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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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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农业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有关商业银行,专门经管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
2004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开办粮棉油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其后,陆续开办专项储备、种子、棉花技术改造、小企业贷款(试点)等业务。
一、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
1991年,国家专项粮食储备收购所需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办法解决。对国家专项粮食储备收购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先贷后转、钱随粮走、专项考核”的管理办法。山东省主要由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负责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1994年下半年,中国农业银行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分账、划转工作后,下半年全面开展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对政策性贷款实行专款专用。
1995年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所管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划转归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由于尚未成立市、县级分(支)行,各项贷款业务均由农业银行代理。其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规定》,实行分级分部门资金供应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应筹措到位的资金供应任务。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认真推行收购贷款与库存挂钩的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和对收购企业开户的统一管理,并下发《关于清理粮棉油企业挤占挪用政策性信贷资金的通知》。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工作的意见》,基层行普遍设立代理业务专柜,实行专人、专户、专款、专账管理,初步形成上下贯通、运作有效的代理业务工作体系。至年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余额418.86亿元,同比少增10亿元,主要是棉花收购数量减少。
1996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继续落实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收购资金分级分部门供应责任制,加强对收购企业开户的管理,建立垫付资金管理制度,对垫付原则、条件、期限、范围及办理程序、归还办法作出规定。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规定》,根据“库贷挂钩”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考核办法,集中对代理期间超范围贷款进行清理回收。至年底,全省共清出不属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贷款10.6亿元。粮棉油企业库贷比例达到52.23%,比1994年6月底划转业务时提高17.2个百分点。粮棉油贷款余额425.7亿元,比年初增加71.4亿元。
1997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设立市、县级分(支)行,业务全部实现自营。该行以“库贷挂钩”管理为核心,制定“保供应、防挤占、促扭亏”的目标。继续以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为重点,对3274户粮棉油企业贷款及数万笔开发性贷款进行清理认定,共清出超范围贷款11341笔,金额18.48亿元。支持粮食企业敞开收购议购粮,至年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余额586.37亿元,同比增加97.52亿元。
1998年4月,农业发展银行确定应划转粮油附营业务及不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贷款249.8亿元,当年划转61亿元。认真贯彻执行“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的信贷资金管理政策,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印发《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操作规程》;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健全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收购资金存款专户、财务资金存款专户和应付利息存款专户。对系统内的粮棉油调销货款结算,实行“此增彼减”的办法,对系统外粮棉油调销货款结算实行“钱货两清”的办法。在收购过程中,按照“收一斤粮(棉),贷一斤粮(棉)的贷款”和“销一斤粮(棉),收回一斤粮(棉)占用的贷款本息”的原则,根据收购和结算进度,发放贷款和供应现金,并及时登记台账,加强监测。按照国务院《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当年,基本实现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做到新发放的收购贷款与新收购的粮棉油价值基本一致,收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由于有效制止企业亏损挂账和挤占挪用,至年底,全省粮棉油收购贷款余额376.68亿元,同比减少209.67亿元。
1998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关于加强棉花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积极清收被企业挤占挪用的棉花贷款本息,杜绝棉麻企业发生新的挂账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对全省400余家贷款企业皮棉库存、棉副产品库存、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确认全行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135亿元,当年划归商业银行3.69亿元。当年,全省累计发放棉花收购贷款25.5亿元,支持133家企业收购皮棉379万担、棉籽421.7万担。至年底,全省棉花贷款余额189.71亿元,其中,库存占用75.45亿元,不合理资金占用114.25亿元。
1999年,山东省粮食企业实施政企分开、主附营分开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购销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体制下粮油收购资金贷款的管理目标、要求及具体操作办法。在收购环节上,各分(支)行根据企业收购进度,及时核打码单,据实发放贷款,监督企业支付,确保“收多少粮,给多少钱”“户交户结”政策落实。在储存环节,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完善挂牌标仓和协议监管、仓单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调销环节,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坚持粮油企业出库报告制度,严格监督企业销售货款回笼,对企业归行资金及时进行合理分割和收息收贷。全年新发放贷款与企业新增库存值的比率、企业销售货款回笼率、回笼货款归行率、归行货款收贷率均达到100%,收回不合理占用贷款2.47亿元。至年底,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粮油挂钩贷款余额249.76亿元,库贷比例60%。
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9月14日,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下发《关于1999棉花年度棉花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实行择优选贷,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以销定贷。9月,国务院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清理核查小组对供销社所属企业或基层社在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棉花企业截止到1999年8月31日)形成的财务挂账进行全面清查。
