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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拨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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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业务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业务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清算资金,其中财政资金指中央和地方财政交由建设银行经办的预算资金、委托贷款资金以及财政存款等;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先拨后用、存大于支、保证支付的管理方式。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是山东省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贷款的主要银行,在政策性银行成立前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安排的各项基本建设资金。当年,国家对山东省基本建设拨贷款44.88亿元。
1991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基本建设和施工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坚持重点项目重点管理,采取十条措施支持搞好大中型企业;对大中型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贷款,做到资金和计划同时到位。至年底,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经办的60个国家、省重点及大中型项目支出50.1亿元。
1992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基本建设贷款内部管理规程》,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管理体制,省、市(地)分行成立重点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项目联系点制度,形成新的目标管理服务体系。先后对电力、煤炭、石油、港口、建材等16个重点大中型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做专题调查,为济青公路、京九铁路、济南机场、济南客站等设立专门机构,开展资金供应、概预算审查、招标投标、结算、咨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加强预决算管理,在预算下达的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办事。至年底,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经办的69个国家、省重点及大中型项目累计支出61.06亿元,15个项目和单项工程建成投产。
1993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突出支持重点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专项“戴帽”直接调拨资金的措施,集中有限资金保铁路、保重点,实行省、市(地)经办行一条龙服务,确保规模资金及时到位。至年底,基本建设贷款增加40.3亿元。
1994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由于未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资金拨付等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建设银行负责代理开发银行委托贷款及贷款的核算,协助开发银行监管贷款资金和收回贷款本息,并对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选择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开发银行组建后,财政部正式发文,自9月1日起收回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由于财政部不具备银行功能,因此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等工作,仍委托建设银行办理。委托的业务主要有:项目开户银行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及时办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审查工程预、决算,参与审查建设项目概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工作;对建设项目年度决算和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对建设项目“拨改贷”本息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对基本建设收入和投资包干节余,以及竣工节余等应上缴财政的资金督促及时上缴等。当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新增重点项目、行业和企业基本建设贷款25.7亿元,占固定资产贷款的80%。
1995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代理地方基本建设资金拨付业务,当年开立拨款分账户160个,全年拨款2.3亿元。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在山东省80%的贷款业务。同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开始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
1996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执行中国建设银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管理办法》,并配合财政做好“拨改贷”转资本金工作,对批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资本金的企业,及时予以办理有关会计处理手续。当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代理拨、贷款新增固定资产贷款32.9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42.22亿元。国家、省重点大中型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对按规定向国家开发银行移交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逐项逐笔进行清理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分账和移交工作,并为国家开发银行代理业务建立一套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资金汇拨实行全封闭运行。同年6月,财政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专户。
1997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继续代理财政委托拨、贷款业务。在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挥系统优势,从计划资金的汇拨到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从各种报表的核算报送到每笔贷款利息结息、回收、上划,都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作程序。至年底,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余额74.9亿元,新增22.3亿元。同时还开展其他部门的委托业务,如国家计委煤代油基建贷款、冶金工业部黄金管理局黄金贷款、地质勘探委托贷款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为承担军粮供应管理任务的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团(旅)级以上单位后勤军需部门,分别在驻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存款专户。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使用专户。同年9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要求,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省计委、省粮食局联合发文,明确提出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对超储粮进行利息、费用补贴,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1998年5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关于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按照文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建设银行基金的计息、签证、报表汇总等工作,与财政部门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8月,财政部终止1995年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新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当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贷款新增43亿元,余额117亿元。
199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12月,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规定棉花财政补贴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专户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当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拨入省级专项补贴资金28.27亿元,实补企业26.33亿元。
1999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与财政部门建立新的委托代理关系,全年代理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16亿元,中央直属粮库预算内基建资金2.5亿元,代理省计委、交通、外贸等部门完成委托贷款1亿元,收回2000万元。同年,国家开发银行济南分行成立,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开发银行济南分行密切合作,协助其上划贷款本息,配合其做好“柜台前移”在齐鲁石化公司的试点工作。
1999年,省政府制定《棉花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棉麻公司分别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棉花财政补贴”存款专户,并设立“国家储备棉利息和费用补贴”“收购棉花价差及利息补贴”“出口棉花亏损补贴”等明细账,专项核算相关补贴资金。同年5月,省政府制定《国家储备粮油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国家储备粮油补贴”存款专户。6月,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开始,中央对各省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实行总额包干。山东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核定为15.23亿元,其中,中央6.09亿元,省财政自筹9.14亿元。之后,财政部、审计署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通知》,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完成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贷款的分解落实和账务结转工作,年底进入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新增挂账专户贷款74.69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共同贴息的57.76亿元。
2000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开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代理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6亿元;办理中央级转资本金项目87个,金额6.96亿元;为财政专员开通账户查询系统,代理中央、省级罚缴分离业务,全年签订省级代收代缴协议单位83家,签订中央级代收代缴协议行政单位8家,累计代收30.80万笔,金额8.97亿元。完成对邯济线、新菏泽兖石复线(一期)、兰烟线3个铁路项目65亿元的概预算审查,净核减7183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全省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累计应拨专户24.30亿元,实际拨入专户24.10亿元,剔除国家储备粮油未决算欠补因素外,补贴资金综合拨付率和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2001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代理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建立业务报告制度。全年新增省级委托贷款2亿元,余额119亿元;代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拨款23亿元,余额14亿元;累计办理转资本金项目52个,金额5.29亿元。代理财政行政性收费金额30.06亿元,代收代缴省级、中央级国库罚款2.08亿元,代理电脑体育彩票资金清算及代售票业务资金结算量4.4亿元。
2001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按包干基数应拨入省级专户粮食风险基金15.23亿元,应补企业13.17亿元,实补企业13.17亿元。与省财政协调应由地方负担的30%新挂账利息补贴资金来源,重新认定已上报的处理陈化粮价差损失金额,做好原中央储备粮划转商品粮品质差价包干补助款的管理工作。12月,在1999年包干基数的基础上,新增中央财政补助款2.31亿元,全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达到17.54亿元。
2002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参与制定粮食风险基金贴补政策,全年审核、批复、通知各类财政补贴资金1052笔,金额49.40亿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代理发放地方政府、省筹等委托贷款3.58亿元,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占全省市场份额的75%以上。
2003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全程参与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调整,加强协调,督促拨付,提高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到位率;开展清理财政欠息以及中央地方共同贴息粮食新挂账贷款情况调查,促进补贴政策、粮食购销政策和信贷管理政策有机结合。全年各项财政补贴累计应补企业29.4亿元,实补企业29.7亿元,其中利息补贴14.5亿元;粮食风险基金应补企业16.1亿元,实补企业16.5亿元,清理财政欠息8.5亿元,其中粮油5000万元,棉花8亿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继续代理中央财政支付和政府机构客户业务,实现协议新委托贷款25亿元。
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多次启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调拨紧急通道,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各县(市、区)乡镇财政所分别在当地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直补农民资金专户,并建立直补粮农资金到位情况日报制度。至年底,累计下拨直补粮农资金7.51亿元。
2005年,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抓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获得省级及已招标的12个市级国库、5个县级政府资金集中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资格。重新制定代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操作办法和业务流程,继续保持代理中央级和省级罚缴分离业务资格。强化新委托贷款业务基础管理,全年新增代理发放委托贷款比2004年增加1倍。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大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拨付力度,粮食风险基金到位率和拨付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