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济南、青岛等城市加快计算机技术推广应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兑、信用卡被广泛应用于异地结算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银行结算监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全省银行结算治理整顿工作。各级对本地银行结算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清理取消各行不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和做法,强调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执行处罚规定,对无理拒付、拖欠付款的银行,要替企业承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对不扣或少扣的,除立即扣补外,对负有责任的银行按照结算金额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款。当年,中国银行开始在全省运用计算机处理结算业务。
1992年,各行严格执行托收承付结算和收取滞纳金的规定,及时办理托收,从严审查拒付,清理整顿企业账户,压票、随意退票现象明显减少。全省托收承付划回率由1991年初的30%升至1992年底的70%左右。但汇票资金清算不及时,信汇、电汇汇路不畅通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1993年,银行系统改革会计收付记账方法,实行借贷记账法;改革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加强汇差资金管理,实行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制度;加强账户管理。1月,建设银行济宁、聊城、临沂、菏泽、日照等市分行正式办理电子联行业务;2月,淄博、潍坊、威海、德州等市分行办理大额汇款通过电子联行转汇业务,此后建设银行系统10万元以上大额往账贷记业务皆通过当地办理电子联行转汇。8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商业汇票办法》实施,对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办理承兑和贴现的金融机构进行必要限制;规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必须由信贷部门审批,必要时可以让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会计部门负责汇票记载内容和使用对象的复审,符合规定并具有承兑协议的才能办理承兑手续。当年,全省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4000多家,开户单位80多万户,日均办理结算业务60多亿元。
1994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顿结算秩序,要求银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随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在统一的结算制度外规定任何影响汇路畅通的附加条件,不准利用结算手段强拉客户多头开户,对压单压票、无理退票和违反规定开立账户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各行不符合结算制度的附加条件自10月1日起一律废止;开通电子联行的地区,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银行凡是10万元以上的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电子联行转汇。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5个重点行业货款结算中推行商业汇票。
1995年,全省金融机构运用各种手段加强结算工作,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人民银行在清理账户的基础上,执行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与客户双向选择开立账户,但一家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允许银行以放松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为条件乱开户,也不允许企业因严格执行制度和纪律而转移基本账户。至年底,全省重新确立账户56.7万个,一般存款账户16.4万个,撤并违规多头开立的基本账户和长期不动户2.6万个,并对所有基本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组织商业银行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5个重点行业推行商业票据结算,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力量对全省70多个基层银行、信用社结算业务进行了抽查。针对农村信用社汇路不畅的问题,在全省选定32家农村信用社试办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开办代签农业银行汇票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不断扩大和完善,全国清算分中心发展到400多个,通汇金融机构8000个,通汇面覆盖全国所有市(地)级分行和部分县级行,并实现并网运行。山东省金卡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为在山东半岛地区建立统一的信用卡运营网络和交换中心做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条件成熟的城市,分批分期地与卫星通信网实现天地对接。在青岛建立跨行政区域、与记账系统相连接的票据自动清分系统,扩大支票使用范围。临沂市兰山、罗庄、河东三区银行本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全省471家金融机构全部开办银行本票业务。同年,中国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投入运行,基本取消手工联行,信汇业务逐步退出票据市场。
199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家银行进一步简化结算手段,提高结算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商业票据业务,规范管理商业信用;在省内成立特约联行,畅通城乡信用社的结算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青岛票据清算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各行电子汇兑系统进一步健全,全省建成33个卫星小站,电子联行业务不断扩大,1—9月办理转汇36万笔,金额6100亿元。当年,中国工商银行全面开通全国、省辖两级联行机构电子汇兑业务,全省省辖联行机构的往来业务全部纳入省辖电子汇兑系统。1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城乡信用社试办特约联行取得进展。
1997年,全省各级银行机构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积极推行票据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临沂等市试点的基础上,批准在13个市(地)开办不定额本票结算业务;进一步扩大特约联行的入网范围,全省有102家金融机构并网运行,210家信用社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参加特约联行,基本实现县县通汇。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开通省辖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济南、烟台、青岛等市分行同时开通全国实时电子汇兑系统。
