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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业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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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存款也称农村存款,包括集体农业存款、乡镇企业事业存款、农村居民储蓄存款以及农村信用社转存银行款。这些存款主要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和经营。1994年后,随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的出现,农村信用社的转存银行款不再列入农业存款,按照人民银行统计报表规定,改为同业往来项目,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划归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项目。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管理体制,农业银行加强对公存款的开发与管理,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大力组织农业存款。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狠抓经营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并坚持把组织存款放在重要位置,使农业存款连续保持较快增长。2000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农业存款余额135.15亿元,比1995年底增加1倍多。
2001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大支农力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大力组织吸收农民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存款,狠抓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回笼,广泛筹集支农资金,农业存款保持快速增长。2005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农业存款余额322.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