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调剂头寸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只限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财务公司等。1984年前,银行信贷资金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商业银行间没有资金拆借活动。1985年后,银行业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专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在银行间拆借,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之后,济南、青岛等城市和专业银行系统开始出现拆借资金活动。1988年后,济南、青岛、日照等城市出现资金拆借市场,形成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的同业融资平台。济南市资金市场建立后,规定凡跨行资金拆借,一律通过该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资金划拨,但此时银行间拆借活动既不规范,量也不大。1989年,全省金融机构间累计资金拆借总额211亿元。
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已建立的资金市场,按照《办法》重新组建,统一定名金融市场;市场实行会员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市场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及会员行指派专人办理。《办法》还对同业拆借行为规范、资金来源、用途、期限、利率、资金清算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山东省金融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完善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的有形金融市场,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纵横贯通的金融市场网络;建立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中心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资金拆借、证券和外汇交易的行情与信息资料等。年底,全省同业拆借累计320亿元。
1992年,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网络,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层次,16个市(地)均建立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级金融市场在资金拆借上要合理分工;县级票据清算中心主要结合资金清算进行头寸拆借;市(地)金融市场主要办理区内的资金拆借;省级金融市场实行会员基金制,是全省的资金拆借中心,主要办理跨市(地)跨省的资金拆借。山东省建立信誉评级制度、市场报价系统,与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系统联网。全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拆借资金315亿元。专业银行资金拆借规模较小,交易不活跃。
1993年2月,针对同业拆借市场违规现象严重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严禁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禁用拆借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卖房地产以及向企业投资、参股,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融资或贷款等。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同业拆借、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资金拆借市场体系并决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资金融通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各成立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专业银行保留一家经批准设立的资金拆借中介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资金融通并对资金拆借期限、利率作出严格要求。除上述机构以外设立的有形资金拆借市场在1993年8月15日前一律撤销。8月、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关于坚持做好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纠正清收违章拆借的几项政策规定》,对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并明确专业银行与交通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列为同业资金拆借,不能按同业拆借资金加收利差或收取服务费。至1993年5月底,全省共发生违章拆借54.2亿元,至8月15日清收26亿元,其中4家专业银行23.1亿元。至年底,新的违章拆借基本制止。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共清收违章拆借资金30亿元。同年,撤销16家市(地)金融市场机构,组建会员制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并在6个市(地)建立融资中心代办机构,资金拆借业务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1994年,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在引导资金流向、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金横向流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年,再贷款权集中于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职能转换的要求,主要通过短期融通资金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手段调剂各专业银行的资金头寸,同业拆借的期限、利率、投向得到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有的市(地)资金头寸紧张,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调拨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基层行甚至出现支付困难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融资中心增加少量调剂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当年全省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基本与1993年持平。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山东努力扩大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的辐射能力,充分利用各市(地)融资中心,办理好辖区内的同业拆借业务,形成省内外快捷畅通的资金拆借网络。同时,进一步清理整顿同业拆借市场,对入市主体、拆借期限、利率和资金用途进行规范,乱拆借得到制止。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拆借规定,防止以拆借方式绕规模放款。全年全省金融机构融通资金724亿元,资金融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拆出7天以内的头寸资金。
1996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运行,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成为首批会员,加入全国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入网交易。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6月1日起对同业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制,拆借利率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确定。随着中央银行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和放开拆借利率,资金拆借市场利率稳中有降。年底,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11.32%,比年初下降1.68个百分点。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利率初步形成。市场所有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60天以内的占60%,20天以内的占20%。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不含青岛市)全年累计融通资金768.9亿元,其中,累计拆入资金379.43亿元,拆出资金389.48亿元,拆借资金净流入量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二位。
1997年,为规范和发展拆借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止资金融通中心的自营业务,于10月下发《关于清收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要求开展清收逾期拆借资金的工作,至年底,逾期拆借资金大部清收。同年,同业拆借市场运用计算机交易网络,把分散的拆借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系统,拆借主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拆借活动,拆借品种、利率、机构、金额等信息集中反映,公开发布。济南、青岛、淄博市商业银行及恒丰银行成为同业拆借一级市场会员。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融资累计360亿元。
