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烟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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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与国际烟叶质量标准接轨,促进烟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山东率先实施国
家烤烟四十级新标准收购试点。1991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决定,潍坊市临朐县种
植的17万亩烤烟及诸城、安丘县部分乡镇的烤烟进行四十级新标准试收购。当年全省
实行四十级标准收购的达到47.5万亩,收购烟叶66594吨,占全省总收购量的42.27%。
在试点的基础上,1992年6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山东省执行四十级烤烟收购标准,
同意在潍坊市和临沂地区的沂水、莒县、沂南、蒙阴、莒南、苍山等地试行。8月,
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发布烤烟四十级收购标准。之后,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沂源
县、临沂市(县级)、费县、临沭县、郯城县、博山区、淄川区、日照市、胶州市、胶
南市烟叶收购执行烤烟四十级标准。当年,全省收购烟叶113607吨,其中,上等烟
28822吨,占总收购量的25.26%;中等烟53020吨,占总收购量的46.39%。实行四十级
标准收购92959吨,占全省总收购量的81.83%。在收购工作中开始试用计算机管理收
购。
1995年,国家调整收购价格,上调幅度25.33%。各种烟市(地)相继出台扶持政
策,实行烟用物资补贴、价外补贴,调动了烟农的积极性,收购烟叶88703吨。1999
年,国家对烟叶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取消各地扶持政策,全国划分五个价区,山东为
三价区,烟叶收购农业特产税由31%调整为20%,全年收购烟叶89329吨。同年,国
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加强烟叶基层站建设的意见》,提出用4年时间完成标准化烟
站建设,2002年全面完成任务。通过改造和完善,将基层烟站建设成为“规划合理、
经济实用、功能齐全、制度健全、队伍精干、收购手段现代化、服务一流”的标准化
烟叶收购站。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全省从1999年开始,用3年时间提前完成标准
化烟站建设任务。1999年,全省普及烟叶密码验级,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山东
省烟叶密码收购工作规程》。
2005年,根据烟叶种植规模,各产烟市、县对烟站进行整合和完善,种植3000亩
以上、有发展潜力烟站予以重点扶持,补助资金用于烟站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收购配
套设备的购置和更新。通过整合,每个烟站种植规模达到4000亩(山区3000亩)以上,
达不到规模的一律撤销。当年,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全省计划种植56万亩,实际种
植31.7万亩,收购烟叶3650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