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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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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起,各级国库部门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做好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和国债发行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限额拨款管理办法》《国库会计核算规范化标准》等制度要求,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并协调专业银行融通资金,疏通税款入库渠道,加快库款收纳报缴,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入库,财政存款有了较快增长。
1996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集中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严厉查处私设小金库、转移或挤占财政资金的现象。同时各级国库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和退库的监督,对手续不全、无文件、无依据的不予办理。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后,调整国库分支库,强化国库监管,加强对乡镇国库的管理。根据省政府提出的财、税、审计、国库等部门建立互联网的要求,财、税、审计、国库部门加强协作,积极开展横向联网,加强国库在收入收缴、支出拨付、库款退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2000年,全省财政存款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新增17.95亿元,年底余额76.45亿元。
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对《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明确国库经收和代理支库的职责、权限,对代理支库的设立、审批、日常业务管理、年审、违规处罚、撤销代理资格等作出具体规定,促进了银行财政存款的稳定增加。
2002年,山东省开始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试点工作,将政府全部财政收入存入在国库或国库制定的账户中,全部财政支出通过这一账户拨付。相关部门制定《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修改《山东省所得税、营业税收入分享和跨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缴管理改革国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完成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账务设置,推广运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解决了国库单一账户体制改革的难点。
2003年,国库存款计息工作全面启动,结束了国家财政国库存款不计息的历史,有利于财政存款的增加。为强化国库资金监督管理,国库山东省分库组织对12个代理支库、496个乡镇国库进行年审,适当扩大代理支库业务,撤销105个不符合规定的乡级国库。2004年和2005年,山东省加快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5年底,全省金融机构财政存款余额259.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