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是银行机构向企业或个人发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解决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以及个人消费临时资金需求的贷款。金融机构一般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纳入短期贷款统计。2005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短期贷款余额7361.24亿元,人民币短期贷款余额7152.66亿元。
一、工业贷款
工业贷款是银行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和物资供销企业发放的贷款。1990年底,全省工业贷款余额303.51亿元。
1991年,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信贷管理,优化贷款投向。各行大力协助企业清理“三角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加强信贷、结算管理与清理拖欠结合起来。对边生产、边积压、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企业,管紧管严贷款,促其采取措施调整改善。
1992年,山东省各级金融机构采取贷款与清理拖欠、扭亏增盈补充流动资金、限产压库等三挂钩措施,努力降低国有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控制流动资金贷款增长。各行逐步完善贷款分级保障机制,加强信贷管理,实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广泛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办法;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清收不合理贷款占用;开展限产压库、清理拖欠等活动。
1993年,山东省经济增速逐月加快,投资超高速增长,消费需求旺盛,经济增长结构严重失衡,物价涨幅加大,金融秩序一度混乱,银行信贷资金极度紧张。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全省金融系统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金融运行逐步得到好转。各行不断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其中,工商银行加大总行、省分行直贷和总行、省分行、市(地)分行三级联贷的比重;农业银行努力提高抵质押贷款比重,加大盘活存量的力度,根据“谁经营、谁决策”的原则,除国家确定的专项贷款、总行联办贷款和重点掌握的贷款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中国银行通过出口打包贷款、联合贷款、信用证抵押放款,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为促进机电产品出口,首次成功试做1.3亿元的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全省银行贷款投放进度加快,工业贷款集中支持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全省金融机构共增加工业贷款7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253.10亿元。
1994年,各金融机构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努力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目标。工商银行实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建立和增强系统调控机制。农业银行采取“收拢五指、形成拳头、集中资金、保证重点”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一批效益好、上规模的企业,工业贷款业务重点向中心城市、经济重镇和经济开放区拓展。建设银行将分散在多部门管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统一到信贷部门管理,重点支持济南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国银行灵活调剂、挖潜盘活资金,对新上项目全面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全省金融机构在重点支持国有工业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对市场有销路、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的同时,对一些扭亏有望及部分特困企业也给予了适当支持。全年全省贷款增加74亿元。
1995—1998年,全省工业贷款增加较多,重点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使其货币支付能力有较大增加。但由于结构不均衡,全省多数企业仍资金紧缺,同时,银行不良贷款出现上升势头,地方性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困难。
1999—2001年,山东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授信制度,就审贷分离明确多级经营化权责,注重调整信贷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不断优化信贷市场的整体布局,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倾斜力度,积极开拓信贷市场,保证各项贷款稳定增加。贷款向重点产业和大型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贷款集中投向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信贷投入不足。
2002—2005年,商业银行改革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实现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由纵向集权管理转向横向逐级分离管理,强化授信、审批、监测检查三大风险控制手段。各行依据市场需求配置信贷资源的能力增强,除继续支持传统领域信贷项目外,更加注重对新市场和新业务的开发和投入。金融机构配置信贷资源,不再以企业规模、所有制为依据,而是以企业是否有效益、有市场、有定单为主要依据。信贷资金流向效益好、有市场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从效益差、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劣势企业退出明显加快。欠发达地区贷款增长加速。
2005年底,全省工业贷款2021.82亿元,比年初增加275.94亿元。票据融资大幅增加,成为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主要渠道,全年全省票据融资增加392.5亿元,对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明显。
二、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是银行对商业企业等发放的贷款,对象包括国有、集体、个体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企业等。1990年底,全省商业贷款412.73亿元。
1991—1993年,全省商业贷款平稳增长。各行在优先确保粮油收购、储备资金需求和发放商品流转贷款的同时,划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流通、交通、通信和饮食、服务业的设施建设,以增强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功能。
1994—1997年,各行把支持国有商业,增强粮、油、肉、糖等商品市场宏观调控能力摆在重要地位,支持对粮、油等专项储备的收购;支持生猪、禽蛋、冻肉、蔬菜和节日副食品的收购、调运。新增贷款向规模经营的大中型零售企业倾斜,支持商业企业集团规模经营和连锁店的发展建设,支持其走批零结合,总经销、总代理的路子。支持工业品下乡,扩大农村市场流通。对生猪、烟草等农副产品收购按“以销定产”的原则提供贷款,对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按计划及时提供贷款。1997年底,全省银行商业贷款1178.67亿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下发《关于粮油附营企业占用信贷资金划转及清算的通知》。至1999年底,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共接收中国人民银行三次业务划转贷款本金150.69亿元,利息12.59亿元,新接收贷款企业52010户。
2000—2005年,各行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医疗以及合资、民营、私营企业等领域的贷款投入。2005年底,全省商业贷款余额1086.77亿元,同比增加48.45亿元。
三、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的贷款。至1990年底,全省农业贷款余额93.99亿元,其中,农户与集体农业贷款余额77.72亿元。
1991—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春耕生产、防涝、抗灾救灾等农业生产,突出对农田水利建设,优质低耗高产高效农业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粮、棉、油、肉等商品基地建设,“海上山东”建设,科技开发等农业基础建设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继续支持承包户的生产经营,优先解决农户从事粮油生产的资金需求,支持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菜篮子”工程,支持农民发展庭院经济,发展多种经营和工副业项目。
1995—1997年,农业贷款主要用于“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粮棉生产基地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100家大型龙头企业的发展,突出支持农村经济上台阶。一是优先支持科技兴农特别是良种产业化工程的资金需要,支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二是支持以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的发展。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优先支持。全省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农业信贷投入新格局。1997年底,全省农业贷款余额317.70亿元,较年初增加70.25亿元。
