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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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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1995年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1999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济南分行成立;2004年6月,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1995年,山东省开始试点组建以城市信用合作社为基础的城市合作银行,随后各市(地)相继改制建立一批城市商业银行。与此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迅速发展。1996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继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
1998年12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河南两省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管辖两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年,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保监局)承担。
2003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银监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银监局)成立。至此,山东省确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山东银监局“一行三会”为主体的分业监管制度。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分工协作的银行金融组织体系在山东省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