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5年,山东省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和办理。商业银行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业务中,多是承销包购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按计划认购特种国债,购买或代理企业发行债券。1991年,全省有价证券发行种类有国家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等4大类15个品种。至年底,全省累计发行金额145亿元,其中地方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累计发行55亿元。社会保有量189.12亿元,其中,国库券34亿元,特种国债10.02亿元,财政债券9亿元,保值公债6.9亿元,基本建设债券6.2亿元,中央银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4.5亿元,地方企业债券13.1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债券8.6亿元,国家投资公司债券1.8亿元,金融债券85亿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亿元。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扩大市场融资,并探索发行信托受益债券,但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管理。全年全省金融机构代理企业发行融资债券19.7亿元,比1991年增长1.94倍,市场证券交易额18亿元。市场融资占新增贷款的比重由1991年的2.8%上升到7.8%。全省企业股权证、债券发行基金供应80亿元,较1991年增长60%。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金融机构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对于地方、部门、企业委托发行的各种债券、股票,认真审查其是否纳入计划,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理发行;要求商业银行承销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不能占压信贷资金。其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直接从全省农村信用社抽调资金认购省重点建设债券4000万元,认购省重点企业债券6000万元。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为确保货币信贷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一系列间接调控措施,包括组织金融机构认购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并制定实施国债一级交易商承购包销办法,建立分层次的市场组织结构分销网络。
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国家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和发展公开市场业务,进行了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准备工作。
1996年4月,中央银行首次开办以国债为交易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至年底,共进行51次短期国债的正回购,初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机制,建立起为公开市场业务服务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系统。
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并批准25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较好、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第一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6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券结算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6月16日,债券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记账式中央银行融资券118.92亿元,批准16家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46.6亿元,规定特种金融债券可用作现券和回购交易,凡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可参与特种金融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个人不得参与债券交易。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开始自主经营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级联社利用富余资金购买金融债券、国债和优质企业债券。至1997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及投资总额达到32.02亿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全年共进行36次操作,净投放基础货币701亿元。市场交易成员增至29家,交易工具由短期国债扩展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等,交易品种由正回购的3个短期品种扩展到包括现券交易的多个品种,交易方式除底价利率招标外,增加固定利率数量招标和底价价格招标两种交易方式。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的基本制度,制定《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操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明显提高,全年全省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成交15.4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正回购8亿元,逆回购7.4亿元。
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成员的行为,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可以与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但在资金融通交易前,必须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备案。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72家金融机构入市,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达246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积极贯彻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扩容的措施,按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确定32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入网并积极对入网联社的市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联网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荐上报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国债一级自营商、国债承销团成员。同年,济南市商业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国债承销团成员。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济南分中心市场会员达到50家,比年初增加37家,全年累计融通资金152亿元,债券回购191亿元,现券买卖13亿元,参与债券承销分销48亿元,代理网下金融机构融资13亿元。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16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6.06亿元。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完善市场规章、规范交易行为,扩大市场交易成员数量和上市交易债券品种,增加交易方式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制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批准市场成员97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465家,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650家。全年共批准25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上市。中国人民银行还组织有关商业银行进行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试点。同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济南分中心完成银行间同业拆借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并于5月正式启用;年底货币市场会员增至53家,交易量2719亿元,同比增长13倍,其中债券回购2484亿元,同比增长12倍,现券交易219亿元,同比增长16倍。开发银行发行200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180亿元,期限10年。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代理认购22.04亿元。7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未入网交易的联社开通中国货币网,并优先为山东省未联网的117家信用联社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和账号名。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持券77.02亿元,其中,国债21.02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52.9亿元,企业债券2.8亿元,其他债券0.3亿元。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19.51亿元,比年初增加54.93亿元。有价证券投资成为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和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
