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的业务,主要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授信开证、提货担保、福费廷、保函业务、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等。
进出口国际贸易结算原应同银行押汇业务相结合,是以进出口货权为抵押的一种货款,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将货款与结算分开,区别处理,其弊端日益突出。为保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稳定发展,1988年8月,中国银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际贸易结算与外贸信贷结合的通知》,要求贸易结算部门与信贷部门紧密配合,积极试办以出口信用证为抵押的人民币贷款;除办理打包放款外,还努力扩大出口押汇和远期票据贴现业务,以使人民币贷款转化为以单据和票据为抵押的外汇贷款,加速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
1992年,中国银行决定在信贷总规模内安排专项指标用于国际结算信用证项下融资,以争揽业务。中国银行相继开办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维修保函、透支保函、借款保函、租赁保函、补偿保函、补偿贸易保函、关税贸易保付保函等10余个业务品种,使保函业务成为中国银行重要的贸易融资方式。至年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展保函业务46笔,金额1.01亿美元,未发生索赔事件。
1993年5月,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外贸总公司签订第一笔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协议书,金额100万美元。6月,为省外贸公司办理第一笔进口押汇业务,金额500万美元。辖区共办理打包放款98笔、金额6329万美元,出口押汇3969笔、金额2.69亿美元,进口押汇1472笔、金额1.22亿美元,全年还出具保函102笔、金额1.46亿美元,当年销保59笔、金额4818万美元,未发生保函项下索赔、赔付事件。
1994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并促进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在出口业务方面,全年共叙作融资业务14530笔、金额15.3亿美元,其中利用海外行和代理行短期融资23笔、金额1600万美元;共办理进口押汇业务780笔、金额3.03亿美元;开证受信额度507笔、金额3.5亿美元;与中国银行东京、纽约分行以及意大利维罗纳签订短期贸易融资协议,总额5000万美元,支持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全年共开立保函90笔、金额1.4亿美元,期末保函余额137笔、金额3.6亿美元;开立提货担保163笔、金额4712万美元;叙作出口保理6笔、金额13万美元,进口保理14笔、金额63万美元。
1995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对外开证业务内部管理规定》和《外汇保函业务内部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继续实施营销战略,深化服务内容,同时要求各行提高业务审查标准,坚决停办不符合要求的授信开证业务。
2000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重新修订《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制定《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同时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保函、保理等业务优势,巩固老客户与发展新客户并重。全年共办理贸易融资业务10.3亿美元,其中,进口押汇5083.52万美元,出口押汇6.40亿美元,打包放款3.39亿美元。开立本外币保函456笔,较1999年增加80.23%,其中开立人民币保函237笔、金额14350万元,各种外币保函219笔、金额2980万美元。
2000年后,贸易融资逐步成为银行提升国内结算服务质量和争揽业务的重要手段。因此,继中国银行之后,其他商业银行相继发展贸易融资业务。
2002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推行新的贸易融资管理办法,适当下放业务权限,同时制定《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指引(暂行)》,推出福费廷贸易融资新品种,实现该项业务零的突破;全年办理买入业务8笔、94.7万美元,卖出业务5笔、78.24万美元。
2005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开立外汇保函2.13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72%,人民币保函11.59亿元,增长7.6%;叙作出口双保理28.76万美元、进口保理256.17万美元;国内商业发票贴现16362万元,增长6%;开立国内信用证862笔、金额17.4亿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累计办理表内贸易融资业务46.96亿元,较年初下降159万元。山东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也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第四节 贸易融资业务
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的业务,主要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授信开证、提货担保、福费廷、保函业务、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等。
进出口国际贸易结算原应同银行押汇业务相结合,是以进出口货权为抵押的一种货款,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将货款与结算分开,区别处理,其弊端日益突出。为保证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稳定发展,1988年8月,中国银行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际贸易结算与外贸信贷结合的通知》,要求贸易结算部门与信贷部门紧密配合,积极试办以出口信用证为抵押的人民币贷款;除办理打包放款外,还努力扩大出口押汇和远期票据贴现业务,以使人民币贷款转化为以单据和票据为抵押的外汇贷款,加速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
1992年,中国银行决定在信贷总规模内安排专项指标用于国际结算信用证项下融资,以争揽业务。中国银行相继开办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维修保函、透支保函、借款保函、租赁保函、补偿保函、补偿贸易保函、关税贸易保付保函等10余个业务品种,使保函业务成为中国银行重要的贸易融资方式。至年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展保函业务46笔,金额1.01亿美元,未发生索赔事件。
1993年5月,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外贸总公司签订第一笔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协议书,金额100万美元。6月,为省外贸公司办理第一笔进口押汇业务,金额500万美元。辖区共办理打包放款98笔、金额6329万美元,出口押汇3969笔、金额2.69亿美元,进口押汇1472笔、金额1.22亿美元,全年还出具保函102笔、金额1.46亿美元,当年销保59笔、金额4818万美元,未发生保函项下索赔、赔付事件。
1994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并促进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在出口业务方面,全年共叙作融资业务14530笔、金额15.3亿美元,其中利用海外行和代理行短期融资23笔、金额1600万美元;共办理进口押汇业务780笔、金额3.03亿美元;开证受信额度507笔、金额3.5亿美元;与中国银行东京、纽约分行以及意大利维罗纳签订短期贸易融资协议,总额5000万美元,支持山东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全年共开立保函90笔、金额1.4亿美元,期末保函余额137笔、金额3.6亿美元;开立提货担保163笔、金额4712万美元;叙作出口保理6笔、金额13万美元,进口保理14笔、金额63万美元。
1995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对外开证业务内部管理规定》和《外汇保函业务内部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继续实施营销战略,深化服务内容,同时要求各行提高业务审查标准,坚决停办不符合要求的授信开证业务。
2000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重新修订《保函业务管理规定》,制定《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同时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保函、保理等业务优势,巩固老客户与发展新客户并重。全年共办理贸易融资业务10.3亿美元,其中,进口押汇5083.52万美元,出口押汇6.40亿美元,打包放款3.39亿美元。开立本外币保函456笔,较1999年增加80.23%,其中开立人民币保函237笔、金额14350万元,各种外币保函219笔、金额2980万美元。
2000年后,贸易融资逐步成为银行提升国内结算服务质量和争揽业务的重要手段。因此,继中国银行之后,其他商业银行相继发展贸易融资业务。
2002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推行新的贸易融资管理办法,适当下放业务权限,同时制定《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指引(暂行)》,推出福费廷贸易融资新品种,实现该项业务零的突破;全年办理买入业务8笔、94.7万美元,卖出业务5笔、78.24万美元。
2005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共开立外汇保函2.13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72%,人民币保函11.59亿元,增长7.6%;叙作出口双保理28.76万美元、进口保理256.17万美元;国内商业发票贴现16362万元,增长6%;开立国内信用证862笔、金额17.4亿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累计办理表内贸易融资业务46.96亿元,较年初下降159万元。山东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也有新的发展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