1998年,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先后停止自营业务。由于严格的外部授信和内部授权制度建立,市场交易自律性提高,短期融资和债券回购融资的比例升高,金融机构信用拆借收缩,全年全省人民币拆借市场成交额19.9亿元。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在济南分行辖区内实施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全国货币市场试点的机遇,加强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配合,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市场。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推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准,35家规模较大、经营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县(市、区)级农村信用社联社加入全国货币市场;1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成为市场交易成员并获批济南分行辖区内全国货币市场,交易成员达到51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制定《农村信用社联社参加全国货币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全国货币市场委托代理融资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资金拆借鉴证业务实行(中心)支行审查鉴证的管理制度。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淄博市商业银行和恒丰银行被批准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同时保留济南市商业银行的相应资格。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为龙头,积极发展融资代理和“双边报价”业务,建立多层次的融资网络。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交易活跃。年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内鉴证拆借达到190亿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资金拆借电子鉴证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货币市场业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将辖区内网下资金拆借业务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进一步规范资金拆借市场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发资金拆借电子鉴证管理系统,并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能力和积极性。全年全省金融机构货币市场累计交易2399.90亿元,其中,信用拆借资金15.90亿元,债券回购2200.20亿元,现券买卖183.79亿元,债券回购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融通短期资金和投资的主要品种。省农村信用社通过货币市场营运,约增加纯收益1亿元。
2001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配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中国货币网和交易信息网,及时向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山东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32家,全年交易总量5631亿元,累计净融入资金5140亿元;信用拆借交易额70.4亿元,是2000年的4.43倍。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各类期限品种中,7天以内的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82.3%。货币市场利率逐月走低,全国公开市场操作加权平均利率年初为2.53%,年底降至2.16%;同业拆借利率年初为2.62%,年底降至2.39%。
2002年,山东省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成员有60家。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净融入余额是2001年的2.2倍。
2003年,山东省金融机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成员机构的资金调节能力改善。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15386亿元,信用拆借比2002年增长40%。参与辖区网下备案拆借的金融机构115家,各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融资操作,获取较好收益,全省市场成员通过市场交易相关收入达12.5亿元,较2002年增长11.6%。
200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完成市场网络升级改造,增强了市场融资功能。全年全省金融机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人民币交易量16307.57亿元,仍以短期品种为主,集中在隔夜和7天两个短期品种上。
2005年,山东省货币市场成员发展到61家,其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30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发展完善,商业银行资金拆借业务逐步减少。当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回落,但基本满足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
第二节 同业拆借业务
同业拆借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期限在一年之内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调剂头寸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只限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金融财务公司等。1984年前,银行信贷资金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商业银行间没有资金拆借活动。1985年后,银行业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划分资金,专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在银行间拆借,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之后,济南、青岛等城市和专业银行系统开始出现拆借资金活动。1988年后,济南、青岛、日照等城市出现资金拆借市场,形成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的同业融资平台。济南市资金市场建立后,规定凡跨行资金拆借,一律通过该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资金划拨,但此时银行间拆借活动既不规范,量也不大。1989年,全省金融机构间累计资金拆借总额211亿元。
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已建立的资金市场,按照《办法》重新组建,统一定名金融市场;市场实行会员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加;市场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及会员行指派专人办理。《办法》还对同业拆借行为规范、资金来源、用途、期限、利率、资金清算等作出明确规定。
199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山东省金融市场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完善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的有形金融市场,逐步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纵横贯通的金融市场网络;建立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中心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资金拆借、证券和外汇交易的行情与信息资料等。年底,全省同业拆借累计320亿元。
1992年,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网络,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市场层次,16个市(地)均建立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各级金融市场在资金拆借上要合理分工;县级票据清算中心主要结合资金清算进行头寸拆借;市(地)金融市场主要办理区内的资金拆借;省级金融市场实行会员基金制,是全省的资金拆借中心,主要办理跨市(地)跨省的资金拆借。山东省建立信誉评级制度、市场报价系统,与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系统联网。全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拆借资金315亿元。专业银行资金拆借规模较小,交易不活跃。
1993年2月,针对同业拆借市场违规现象严重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严禁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禁用拆借资金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卖房地产以及向企业投资、参股,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融资或贷款等。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全面部署清理整顿同业拆借、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资金拆借市场体系并决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资金融通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各成立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专业银行保留一家经批准设立的资金拆借中介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资金融通并对资金拆借期限、利率作出严格要求。除上述机构以外设立的有形资金拆借市场在1993年8月15日前一律撤销。8月、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关于坚持做好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纠正清收违章拆借的几项政策规定》,对清收违章拆借资金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并明确专业银行与交通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列为同业资金拆借,不能按同业拆借资金加收利差或收取服务费。