2000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信贷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细化操作措施,完善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不断强化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同时积极参与和推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做好供销社财务挂账清查工作。至6月底,全省县及县以下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主附营业务分开。有关棉花附营企业全部按规定在该行开立基本账户。在贷款发放环节,对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继续坚持库贷挂钩原则;对退出保护价及其他非保护价粮食,坚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发放贷款,支持粮油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原则收购粮油。该行全年累计发放粮油收购贷款80亿元,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79.40亿公斤、油脂0.29亿公斤。至年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余额491.75亿元,比年初减少6.72亿元。
同年2月23日,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分(支)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管理、盘活存量、保全资产”的原则,千方百计收贷收息,以改善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当年,对全省1000多家定点、非定点棉花企业、独立核算的附营企业、良种棉加工厂等进行分类调查,清理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基本账户330个,建立附营企业管理台账与月报制度以及附营贷款管理考核责任制,并在全省选择15家附营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出台《2000年度棉花信贷管理工作意见》,要求改变以往包供棉花收购资金方式,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择优选贷。将贷款区域结构与棉花种植面积分布情况相结合,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政策,当年选定140家企业作为贷款对象。实行贷款发放限额管理,根据企业是否已签订购销合同、有无正常稳定的销售渠道等情况,逐个企业核定贷款限额。试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依据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方式和管理措施。当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共清理核实供销社财务挂账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本息138.7亿元,其中,本金107.8亿元,利息30.9亿元;累计发放新棉收购贷款12.5亿元,调销贷款19.45亿元,年底棉花贷款余额159.22亿元,比年初减少9.85亿元。
2001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以封闭管理为核心,以清资核贷为重点,会同粮食部门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油库存进行彻底清查,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收购资金问题的通知》,建立清收库存差额调度制度,对亏库严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纠正问题,且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归还计划的18个县,实行停贷处理。加强粮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在对贷款实行八级风险分类基础上,抓好增量贷款的风险防范、存量贷款的保全清收以及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工作。对国家储备粮和保护价范围内的粮食收购,按照“收一斤粮、贷一斤粮的款”的原则,及时足额发放收购贷款;对地方储备粮和地方政府用于宏观调控的粮食收购和调销,在落实风险补偿资金的前提下积极予以支持;对企业经营非保护价粮油,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发放贷款。当年,对全省260.78亿元粮油贷款进行全面分类和结转,其中,正常库存占用贷款98.66亿元,超期库存占用贷款54.09亿元,陈化库存占用贷款8710万元,财务挂账贷款65.52亿元,停息挂账贷款31.98亿元,呆账贷款3824万元,其他贷款7.39亿元。同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对全省棉花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稽核检查,开发棉花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棉花贷款各个环节的电子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对棉花流通体制进一步改革和政策性贷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经营领域的决定,继续坚持“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全年共向61个企业发放新棉贷款4.87亿元,收购棉花145万担。
2002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推行粮油贷款八级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的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积极支持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全年累计发放储备贷款19.54亿元,支持中央储备粮增储100.7万吨、省级储备粮增储5.4万吨。继续支持主产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全年累计发放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56亿元,支持粮食企业收购小麦559.3万吨。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发放非保护价粮油收购、调销贷款10.7亿元。年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余额496.19亿元,比年初增加13.55亿元。
同年,山东省遭遇历史罕见旱灾,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针对新棉花年度收购价格高开高走、企业收购加工能力严重过剩的情况,制定优化贷款结构、向优势区域中的优势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重点支持淄博、东营、潍坊、滨州、德州市等5个棉花主产区。将棉花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分解落实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当年共落实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25.19亿元、利息3.59亿元,分别占国家核复金额的55%和50%。
2003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做好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对14个主产市保护价小麦的收购提供及时足额资金;对已放开粮食市场的烟台、威海两市政府的委托粮食收购,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对非保护价粮食收购,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原则给予信贷支持。
同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展“查企业库存、查企业账务、查贷款风险和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活动,进一步掌握了开户企业粮食库存真实状况和商品粮油占用贷款的风险状况。全省累计发放商品粮油收购贷款33亿元,支持企业收购商品粮313万吨、油脂0.4万吨;发放粮油储备贷款17.58亿元,支持企业增储轮换储备粮食140.6万吨、油脂1.4万吨;发放商品粮调销贷款5.75亿元,支持企业从异地调入粮食38万吨。粮油企业购销加工联营贷款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年共支持联营企业6对,发放贷款1.8亿元。年底,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贷款余额461.26亿元,比年初增加0.76亿元。除菏泽等3市外,其余市财务挂账分解落实工作全部结束,累计落实挂账贷款92亿元,占全部棉花贷款的55.7%。
2004年是山东省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第一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参与和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流转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支持各级储备粮油计划顺利实施,累计投放储备粮油贷款27.93亿元,支持轮换国家储备粮食86.1万吨,增加地方粮食储备98.1万吨,投放政府调控粮食贷款3.2亿元、流转粮食贷款42.4亿元,确保夏秋两季收购资金供应。下半年,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业务,初步形成全方位支持粮油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2004年,棉花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对象由支持单一所有制企业变为支持多种所有制企业,贷款范围由流通环节向生产和深加工环节延伸。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完善棉花贷款和价格双限管理,形成完整的棉花产业信贷支持链条。在贷款地区结构上,重点向信贷管理基础较好、近年来新增贷款本息当年收清、外部环境较好的地区倾斜,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淄博、东营和德州市分行投放贷款12.3亿元,占全省的75%;借款企业39家,占全省的58%。在贷款客户结构上,重点支持一批经营量大、调控能力强、经营机制活、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效益好的优质客户,投放贷款企业69家,比2003年增加13家。全省有25家企业贷款额超过2000万元,贷款总额8.3亿元,占全省的65.3%。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将11家收购、纺织一体的棉花企业纳入贷款范围,至年底,对8家企业投放贷款2.6亿元,贷款对象实现从支持供销社系统棉花行业向整个棉花产业的转变。年底,棉花贷款余额166.5亿元,比年初增加1.2亿元。棉花贷款三项不合理占用下降885万元,棉花不良贷款下降1329万元。