1998年,人民银行提出银行新增农业贷款不得低于新增全部贷款的10%,农村信用社不得低于40%的意见。全省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粮、棉、油、“菜篮子”等农副产品的生产、收购、储备,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适度合理的农业生产产业化、贸工农一体化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供销企业组织工业品下乡,启动农村消费品市场;支持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发展,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投入,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特别是省政府确定的50家省级和500家区域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扶贫工作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要求,农业贷款着力点转向千家万户,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拓宽农业贷款投放渠道,扩大农户贷款面。年底,全省农业贷款余额418.95亿元,比年初增加101.25亿元。
1999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接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划转的农业开发等专项贷款150.69亿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成为农业贷款投放的主体。同年,全省农业银行共投放各类专项贷款9.38亿元,其中,康复扶贫贷款0.5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3.30亿元,节水灌溉贷款2亿元,林业贴息贷款1.46亿元,治沙贷款0.20亿元,山区综合开发贷款0.38亿元,农业基建技术改造贷款1.49亿元。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支农措施、办法,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不得低于各项贷款增加额的60%。当年,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种养业贷款217亿元,支持农民购买良种24.3亿公斤、薄膜43.5万吨、农药17.6万吨、机柴油174.8万吨。年底,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340.53亿元,较年初增加46.15亿元,占新增各项贷款的71.49%。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抓住国家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突出对农业扶持的时机,支持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全年支农再贷款增加24.30亿元,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农业贷款107亿元,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447亿元,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33亿元,占全国农业贷款投放量的20%,农业贷款投放量和增加额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年共核发农户贷款证122万个,组织140万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设立信贷专(兼)柜3262个,支持农户479.10万户。全省农业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总行专项贷款的投放计划,加大支农贷款和农业专项贷款的投入,年底专项贷款余额165.29亿元,比年初增加5.16亿元;发放农村电网改造贷款30.59亿元。年底,全省农业贷款余额528.18亿元。
2001年起,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制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将大部分再贷款管理权限下放给县支行,利用再贷款工具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观念,优化贷款投向,加大对农业贷款的投入。农村信用社继续完善联保贷款、贷款上柜台和客户经理等便民贷款和信贷营销制度,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加大农户信用证的核发力度。
2002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户”227万个、“信用村”1.15万个、“信用乡镇”187个,全省1091个农村信用社普遍开办农户联户联保贷款,共核发农户贷款证452万个,发放面23.54%。在保证种养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农户开展多种经营。当年,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81.64亿元,同比增加297.85亿元,781万户农户得到资金支持,占申请贷款户的96%。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839.30亿元,比年初增加202.02亿元,占当年新增贷款的87.34%。
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山东省政府签订支持山东省农业产业化的合作协议,计划在此后5年内向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总额为200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并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8条优惠措施。确定“以省定贫困地区的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扶持重点,将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信贷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信贷扶贫思路,加大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力度,全年共安排一般扶贫贴息贷款2.70亿元。年底,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支农贷款余额587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7%。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别就支持民营和县域经济发展事宜出台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县域和民营等经济的信贷投入。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评定“信用户”425万户、“信用村”17000个、“信用乡镇”231个,县级以下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数量达到员工总数的30%。农村信用社积极推广“信用村”大联保,探索农业贷款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93.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4.5%,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的95%以上,全省农户贷款面36.2%。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561.11亿元。
四、乡镇企业贷款
乡镇企业贷款是金融机构针对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也有少量的设备贷款。贷款对象主要包括乡镇、村办企业,农民联办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联办的企业等,贷款主要用于乡镇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1990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30亿元。
1992—1995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强化信贷管理,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投量,积极支持乡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出口创汇。
图2-1 2000年起,全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评定“信用村”“信用户”活动,对“信用户”发放贷款证,方便农民贷款
1995年开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依托小城镇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加快乡村工业小区建设;通过东西部乡镇企业合作贷款引导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西部地区流动,带动西部地区乡镇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1996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311.50亿元,较年初增加46.89亿元。