200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及时向市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提高货币市场透明度,解决市场信息不畅的问题,做好网络系统建设、维护,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债券回购交易总量5075亿元,比2000年增长145.37%。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53.36亿元,同比增加33.85亿元。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9.64亿元,比年初减少167.90亿元;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80.27亿元,比年初增加5.03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05.07亿元,比年初增加44.91亿元;农村信用社90.21亿元,比年初增加6.81亿元。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市场的主体。
2002年,国家累计发行国债5934亿元,比2001年增长21.5%,累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3071亿元,增长18.7%。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完善辖区资金拆借鉴证系统,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查资格条件,特别是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水平、信誉度、资产流动性的审查。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363.70亿元,比年初增加104.45亿元。其中,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减少11.26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01.99亿元,比年初增加96.92亿元;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104.24亿元,比年初增加14.03亿元。
2003年,中央银行持续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建设,增强债券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增加债券品种,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衍生工具,培育机构投资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货币市场管理,规范资金运作,货币市场功能得到强化。全年辖区内金融机构现券交易比2002年增长3倍多。批准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融资备案系统,扩大交易范围。同年,恒丰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承销债券55.9亿元,累计进行债券回购交易1029亿元,债券买卖交易300亿元;在公开市场逆回购交易10亿元,现券买卖交易12亿元,持续获得“全国货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单位”称号。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410.29亿元,比年初增加68.98亿元。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建立对银行间货币市场成员的月度监测、定期分析、风险提示和监督管理制度,特别对持债较多但操作方式单一的成员,及时引导其合理调整持债数量和结构,密切跟踪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利率走势和风险状况,促进全省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健康发展。同时完成市场网络升级改造,组织入市会员培训,为其进行远程网络设备配置调试。恒丰银行承销国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保持较高收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资金清算调剂中心,负责对全省货币市场业务管理,研究分析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发展和运行状况,指导会员货币市场业务,要求各联社持有债券规模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412.95亿元,比年初增加2.44亿元。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断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山东省货币市场成员发展到61家,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57家。当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成功代理发行济南钢铁集团30亿元短期融资债券,成为省内首家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商业银行,同时开办了信贷资产逆回购业务。恒丰银行针对债券市场投资收益下降、风险凸现的状况,减持部分获利债券和到期兑付债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货币市场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培训和考试,颁发网上业务交易操作资格证书,制定货币市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操作行为等。当年全省有31家入市联社开办货币市场业务,投资余额185.11亿元。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566.34亿元,比年初减少15.86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225.61亿元,比年初增加7.95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74.22亿元。
第一节 有价证券及投资
1991—1995年,山东省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自办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和办理。商业银行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业务中,多是承销包购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按计划认购特种国债,购买或代理企业发行债券。1991年,全省有价证券发行种类有国家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股票等4大类15个品种。至年底,全省累计发行金额145亿元,其中地方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累计发行55亿元。社会保有量189.12亿元,其中,国库券34亿元,特种国债10.02亿元,财政债券9亿元,保值公债6.9亿元,基本建设债券6.2亿元,中央银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4.5亿元,地方企业债券13.1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债券8.6亿元,国家投资公司债券1.8亿元,金融债券85亿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亿元。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扩大市场融资,并探索发行信托受益债券,但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管理。全年全省金融机构代理企业发行融资债券19.7亿元,比1991年增长1.94倍,市场证券交易额18亿元。市场融资占新增贷款的比重由1991年的2.8%上升到7.8%。全省企业股权证、债券发行基金供应80亿元,较1991年增长60%。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金融机构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对于地方、部门、企业委托发行的各种债券、股票,认真审查其是否纳入计划,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有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理发行;要求商业银行承销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不能占压信贷资金。其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直接从全省农村信用社抽调资金认购省重点建设债券4000万元,认购省重点企业债券6000万元。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为确保货币信贷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一系列间接调控措施,包括组织金融机构认购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并制定实施国债一级交易商承购包销办法,建立分层次的市场组织结构分销网络。
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国家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和发展公开市场业务,进行了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准备工作。
1996年4月,中央银行首次开办以国债为交易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至年底,共进行51次短期国债的正回购,初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机制,建立起为公开市场业务服务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系统。
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并批准25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较好、有能力并愿意承担相关义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第一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6月,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券结算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6月16日,债券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记账式中央银行融资券118.92亿元,批准16家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46.6亿元,规定特种金融债券可用作现券和回购交易,凡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可参与特种金融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个人不得参与债券交易。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开始自主经营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级联社利用富余资金购买金融债券、国债和优质企业债券。至1997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及投资总额达到32.02亿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全年共进行36次操作,净投放基础货币701亿元。市场交易成员增至29家,交易工具由短期国债扩展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等,交易品种由正回购的3个短期品种扩展到包括现券交易的多个品种,交易方式除底价利率招标外,增加固定利率数量招标和底价价格招标两种交易方式。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交易的基本制度,制定《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操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明显提高,全年全省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成交15.4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正回购8亿元,逆回购7.4亿元。