2005年,国家首次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信贷管理手段,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全年累计投放各级储备及调控粮油贷款23.02亿元,支持企业增储、轮换储备及调控粮食223.1万吨;累计发放粮油产业化及加工企业贷款22.81亿元,支持企业收购小麦43.2万吨、玉米109.4万吨、油脂20.9万吨、其他原料45.9万吨;对全省111家棉花购销企业发放棉花购销贷款65.1亿元,支持企业收购、调入棉花1057万担、棉籽750万担,其中对19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短期贷款8.45亿元。
同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棉花贷款重点企业的管理,省分行重点监控贷款超过1亿元的企业,各市分行重点监控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针对大型集团客户制定《贷款管理办法》,成立信贷组和驻企业客户经理小组,按月召开贷款分析联席会。

1995—2005年山东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
粮棉油购销贷款情况一览表
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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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购销贷款(亿元) │ 收购粮食(亿公斤) │ 棉花(万担) │油脂(亿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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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73.69 │ 58.30 │ 605.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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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56.17 │ 60.50 │ 380.40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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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136.30 │ 75.00 │ 331.00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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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78.86 │ 37.80 │ 378.98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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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83.48 │ 64.29 │ 255.53 │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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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95.05 │ 79.42 │ 282.54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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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85.34 │ 72.99 │ 178.52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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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100.00 │ 79.09 │ 238.13 │ 0.24 ┃
┠─────┼───────────┼────────────┼────────┼───────┨
┃ 2003 │ 73.83 │ 49.27 │ 302.46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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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94.80 │ 48.30 │ 323.10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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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106.47 │ 35.29 │ 1057.00 │ 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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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83.99 │ 660.25 │ 4333.64 │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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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性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经营管理的开发性贷款主要包括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技术改造贷款、林业贷款和治沙贷款。
1995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开发性贷款管理的意见》《农业技术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基本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治沙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林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等,明确各类开发性贷款的用途、对象、条件、期限等。针对国家从1996年开始不再安排山东省新增扶贫贷款计划、原投放贷款继续留省内周转使用的情况,省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扶贫贷款收回再贷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高度重视扶贫贷款回收工作,严格再贷资金管理。199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向山东省核增开发性贷款计划2.84亿元,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据以考察审批项目154个,年底贷款余额12.60亿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44亿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0.32亿元,农业技术改造贷款0.16亿元,林业项目贴息贷款0.44亿元,治沙贴息贷款0.07亿元,扶贫贷款0.42亿元。
1996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技术改造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治沙贴息贷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核批山东省开发性贷款计划5.06亿元,实际投放贷款3.75亿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85亿元,林业专项贴息贷款0.57亿元,治沙贴息贷款1100万元,农业基本建设贷款6850万元,农业技术改造贷款5400万元。年底,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发性贷款余额17.67亿元,比1995年增加5.08亿元。