1997—1999年,全省农村金融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新格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导和主力军作用,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发展。1999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421.66亿元,其中农业银行133.50亿元,农村信用社284.37亿元。
2001年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贷款主要面向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多样化的农村经济实体提供信贷服务,促进主导产业链形成。同时,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和产品适销对路、效益高、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发展。至2005年底,全省乡镇企业贷款余额632.67亿元。
五、三资企业贷款
198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印发《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1988年4月,工商银行印发《外汇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对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办理外汇贷款。1989年5月,中国投资银行印发《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试行办法》,明确对三资企业办理外汇和人民币贷款业务。1991年4月,农业银行印发《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办理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业务。
1991年起,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重点支持出口创汇大户和“双优”三资企业,以及中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合资、合作企业。1994年,全国银行会计科目调整,统计增加三资企业贷款项目。至1995年底,全省三资企业贷款余额57.10亿元,其中中国银行29.84亿元,工商银行19.30亿元。
1995年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投放进一步扩大。1998年底,全省三资企业贷款余额121.40亿元,比年初增加20.20亿元。
1999年,全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系列积极鼓励外商投资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投入。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资信状况好、有还款来源的外贸出口企业积极支持,扩大对出口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运用多种信贷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允许商业银行在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向出口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当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利用出口退税政策,为外贸企业和三资企业累计办理退税质押贷款10.3亿元,全年累计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9.50亿元。年底,全省三资企业贷款余额172.07亿元,比年初增加17.89亿元。
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对信贷结构和贷款客户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全省三资企业贷款连续下降,至2005年底,全省三资企业贷款余额为147.21亿元。
六、私营及个体贷款
至1990年底,全省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1.43亿元。
1991年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经济成分进一步发展,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信贷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受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规模小、分散、信用度低、担保难等因素制约,贷款总量一直偏低。至1995年底,全省个体工商业贷款9.72亿元,只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
1996年后,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积极通过信贷手段不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经营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弱化和打破所有制界限,采取“以贷引存”“以贷稳存”等措施,办理大额存单抵押贷款、个人小额抵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同时加快金融机构间电子汇兑系统的建设,全省有210家城市信用社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参加特约联行,基本实现县县通汇;同时建立农村信用社省辖电子汇兑系统,改进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担保难、结算难、贷款难等困难。
1998年,全省金融机构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进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基金,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业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使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业务有较大发展。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20.63亿元,同比增加6.12亿元。
1999—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产权明晰、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所有制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技术含量高、潜在市场大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将人民银行增加的经营性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建设银行济南分行推出的个人信用登记评定办法和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社联社推行客户信用评级、建立基本客户群等做法。各国有商业银行强调加大对合资、民营、私营企业等领域的贷款投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发挥区域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始终将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基本客户群,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选择产品好、市场好、经营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给予大力信贷支持。同时,金融机构积极推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至2000年底,山东省有13个市成立22家信用担保机构,为800余家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担保贷款5亿元,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了条件,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29.64亿元。
200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关于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协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按照政策积极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继续坚持“立足中小、服务中小、兼顾大型”的信贷原则,推出企业授信、联保、互保等多种信贷方式,多渠道增加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全省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44.14亿元,较年初增加14.5亿元。