1998年,全省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许多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电子汇兑业务,建立异地通存通兑系统。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ACE)投产,实现全国所有开通资金汇划业务机构实时资金汇划,停止办理“电话汇款”业务。农业银行也在济南、青岛等主要城市开通电子实时汇兑业务。同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针对各行拖延付款、无理拒付、授权过于集中、要求承兑汇票申请人缴存高额保证金等问题,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法制观念,严格结算纪律,承兑行对收到的到期汇票,必须于收到的当日将票款付给持票人,不得压票、拖延付款;各商业银行完善承兑汇票授权管理,适当扩大市(地)部分中心城市分行的承兑限额和比例,适度加快发展承兑汇票业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暂行办法》,明确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各种规定,推动票据业务发展。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对各商业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的异地信息交换、资金清算的基本做法、规则,清算纪律和责任,清算的差错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故意压票随意退票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加大票据纠纷的调解力度。下半年,在山东省境内实行凭“结算证”办理结算业务的制度。6月1日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辖区范围内启用增加防伪措施的新版票据凭证。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出台《对签发空头或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处理办法》《申请票据挂失止付办法》《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办法》等规定;推动全省金融机构正式运用手工联行电子对账系统,并制定对账操作规程;同时开发建设连接全省城乡信用社的山东省特约联行汇兑清算网络系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清算中心承担全省金融机构异地大额款项往来发报、收报业务和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业务信息交换及相应资金清算业务,至年底,在省内建成电子联行小站51个,实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城市POSHE、ATM联网运行,并与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联网运行。全年全省51个电子联行小站共发送往账125万笔,金额6200亿元,接收来账76万笔,金额4900亿元。银行卡联合业务大幅增长,年底,跨行交易由年初的日平均300笔增至3000多笔。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辖区开展支付业务检查,深入开展《票据法》宣传和新版票据防伪技术培训,票据结算纠纷大量减少;进一步推动联行清算现代化,对全省65个县支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印发《电子联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业务到县会计核算手续》等制度,并组织开发山东省特约联行电子汇兑清算系统。至年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清算中心银行卡与全国系统交换联网的地区又增加深圳、海南、江苏、广东、福建、武汉等城市。全年全省51个电子联行小站共发送往账350万笔,金额13370亿元,接收来账215万笔,金额12382亿元。银行卡联合业务跨行交易210万笔,金额4.85亿元。
2000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络结算业务迅猛发展,相继与海信集团、山东电力、轻骑集团、上汽集团、浙江泰正集团、熊猫电子、浙江纳爱斯、苏泊尔、唐山钢铁、马鞍山钢铁、天津顶宜、苏州捷安特、波导股份、江苏康博、长安汽车、海南新大洲、黑龙江华润、四川长虹等数十家大型企业签订网络结算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并开办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等。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系统内企业间资金汇划实现通存通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完全独立的汇票机构号码编制体系,营业机构结算功能不断完善。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辖区开展结算纪律和会计账户大检查,对违反结算纪律的53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作出处罚;配合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撤销、合并141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4000余个;先后完成泰安、临沂、济宁、东营4市银行卡系统测试和开通工作。至年底,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泰安、济宁、临沂、东营10个城市的各家银行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并通过银行卡全国总中心与上海、杭州、厦门、沈阳、大连、北京、天津、海南、福州、深圳、武汉、昆明、温州等省市联网运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驻济南分支机构和济南市商业银行、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社等完成入网测试及开通工作;山东银行卡网络完成标准化改造、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需求分析与方案设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与全省10余家优质客户企业集团签订网络结算协议,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积极发展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新兴银行的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推广代签银行汇票业务,实现个人电子汇划联机编核押验收上线。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建立收付清算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系统、阳光卡系统。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推广银行汇票、网上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等新的结算工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创新发展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四大服务系统,建成集查询、汇款、转账、交费、炒股炒汇、网上购物支付、企业资金划转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也推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证通等结算平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10个城市建成计算机网络系统,64%的网点入网运行,结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全省人民银行系统16家中心支行进行会计联行安全检查,对全省商业银行系统开展结算检查,对部分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并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选定济南市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截至11月底,全省加入特约联行的通汇网点1330家,共办理资金汇出和汇入20万笔,金额500亿元;办理签发和解付省辖特约联行银行汇票19万笔,金额600亿元;省中心处理应收应付汇差17000笔,金额400亿元。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辖内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开发了实现转账支票和银行卡整合的“卡票合一”业务;对“支票直通车”改进功能,整合业务;完成“即时通”业务测试、试点和推广,实现客户异地资金实时到账。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开通网上银行系统。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实现全省对公业务的通存通兑。