1997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排山东省抗旱专项贷款2500万元。全年,核增山东省开发性贷款计划7.79亿元,支持农业开发性项目208个。其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2.23亿元,支持改造中低产田130万亩,开发“五荒”资源160万亩;增加农业基建、技术改造贷款2.83亿元;增加林业、治沙贷款7400万元,支持建设速生林0.8万亩、经济林1.2万亩,治理沙荒4万亩;增加节水灌溉贷款8800万元,支持建设节水农田128万亩;增加山区综合开发贷款4100万元;增加康复扶贫贷款900万元,扶持1.7万人脱贫;增加种子工程贷款2550万元,年增加优良小麦、玉米种子3000吨;增加秸秆养畜贷款3600万元,增加黄牛存栏1.4万头,年增宰杀、加工能力9200万吨。
1998年,国务院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将粮棉油加工、农业基建、技术改造、扶贫、农业开发等专项贷款划转有关商业银行。4月6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关于待划转专项贷款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待划转的贷款包括除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建仓贷款以外的各项贷款;对已经下达的专项贷款计划,执行截止日期为4月7日,未使用的贷款计划全部冻结。当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发性贷款全部划转至有关商业银行。
三、其他储备贷款
(一)烟叶储备贷款
烟叶储备贷款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国家安排的烟叶储备,贷款对象为承担国家专项储备任务的烟草(叶)公司及有关代储企业,采取担保贷款或仓单管理贷款方式。企业申请贷款时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烟叶储备计划,并且具备相应规模的仓储设施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实行专库、专账、专人管理。1998年12月,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向潍坊烟草有限公司发放国家烟叶储备贷款7000万元,2001年4月贷款收回后企业未再申请。
(二)化肥储备贷款
化肥储备贷款属于政策引导性的商业储备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坚持库贷挂钩、期限管理和效益性原则,储备期结束后贷款本息全额收回。贷款对象必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承储资质、通过竞标承担化肥商业储备任务并被确认,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签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协议书》。该项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审批和管理。2005年10月,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完成对山东省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烟台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两家国家化肥储备企业的贷款资格认定。11月,两企业通过竞标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签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协议书》,承担山东省12万吨尿素、5.5万吨磷酸二铵、2.5万吨复合肥储备任务。批复贷款3.95亿元,至年底发放贷款1.4亿元。
四、筹资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也通过办理开户企业结算、财政拨付涉农价格、利息和费用补贴资金、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方式,吸收部分粮油棉企业存款和财政存款。

1995—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存款余额一览表
表2-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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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各项存款 │ 企业存款 │ 专项存款 ┃
┃ │ ├──────────┬──────┼───────┬───────┨
┃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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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68782 │ 60561 │ 88.0 │ 8221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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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115469 │ 97466 │ 84.4 │ 18003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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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179931 │ 154621 │ 85.9 │ 25310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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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36206 │ 95155 │ 69.9 │ 41051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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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140175 │ 79494 │ 56.7 │ 60681 │ 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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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46117 │ 84642 │ 57.9 │ 61475 │ 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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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172236 │ 90056 │ 52.3 │ 82180 │ 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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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219552 │ 11595 │ 52.8 │ 103617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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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94547 │ 109473 │ 56.3 │ 85074 │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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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266654 │ 124000 │ 46.5 │ 14264 │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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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385127 │ 224151 │ 58.2 │ 160976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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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代理业务
2004年1月,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存贷款客户的保险代理业务。8月,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代理保险业务。
2005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代理险种涵盖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全部险种,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保险、天安保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8家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全年代理保险金额58.8亿元,累计代收保费2007万元,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290万元。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品种,开办代理资金结算和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