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章 资产管理公司业务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金融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9/article/9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9/article/9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资产管理,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指后一类,主要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接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各公司先后在山东设立机构,开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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