至年底,17市已全部建成以市为中心的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全省覆盖率99.70%,东营、潍坊、青岛等农村信用社发行或代理发行信通卡,并加入全国银联系统。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在济南市的推广建设,全省银行卡网络延伸到县。至年底,全省银行卡有2400多万张,刷卡清算总额比2002年增长2.35倍。全省(济南市除外)实现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全程自动化处理,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控。联网开户银行机构5575家,备案账户35.04万户。全省特约联行通汇网点共办理汇出汇入业务26万笔,金额600亿元;办理签发和解付省辖特约银行汇票业务18万笔,金额440亿元。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完成核算管理改革,全省16个二级分行全部完成核算管理一体化职能转换,推出银银通、银期通、银关通、国内人民币信用证、个人支票等一批新结算业务品种。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并加强与中小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代签银行汇票业务。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网上银行结算、电子汇划业务等结算业务进一步发展。日照等城市商业银行加入电子联行和省内特约电子联行两系统,资金汇划速度和结算水平提高。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完成业务数据集中,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首家实现全省通存通兑。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各市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库入库账户57.82万个;推广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汇总编制全省15919个银行机构代码,清理电子联行机构160个;共处理特约联行汇划业务14.8万笔,金额488亿元,清算汇差资金2.14万笔,余额702亿元。各商业银行加强对结算账户管理,推进实时汇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一步拓展网络功能,使中信实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济南分行,济南、泰安等农村信用社,潍坊、威海、临沂等商业银行实现持卡人利用ATM终端等设备进行跨行卡转账业务。
2005年3月14日,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全面切换上线运行,全省通过系统日均处理业务55000笔,金额400多亿元。16家中心支行成功切换到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完成新版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二次换版工作。当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15211家银行机构代码的申报工作,账户管理系统开始在全省试运行。全省共清理、开立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50.56万个。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支付清算系统风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会计操作规程》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成功改造跨行支付系统连接模式。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运行,综合性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全面提高。
第一节 异地结算方式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济南、青岛等城市加快计算机技术推广应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兑、信用卡被广泛应用于异地结算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银行结算监督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全省银行结算治理整顿工作。各级对本地银行结算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清理取消各行不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和做法,强调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执行处罚规定,对无理拒付、拖欠付款的银行,要替企业承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对不扣或少扣的,除立即扣补外,对负有责任的银行按照结算金额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款。当年,中国银行开始在全省运用计算机处理结算业务。
1992年,各行严格执行托收承付结算和收取滞纳金的规定,及时办理托收,从严审查拒付,清理整顿企业账户,压票、随意退票现象明显减少。全省托收承付划回率由1991年初的30%升至1992年底的70%左右。但汇票资金清算不及时,信汇、电汇汇路不畅通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1993年,银行系统改革会计收付记账方法,实行借贷记账法;改革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加强汇差资金管理,实行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制度;加强账户管理。1月,建设银行济宁、聊城、临沂、菏泽、日照等市分行正式办理电子联行业务;2月,淄博、潍坊、威海、德州等市分行办理大额汇款通过电子联行转汇业务,此后建设银行系统10万元以上大额往账贷记业务皆通过当地办理电子联行转汇。8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新的《商业汇票办法》实施,对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和范围、办理承兑和贴现的金融机构进行必要限制;规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必须由信贷部门审批,必要时可以让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会计部门负责汇票记载内容和使用对象的复审,符合规定并具有承兑协议的才能办理承兑手续。当年,全省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4000多家,开户单位80多万户,日均办理结算业务60多亿元。
1994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整顿结算秩序,要求银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随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在统一的结算制度外规定任何影响汇路畅通的附加条件,不准利用结算手段强拉客户多头开户,对压单压票、无理退票和违反规定开立账户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各行不符合结算制度的附加条件自10月1日起一律废止;开通电子联行的地区,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银行凡是10万元以上的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的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电子联行转汇。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5个重点行业货款结算中推行商业汇票。