至1993年5月底,全省共发生违章拆借54.2亿元,至8月15日清收26亿元,其中4家专业银行23.1亿元。至年底,新的违章拆借基本制止。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共清收违章拆借资金30亿元。同年,撤销16家市(地)金融市场机构,组建会员制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并在6个市(地)建立融资中心代办机构,资金拆借业务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1994年,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在引导资金流向、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金横向流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年,再贷款权集中于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职能转换的要求,主要通过短期融通资金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手段调剂各专业银行的资金头寸,同业拆借的期限、利率、投向得到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有的市(地)资金头寸紧张,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调拨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基层行甚至出现支付困难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融资中心增加少量调剂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当年全省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基本与1993年持平。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山东努力扩大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的辐射能力,充分利用各市(地)融资中心,办理好辖区内的同业拆借业务,形成省内外快捷畅通的资金拆借网络。同时,进一步清理整顿同业拆借市场,对入市主体、拆借期限、利率和资金用途进行规范,乱拆借得到制止。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拆借规定,防止以拆借方式绕规模放款。全年全省金融机构融通资金724亿元,资金融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只拆出7天以内的头寸资金。
1996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运行,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成为首批会员,加入全国同业拆借交易系统入网交易。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6月1日起对同业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制,拆借利率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确定。随着中央银行两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和放开拆借利率,资金拆借市场利率稳中有降。年底,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11.32%,比年初下降1.68个百分点。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利率初步形成。市场所有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60天以内的占60%,20天以内的占20%。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不含青岛市)全年累计融通资金768.9亿元,其中,累计拆入资金379.43亿元,拆出资金389.48亿元,拆借资金净流入量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二位。
1997年,为规范和发展拆借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止资金融通中心的自营业务,于10月下发《关于清收融资中心逾期拆借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要求开展清收逾期拆借资金的工作,至年底,逾期拆借资金大部清收。同年,同业拆借市场运用计算机交易网络,把分散的拆借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系统,拆借主体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拆借活动,拆借品种、利率、机构、金额等信息集中反映,公开发布。济南、青岛、淄博市商业银行及恒丰银行成为同业拆借一级市场会员。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融资累计360亿元。
1998年,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先后停止自营业务。由于严格的外部授信和内部授权制度建立,市场交易自律性提高,短期融资和债券回购融资的比例升高,金融机构信用拆借收缩,全年全省人民币拆借市场成交额19.9亿元。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在济南分行辖区内实施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全国货币市场试点的机遇,加强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配合,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市场。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内各中心支行推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准,35家规模较大、经营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县(市、区)级农村信用社联社加入全国货币市场;1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成为市场交易成员并获批济南分行辖区内全国货币市场,交易成员达到51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制定《农村信用社联社参加全国货币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全国货币市场委托代理融资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资金拆借鉴证业务实行(中心)支行审查鉴证的管理制度。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淄博市商业银行和恒丰银行被批准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同时保留济南市商业银行的相应资格。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为龙头,积极发展融资代理和“双边报价”业务,建立多层次的融资网络。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交易活跃。年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内鉴证拆借达到190亿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资金拆借电子鉴证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货币市场业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将辖区内网下资金拆借业务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进一步规范资金拆借市场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发资金拆借电子鉴证管理系统,并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的能力和积极性。全年全省金融机构货币市场累计交易2399.90亿元,其中,信用拆借资金15.90亿元,债券回购2200.20亿元,现券买卖183.79亿元,债券回购业务成为商业银行融通短期资金和投资的主要品种。省农村信用社通过货币市场营运,约增加纯收益1亿元。
2001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配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中国货币网和交易信息网,及时向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山东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32家,全年交易总量5631亿元,累计净融入资金5140亿元;信用拆借交易额70.4亿元,是2000年的4.43倍。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各类期限品种中,7天以内的交易量占交易总量的82.3%。货币市场利率逐月走低,全国公开市场操作加权平均利率年初为2.53%,年底降至2.16%;同业拆借利率年初为2.62%,年底降至2.39%。
2002年,山东省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成员有60家。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净融入余额是2001年的2.2倍。
2003年,山东省金融机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成员机构的资金调节能力改善。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交易15386亿元,信用拆借比2002年增长40%。参与辖区网下备案拆借的金融机构115家,各金融机构通过货币市场融资操作,获取较好收益,全省市场成员通过市场交易相关收入达12.5亿元,较2002年增长11.6%。
200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完成市场网络升级改造,增强了市场融资功能。全年全省金融机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人民币交易量16307.57亿元,仍以短期品种为主,集中在隔夜和7天两个短期品种上。
2005年,山东省货币市场成员发展到61家,其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30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发展完善,商业银行资金拆借业务逐步减少。当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回落,但基本满足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