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成员的行为,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可以与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但在资金融通交易前,必须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备案。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72家金融机构入市,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达246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积极贯彻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扩容的措施,按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稳妥、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确定32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入网并积极对入网联社的市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联网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推荐上报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国债一级自营商、国债承销团成员。同年,济南市商业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和国债承销团成员。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济南分中心市场会员达到50家,比年初增加37家,全年累计融通资金152亿元,债券回购191亿元,现券买卖13亿元,参与债券承销分销48亿元,代理网下金融机构融资13亿元。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164.40亿元,比年初增加16.06亿元。
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完善市场规章、规范交易行为,扩大市场交易成员数量和上市交易债券品种,增加交易方式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制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批准市场成员97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465家,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650家。全年共批准25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上市。中国人民银行还组织有关商业银行进行记账式债券柜台交易试点。同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济南分中心完成银行间同业拆借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并于5月正式启用;年底货币市场会员增至53家,交易量2719亿元,同比增长13倍,其中债券回购2484亿元,同比增长12倍,现券交易219亿元,同比增长16倍。开发银行发行2000年第一期金融债券180亿元,期限10年。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代理认购22.04亿元。7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未入网交易的联社开通中国货币网,并优先为山东省未联网的117家信用联社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和账号名。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持券77.02亿元,其中,国债21.02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52.9亿元,企业债券2.8亿元,其他债券0.3亿元。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19.51亿元,比年初增加54.93亿元。有价证券投资成为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和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
200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及时向市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提高货币市场透明度,解决市场信息不畅的问题,做好网络系统建设、维护,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债券回购交易总量5075亿元,比2000年增长145.37%。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53.36亿元,同比增加33.85亿元。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9.64亿元,比年初减少167.90亿元;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80.27亿元,比年初增加5.03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05.07亿元,比年初增加44.91亿元;农村信用社90.21亿元,比年初增加6.81亿元。中小金融机构成为有价证券及投资业务市场的主体。
2002年,国家累计发行国债5934亿元,比2001年增长21.5%,累计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3071亿元,增长18.7%。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完善辖区资金拆借鉴证系统,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查资格条件,特别是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水平、信誉度、资产流动性的审查。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363.70亿元,比年初增加104.45亿元。其中,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减少11.26亿元;城市商业银行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201.99亿元,比年初增加96.92亿元;农村信用社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104.24亿元,比年初增加14.03亿元。
2003年,中央银行持续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建设,增强债券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增加债券品种,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衍生工具,培育机构投资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货币市场管理,规范资金运作,货币市场功能得到强化。全年辖区内金融机构现券交易比2002年增长3倍多。批准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融资备案系统,扩大交易范围。同年,恒丰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承销债券55.9亿元,累计进行债券回购交易1029亿元,债券买卖交易300亿元;在公开市场逆回购交易10亿元,现券买卖交易12亿元,持续获得“全国货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单位”称号。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410.29亿元,比年初增加68.98亿元。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建立对银行间货币市场成员的月度监测、定期分析、风险提示和监督管理制度,特别对持债较多但操作方式单一的成员,及时引导其合理调整持债数量和结构,密切跟踪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利率走势和风险状况,促进全省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健康发展。同时完成市场网络升级改造,组织入市会员培训,为其进行远程网络设备配置调试。恒丰银行承销国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保持较高收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资金清算调剂中心,负责对全省货币市场业务管理,研究分析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发展和运行状况,指导会员货币市场业务,要求各联社持有债券规模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1。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412.95亿元,比年初增加2.44亿元。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断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山东省货币市场成员发展到61家,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57家。当年,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成功代理发行济南钢铁集团30亿元短期融资债券,成为省内首家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商业银行,同时开办了信贷资产逆回购业务。恒丰银行针对债券市场投资收益下降、风险凸现的状况,减持部分获利债券和到期兑付债券。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货币市场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培训和考试,颁发网上业务交易操作资格证书,制定货币市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操作行为等。当年全省有31家入市联社开办货币市场业务,投资余额185.11亿元。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有价证券及投资余额566.34亿元,比年初减少15.86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225.61亿元,比年初增加7.95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74.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