1995年,全省金融机构运用各种手段加强结算工作,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省人民银行在清理账户的基础上,执行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与客户双向选择开立账户,但一家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不允许银行以放松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为条件乱开户,也不允许企业因严格执行制度和纪律而转移基本账户。至年底,全省重新确立账户56.7万个,一般存款账户16.4万个,撤并违规多头开立的基本账户和长期不动户2.6万个,并对所有基本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组织商业银行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5个重点行业推行商业票据结算,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组织力量对全省70多个基层银行、信用社结算业务进行了抽查。针对农村信用社汇路不畅的问题,在全省选定32家农村信用社试办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开办代签农业银行汇票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不断扩大和完善,全国清算分中心发展到400多个,通汇金融机构8000个,通汇面覆盖全国所有市(地)级分行和部分县级行,并实现并网运行。山东省金卡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为在山东半岛地区建立统一的信用卡运营网络和交换中心做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等条件成熟的城市,分批分期地与卫星通信网实现天地对接。在青岛建立跨行政区域、与记账系统相连接的票据自动清分系统,扩大支票使用范围。临沂市兰山、罗庄、河东三区银行本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全省471家金融机构全部开办银行本票业务。同年,中国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投入运行,基本取消手工联行,信汇业务逐步退出票据市场。
199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家银行进一步简化结算手段,提高结算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商业票据业务,规范管理商业信用;在省内成立特约联行,畅通城乡信用社的结算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青岛票据清算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各行电子汇兑系统进一步健全,全省建成33个卫星小站,电子联行业务不断扩大,1—9月办理转汇36万笔,金额6100亿元。当年,中国工商银行全面开通全国、省辖两级联行机构电子汇兑业务,全省省辖联行机构的往来业务全部纳入省辖电子汇兑系统。1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城乡信用社试办特约联行取得进展。
1997年,全省各级银行机构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积极推行票据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临沂等市试点的基础上,批准在13个市(地)开办不定额本票结算业务;进一步扩大特约联行的入网范围,全省有102家金融机构并网运行,210家信用社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参加特约联行,基本实现县县通汇。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全面开通省辖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济南、烟台、青岛等市分行同时开通全国实时电子汇兑系统。
1998年,全省各家商业银行电子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电子化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许多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电子汇兑业务,建立异地通存通兑系统。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ACE)投产,实现全国所有开通资金汇划业务机构实时资金汇划,停止办理“电话汇款”业务。农业银行也在济南、青岛等主要城市开通电子实时汇兑业务。同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针对各行拖延付款、无理拒付、授权过于集中、要求承兑汇票申请人缴存高额保证金等问题,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法制观念,严格结算纪律,承兑行对收到的到期汇票,必须于收到的当日将票款付给持票人,不得压票、拖延付款;各商业银行完善承兑汇票授权管理,适当扩大市(地)部分中心城市分行的承兑限额和比例,适度加快发展承兑汇票业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暂行办法》,明确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各种规定,推动票据业务发展。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卡异地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规则》,对各商业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的异地信息交换、资金清算的基本做法、规则,清算纪律和责任,清算的差错和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故意压票随意退票等违规行为的通知》,加大票据纠纷的调解力度。下半年,在山东省境内实行凭“结算证”办理结算业务的制度。6月1日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辖区范围内启用增加防伪措施的新版票据凭证。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出台《对签发空头或签章不符、支付密码错误支票的处理办法》《申请票据挂失止付办法》《同城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办法》等规定;推动全省金融机构正式运用手工联行电子对账系统,并制定对账操作规程;同时开发建设连接全省城乡信用社的山东省特约联行汇兑清算网络系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清算中心承担全省金融机构异地大额款项往来发报、收报业务和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业务信息交换及相应资金清算业务,至年底,在省内建成电子联行小站51个,实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城市POSHE、ATM联网运行,并与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联网运行。全年全省51个电子联行小站共发送往账125万笔,金额6200亿元,接收来账76万笔,金额4900亿元。银行卡联合业务大幅增长,年底,跨行交易由年初的日平均300笔增至3000多笔。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辖区开展支付业务检查,深入开展《票据法》宣传和新版票据防伪技术培训,票据结算纠纷大量减少;进一步推动联行清算现代化,对全省65个县支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印发《电子联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业务到县会计核算手续》等制度,并组织开发山东省特约联行电子汇兑清算系统。至年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清算中心银行卡与全国系统交换联网的地区又增加深圳、海南、江苏、广东、福建、武汉等城市。全年全省51个电子联行小站共发送往账350万笔,金额13370亿元,接收来账215万笔,金额12382亿元。银行卡联合业务跨行交易210万笔,金额4.85亿元。
