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烟叶存量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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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叶存量
1991年,全省烟叶库存量达到10.75万吨,以后逐年减少。1993-1996年,烟叶库
存量较为平稳,分别为8.0、6.7、7.0、7.3万吨。1997-1998年,烟叶库存量出现逐
年上升的趋势,分别达到16万吨和18万吨。1999年,烟叶库存量增加到23.43万吨。
2000年为2.7万吨,2001年为5.2万吨,2002年为1.1万吨。2004年,山东烟草行业工
商管理分开后,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烟交接、就地委托加工”和省烟草专卖
局(公司)“成车即交”的烟叶调拨政策,加快省内外烟草行业工商之间烟叶调拨进度。
2003-2005年,烟叶产区基本实现烟叶零库存。

二、等级结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烟叶产区在安排烟叶调拨计划时,要与卷烟企业签订烟叶
购销合同,严格按数量、按等级、按比例均衡执行国家计划和签订的销售合同,以免
造成烟叶产区库存等级结构的不合理。山东各烟叶产区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
定,严格履行烟叶购销合同,烟叶的库存等级结构基本合理。1991-2001年,库存烟
叶上、中等烟比例均占当年烟叶库存总量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