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卷烟购进与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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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卷烟购进实行计划调拨、合同购进。1992-2003年,省内卷烟由县级烟草
公司每季度向市烟草公司提报要货计划,市烟草公司平衡计划后,在省烟草公司季度
产销计划会上与卷烟厂签订购销合同,实行统购分销,即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分销到
县级烟草公司。1998年前,省外卷烟由市烟草公司与省外卷烟厂签订购销合同,每半
年一次,货源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调拨分配;属省外和省内区外购进者,由中国烟
草总公司或省烟草公司直接安排调拨,发至二级(市级)批发单位,再统一分配到三级
(县级)批发单位。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于季度前一个月召开全省卷烟产销平衡会议,
由卷烟厂提出卷烟生产计划,销售单位提出要货计划,省烟草公司统一平衡后,以正
式计划下达到各单位执行。发货时间及品种、牌号由市烟草公司按计划分解到县(市、
区)烟草公司。
2001年以前,根据省内卷烟调拨计划,县级烟草公司可分期分批直接到卷烟厂提
货。2001年转换经营机制后,市烟草公司汇总各县级烟草公司要货计划,上报省烟草
公司,卷烟厂组织生产后由市烟草公司逐级配送。
2003年后,卷烟调拨改为在省内卷烟交易网上签订省内卷烟购销合同。省外卷烟
除云南产卷烟由省烟草公司统一购进经营外,其他由市烟草公司自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