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增加旨在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的再贷款、再贴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积极搭建信息平台,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过度向上集中、信贷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先后制定下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年底,全省私营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65.92亿元,比年初增加24.95亿元,增长49.34%。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民营及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品种创新试行办法》,有针对性地推出10个适合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新品种;制定《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全省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有关做法,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济南市城市商业银行向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发放贷款7.22亿元,济宁市城市信用社开办保兑仓业务、三方提货单质押业务、商业汇票贴现和转贴现(转入)业务、内部银团贷款业务、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商品汽车抵押贷款业务等新业务品种。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104.75亿元,比年初增加38.81亿元。
2004—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和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贯彻中国农业银行与省政府签订的《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全面合作协议》,3年投放300亿元,支持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中小客户服务中心,在8个市分行设置中小企业经营中心。截至2005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贷款余额146.41亿元。
七、消费贷款
消费贷款亦称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贷款,按用途分,有汽车消费贷款、住房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贷款一般为中短期贷款,但住房消费贷款时间较长。
1990年前,国家未开办消费贷款,在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办过一些带有消费贷款性质的,如个人小额贷款、社员生活贷款、个人购买商品房贷款、住宅储蓄贷款等品种。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曾开办过个人买房长期低息贷款。
1991年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消费贷款作为一项新兴业务,陆续在各商业银行开展起来。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办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规定,该项贷款只对中国境内居民开办;作为抵押品的储蓄存单,只限于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凡是有争议、挂失、失效或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抵押品;小额抵押贷款的期限均不得超过抵押存单的到期日;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抵押存单面额的80%,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业务成为经办个人消费信贷的一种尝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汽车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消费信贷、住房金融业务开始兴起。建设银行同时开办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11月,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发放全省第一笔汽车贷款。至年底,全省建设银行系统有18个县(市、区)支行被批准开办汽车贷款业务,当年共办理业务26笔,贷款1.49亿元。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支持消费贷款的政策。针对汽车消费贷款抵押难的问题,省政府批转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山东省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关于推动全省消费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在保持个人住房信贷和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济南试点推出助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和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新的消费贷款品种,向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发放助学贷款52.7万元,在全省15个城市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等产品。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汽车、住房贷款外,新推出农用机械、教育助学、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家居装修等新的消费贷款品种。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家居装修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包括出国留学)、大额耐用消费品、度假旅游(包括出国旅游)贷款,全年累计发放各类消费贷款11.46亿元,年底余额6.79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年底各类消费贷款余额65.02亿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下发《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推进旅游消费贷款工作的通知》。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完善服务功能,年底消费贷款余额10.87亿元。建设银行先后开办“客户贷款,商家付息”的购物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新的消费贷款业务品种;率先成立按揭中心,为住房贷款客户提供“一站式、七统一”服务,即客户只需到按揭中心,便可享受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代办保险、统一房产评估、统一代办抵押登记、统一法律服务、统一档案管理、统一收费的流水线服务。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均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至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消费贷款36.45亿元。全省金融机构办理消费贷款9大类10多个品种,消费贷款余额154.90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96亿元,个人小额抵押贷款56亿元。
2001年,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出现降低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开办无指定用途贷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违规问题。为规范消费信贷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工商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控制、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取消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专户。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办理消费贷款的营业机构增至369处,成立按揭中心4家,以个人住房金融为主的金融超市发展到28家。中国银行拓展住房、汽车消费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建设银行建立个人消费信贷责任制,编制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点及防范措施,稳步拓展业务规模。年底,全省消费贷款余额275.6亿元,比年初增加120.7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193.4亿元,比年初增加96.7亿元;个人汽车贷款33.7亿元,比年初增加18.3亿元。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修改《个人汽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各行按文件要求加强贷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加强风险防范。
2004年10月,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山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济南办事处在济南大学开展并完成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
图2-2 2004年11月29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暨全面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青岛举行
2005年,工商银行试点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年底,全省金融机构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97.97亿元,比年初下降0.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