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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机关团体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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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存款是财政拨入机关、学校、各团体、事业单位的经费暂时未用的部分。1990年底,山东省机关团体存款余额33.01亿元。
199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财政、审计、监察和人民银行等管理部门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年底,全省机关团体存款增加8706万元,余额35.57亿元。
1998年,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和信贷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同时,为增加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将原作为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的机关团体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改为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这一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吸收机关团体存款的积极性,存款出现大幅增长。1999年底,全省金融机构机关团体存款余额107.93亿元,比1998年增加41.08亿元。
2000年,财政部门推行行政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和粮食建设单位资金集中支付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国库部门在工资统一发放中发挥监督职能,有关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服务,积极办理工资统一发放业务,并加大措施,视同企业存款,做好机关团体存款的吸收工作。2000年后,机关团体存款连年大幅增长。2005年底存款余额947.25亿元,比年初增加220.8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