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和银行售汇制。结汇制是指境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行。售汇制是指境内企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需用外汇,可按规定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用于在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4月,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开办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利用传统业务优势,积极开展结售汇业务;尽量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为客户提供方便。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不断完善结售汇业务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操作程序,使全省结售汇业务有了长足发展。
1995年,全省银行共办理结汇58亿美元,比1994年增加28亿美元;售汇36亿美元,比1994年增加16亿美元。
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并颁布实施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新的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完善操作流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业务,扩展新的业务领域。至年底,全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结汇68亿美元,售汇41亿美元。
1997年和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对外贸易有所萎缩,银行结售汇业务增长缓慢。1998年,全省银行结汇71.2亿美元,售汇54.8亿美元。
1999年起,中国对外贸易开始逐步回升,银行结售汇业务稳步发展。2000年,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结汇105亿美元,售汇53亿美元。
2002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的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出国留学等大额购汇客户群,力促该项业务全面发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成为首批资本金结售和因私购汇承办行,全年办理因私售汇160.39万美元。全省贸易收汇175亿美元,进口付汇91.67亿美元;银行贸易结汇147.23亿美元,非贸易结汇6.91亿美元,售汇6.1亿美元。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政策规定,将该项业务的试点范围从中国银行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进一步减少对外汇收支活动的行政干预,将因私售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促进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全年全省银行贸易结汇186.99亿美元,售汇76.96亿美元;非贸易结汇12.31亿美元,售汇6.06亿美元;资本项目结汇19.88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结汇11.17亿美元。
2005年,全省银行结售汇业务又有新发展,全省银行结汇289.4亿美元,售汇129.8亿美元。
第五节 结售汇业务
199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和银行售汇制。结汇制是指境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必须将规定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及时调回境内,按照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行。售汇制是指境内企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需用外汇,可按规定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用于在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4月,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开办结售汇业务。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利用传统业务优势,积极开展结售汇业务;尽量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为客户提供方便。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不断完善结售汇业务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操作程序,使全省结售汇业务有了长足发展。
1995年,全省银行共办理结汇58亿美元,比1994年增加28亿美元;售汇36亿美元,比1994年增加16亿美元。
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并颁布实施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新的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完善操作流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结售汇业务,扩展新的业务领域。至年底,全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结汇68亿美元,售汇41亿美元。
1997年和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对外贸易有所萎缩,银行结售汇业务增长缓慢。1998年,全省银行结汇71.2亿美元,售汇54.8亿美元。
1999年起,中国对外贸易开始逐步回升,银行结售汇业务稳步发展。2000年,山东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共办理结汇105亿美元,售汇53亿美元。
2002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居民个人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的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出国留学等大额购汇客户群,力促该项业务全面发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成为首批资本金结售和因私购汇承办行,全年办理因私售汇160.39万美元。全省贸易收汇175亿美元,进口付汇91.67亿美元;银行贸易结汇147.23亿美元,非贸易结汇6.91亿美元,售汇6.1亿美元。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远期结售汇业务政策规定,将该项业务的试点范围从中国银行扩大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进一步减少对外汇收支活动的行政干预,将因私售汇业务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理顺外汇供求关系,促进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全年全省银行贸易结汇186.99亿美元,售汇76.96亿美元;非贸易结汇12.31亿美元,售汇6.06亿美元;资本项目结汇19.88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结汇11.17亿美元。
2005年,全省银行结售汇业务又有新发展,全省银行结汇289.4亿美元,售汇129.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