税,其卷烟价格,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计
税基价基础上,由企业自主定价。1993年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一系列有关价
格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老牌号规格的卷烟,确需调整调拨价格的,由卷烟工业
企业提出调整申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核后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申请调整的
价格逐步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梯次化标准靠拢。对新牌号规格的卷烟,其调拨价
格由卷烟工业企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