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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外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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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经济特区进行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允许海外金融机构在中国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90年9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成为中国除经济特区以外首先获准引进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的城市。1992年,国务院批准大连、天津、南京、宁波、福州和广州7个沿海城市设立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994年后扩大范围。山东省的外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青岛。
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985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日本山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代表处,主要从事咨询、联络和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1992年10月,青岛代表处升格为分行。1993年2月正式开业,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日资企业和部分韩资企业。2004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该行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内设部门为营业部、财务部、事务部、总务部和人民币业务部。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992年1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代表处,1993年2月升格为分行。该行经批准于2002年7月开始向国内企业和居民提供全面外汇业务服务。2003年11月,开始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2004年7月,开始向国内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成为山东省第一家可以对所有企业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 1993年12月,英国渣打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成立,主要从事与银行业务有关的联络、咨询、调研等活动,属于非营业性金融机构。2005年10月,青岛代表处向中国银监会递交申请成立青岛分行的有关材料,并抄送青岛银监局。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994年11月,香港宝生银行青岛分行成立,2002年5月1日更名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青岛分行。2002年7月获批增资并全面开办外汇业务,2005年3月,经青岛银监局批准代理保险业务。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 1994年12月,东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正式成立并开业。该代表处的营业范围是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营利性工作。2005年11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受理该代表处关于成立东亚银行青岛分行的申请。
青岛国际银行 1996年4月,青岛国际银行成立,是一家由韩国韩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合资组建的中韩合资银行,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其中韩亚银行占79.17%,工商银行占20.83%。青岛国际银行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经营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2004年10月,青岛国际银行的第一个分支机构青岛城阳支行开业。2005年1月,韩国韩亚银行增资1亿元人民币,作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本金;4月,青岛国际银行正式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对象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2005年12月,中国银监会批准青岛国际银行筹建烟台分行。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 1997年6月,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成立。该代表处通过多种渠道介绍新加坡及东南亚地区的公司与国内企业建立联系,帮助其总行及分行与省内各企业进行接触和交流,促进外资引进。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03年7月,韩国中小企业银行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成立,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内设进出口部、汇款部、资金部、存款部、信贷部、偿付部、总务部、电算部。主要业务范围: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
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05年10月,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正式成立并开业。业务范围: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经营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