2000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络结算业务迅猛发展,相继与海信集团、山东电力、轻骑集团、上汽集团、浙江泰正集团、熊猫电子、浙江纳爱斯、苏泊尔、唐山钢铁、马鞍山钢铁、天津顶宜、苏州捷安特、波导股份、江苏康博、长安汽车、海南新大洲、黑龙江华润、四川长虹等数十家大型企业签订网络结算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并开办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等。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系统内企业间资金汇划实现通存通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完全独立的汇票机构号码编制体系,营业机构结算功能不断完善。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辖区开展结算纪律和会计账户大检查,对违反结算纪律的53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作出处罚;配合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撤销、合并141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4000余个;先后完成泰安、临沂、济宁、东营4市银行卡系统测试和开通工作。至年底,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泰安、济宁、临沂、东营10个城市的各家银行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并通过银行卡全国总中心与上海、杭州、厦门、沈阳、大连、北京、天津、海南、福州、深圳、武汉、昆明、温州等省市联网运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驻济南分支机构和济南市商业银行、潍坊市农村信用社联社等完成入网测试及开通工作;山东银行卡网络完成标准化改造、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需求分析与方案设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与全省10余家优质客户企业集团签订网络结算协议,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积极发展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新兴银行的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积极推广代签银行汇票业务,实现个人电子汇划联机编核押验收上线。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建立收付清算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系统、阳光卡系统。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推广银行汇票、网上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等新的结算工具。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创新发展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四大服务系统,建成集查询、汇款、转账、交费、炒股炒汇、网上购物支付、企业资金划转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也推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证通等结算平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10个城市建成计算机网络系统,64%的网点入网运行,结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全省人民银行系统16家中心支行进行会计联行安全检查,对全省商业银行系统开展结算检查,对部分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并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选定济南市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截至11月底,全省加入特约联行的通汇网点1330家,共办理资金汇出和汇入20万笔,金额500亿元;办理签发和解付省辖特约联行银行汇票19万笔,金额600亿元;省中心处理应收应付汇差17000笔,金额400亿元。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发《辖内往来核算与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开发了实现转账支票和银行卡整合的“卡票合一”业务;对“支票直通车”改进功能,整合业务;完成“即时通”业务测试、试点和推广,实现客户异地资金实时到账。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开通网上银行系统。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实现全省对公业务的通存通兑。至年底,17市已全部建成以市为中心的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全省覆盖率99.70%,东营、潍坊、青岛等农村信用社发行或代理发行信通卡,并加入全国银联系统。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在济南市的推广建设,全省银行卡网络延伸到县。至年底,全省银行卡有2400多万张,刷卡清算总额比2002年增长2.35倍。全省(济南市除外)实现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全程自动化处理,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控。联网开户银行机构5575家,备案账户35.04万户。全省特约联行通汇网点共办理汇出汇入业务26万笔,金额600亿元;办理签发和解付省辖特约银行汇票业务18万笔,金额440亿元。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完成核算管理改革,全省16个二级分行全部完成核算管理一体化职能转换,推出银银通、银期通、银关通、国内人民币信用证、个人支票等一批新结算业务品种。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全省范围内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并加强与中小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代签银行汇票业务。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网上银行结算、电子汇划业务等结算业务进一步发展。日照等城市商业银行加入电子联行和省内特约电子联行两系统,资金汇划速度和结算水平提高。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完成业务数据集中,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首家实现全省通存通兑。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广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各市银行结算账户数据库入库账户57.82万个;推广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汇总编制全省15919个银行机构代码,清理电子联行机构160个;共处理特约联行汇划业务14.8万笔,金额488亿元,清算汇差资金2.14万笔,余额702亿元。各商业银行加强对结算账户管理,推进实时汇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一步拓展网络功能,使中信实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济南分行,济南、泰安等农村信用社,潍坊、威海、临沂等商业银行实现持卡人利用ATM终端等设备进行跨行卡转账业务。
2005年3月14日,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全面切换上线运行,全省通过系统日均处理业务55000笔,金额400多亿元。16家中心支行成功切换到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完成新版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二次换版工作。当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15211家银行机构代码的申报工作,账户管理系统开始在全省试运行。全省共清理、开立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50.56万个。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印发《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支付清算系统风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会计操作规程》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成功改造跨行支付系统连接模式。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运行,综合性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