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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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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省各专业银行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合理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和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贷款发放坚持以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为重点,对“三资”企业外汇需求适度倾斜,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出口创汇,促进外汇贷款良性循环。当年,全省中国银行系统发放固定资产外汇贷款1.35亿美元,国有大中型企业占50%以上,为齐鲁石化、济南涤纶工程等筹措1500万美元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年内共发放流动资金外汇贷款8769万美元,比1990年增加4393万美元。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充分发挥海内外行的整体优势,积极筹措外汇资金,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配合中银集团在山东投资、贷款等活动,利用自身优势,做好项目推荐、考察和谈判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先后为4家“三资企业”筹措外汇差额贷款3545万美元;为烟台黄海热电有限公司组织1796万美元银团贷款;为烟台钢厂700万美元和海天大酒店600万美元境外借款提供担保。至年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各项外汇贷款余额12.26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2.47亿美元。全省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余额16.48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4.18亿美元。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进入新一轮高潮,各行业对外汇资金需求加大,各专业银行的外汇信贷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发挥外汇资金优势,重点支持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出口创汇企业、“三资”企业和基础工业建设,促进了山东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其他专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和大中型企业的发展。
1994年,各行始终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和“三资”企业为重点,加强外汇贷款的计划管理和风险管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外汇资金需要。省内各家商业银行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开拓外汇信贷业务,增加业务种类同时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外汇贷款得到有控制的稳步增长。截至年底,全省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37.81亿美元,其中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贷款余额27.36亿美元,占总额的72.36%。
1997年,各家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外汇信贷管理,适当集中外汇贷款审批权和经营权,采取措施压缩和剥离不良贷款,优化外汇信贷结构。截至2000年底,山东省金融机构各项外汇贷款余额392956万美元。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9次下调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促进商业银行增加外汇贷款。山东省各商业银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正确处理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的关系,不断创新营销手段,加大对优质客户外汇贷款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通过细分外汇贷款市场,建立有效的进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外汇信贷结构,保持外汇贷款合理增长。
至2005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外汇贷款609856万美元(含外资金融机构),比年初增加50341万美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21558万美元,股份制商业银行75414万美元,城市商业银行5898万美元,非银行金融机构1040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