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山东省金融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和发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宏观调控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组织体系逐渐健全,金融服务逐步完善,市场秩序得到整顿和恢复,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有力保证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金融宏观调控不断改进。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最初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的“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货币政策目标,调整为“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奠定基础。二是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由原来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缩小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范围,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到1998年全部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计划指导,比例管理,自求平衡,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得到强化。三是改革利率管理体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所有资金价格,此后逐步取消对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理,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先后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的发行利率。通过不断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四是逐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传导货币政策,促进总量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建立和发展公开市场操作。六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的方式向商业银行阐述货币政策意图,促使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保持一致。通过上述改革,推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以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山东省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改革各项体制制度,金融宏观调控更加及时、有效。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顺利完成。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专业银行逐步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方向。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这一时期,国家陆续出台许多重大改革措施,加快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精简优化机构布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撤并工作及精减人员工作。二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三是实行新的财务制度和银行会计制度,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改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四是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998年,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出大约2700亿元资金,由财政部以特别国债形式注入4家专业银行,提高4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随着不良资产剥离,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实施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择机上市。五是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分业经营。先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使其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到安全水准之内。通过上述一系列有效措施,终于完成4家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经营机制更加适应市场化改革方向。山东省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断增加,金融市场更具活力。
汇率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取消汇率“双轨制”,实行“汇率并轨”,即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二是中国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取消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决定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依靠美元作为汇率浮动的标准,从而形成更富弹性的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按照1991年省政府转发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省体改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金融市场的意见》,不断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增加债券上市品种;进一步完善柜台债券交易,提高其变现能力。同时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金融市场网络,完善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的有形金融市场。扩大外汇调剂范围,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组织外汇资金的有偿调剂。成立山东证券公司、山东证券登记公司等,全省同业拆借、证券交易、直接融资日益活跃。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在资本市场出现乱集资现象,在货币市场出现乱拆借现象,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1993年起,根据国务院部署,全省开展金融秩序整顿,加强对乱拆借、乱集资、乱提高利率、乱批机构的治理。随着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联网运行,全省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交易步入规范化轨道。
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承担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监管证券市场的职能。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承担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保险监管职能。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置进行重大改革,撤销省(区、市)分行,组建跨行政区的9个分行。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从此,全国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山东省内分支机构相继组建,履行相应监管职能。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后,以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组织——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全省各城市发展起来。截至1990年底,山东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已达144家。自199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管理和理顺体制上,部分市(地)开始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或中心社。1995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的要求,开始在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进而增资扩股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05年,山东省建立起11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此期间,山东省通过整顿或重组信托投资公司、组建银联公司、成立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将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造为恒丰银行,形成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局面。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出来,转由人民银行进行行业管理,推动其立足农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成为山东农村金融主力军。2004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代表省政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通过增资扩股、处置不良资产,人民银行注入资金消化历史包袱,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外资金融机构在山东登陆,既是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又构成山东省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格局。全省各类金融机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使山东省金融体系更加健全,更富有生机和活力。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资金相互拖欠的问题严重,“三角债”问题十分突出,既给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困扰,也给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隐患。1991年,山东省按照国家部署统一组织清欠工作。1993年上半年,山东省经济在保持大幅增长的同时,出现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造成经济总量失衡、供需矛盾加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等严重问题。物价上涨过猛,乱集资、乱拆借、乱投资、乱浮动利率、乱设金融机构等现象频发,金融秩序混乱。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金融调控”要求,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要求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限期收回;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经过全面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及时刹住了乱拆借、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等金融乱象,从而扭转了一度严峻的金融形势,使金融运行趋于正常。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金融监管,处置化解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扶贫救灾基金会、资金互助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三会一部”风险,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
1991—2005年,山东省金融业的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扎实苦干,推动山东省金融事业不断前进,取得重大成绩。这一时期,山东省的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业务发展成果丰硕,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日臻完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些成就,不但将山东省的金融事业推进到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而且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集聚了强大的金融动力。纵观历史,鉴往知来,可以预见山东省的金融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成绩,描绘出更加美好的篇章,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概述
1991—2005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山东省金融事业取得巨大进步和发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宏观调控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组织体系逐渐健全,金融服务逐步完善,市场秩序得到整顿和恢复,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有力保证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金融宏观调控不断改进。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明确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最初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的“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双重货币政策目标,调整为“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为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奠定基础。二是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由原来的“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缩小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控制范围,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到1998年全部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计划指导,比例管理,自求平衡,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得到强化。三是改革利率管理体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所有资金价格,此后逐步取消对同业拆借利率的上限管理,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先后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的发行利率。通过不断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四是逐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传导货币政策,促进总量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建立和发展公开市场操作。六是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的方式向商业银行阐述货币政策意图,促使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保持一致。通过上述改革,推动金融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以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山东省金融机构执行国家货币政策,改革各项体制制度,金融宏观调控更加及时、有效。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顺利完成。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国家专业银行逐步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方向。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将中国工商银行(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建设银行)4家专业银行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这一时期,国家陆续出台许多重大改革措施,加快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进程。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精简优化机构布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健全、科学、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撤并工作及精减人员工作。二是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三是实行新的财务制度和银行会计制度,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改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四是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998年,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出大约2700亿元资金,由财政部以特别国债形式注入4家专业银行,提高4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随着不良资产剥离,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实施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择机上市。五是取消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分业经营。先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使其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到安全水准之内。通过上述一系列有效措施,终于完成4家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转变,经营机制更加适应市场化改革方向。山东省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断增加,金融市场更具活力。
汇率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取消汇率“双轨制”,实行“汇率并轨”,即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由双轨制变成单轨制。二是中国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义务,取消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7月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决定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依靠美元作为汇率浮动的标准,从而形成更富弹性的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按照1991年省政府转发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省体改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金融市场的意见》,不断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增加债券上市品种;进一步完善柜台债券交易,提高其变现能力。同时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金融市场网络,完善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的有形金融市场。扩大外汇调剂范围,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组织外汇资金的有偿调剂。成立山东证券公司、山东证券登记公司等,全省同业拆借、证券交易、直接融资日益活跃。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在资本市场出现乱集资现象,在货币市场出现乱拆借现象,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1993年起,根据国务院部署,全省开展金融秩序整顿,加强对乱拆借、乱集资、乱提高利率、乱批机构的治理。随着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联网运行,全省同业拆借市场和外汇交易步入规范化轨道。
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承担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监管证券市场的职能。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承担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保险监管职能。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置进行重大改革,撤销省(区、市)分行,组建跨行政区的9个分行。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从此,全国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山东省内分支机构相继组建,履行相应监管职能。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后,以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组织——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全省各城市发展起来。截至1990年底,山东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已达144家。自199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管理和理顺体制上,部分市(地)开始组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或中心社。1995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的要求,开始在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进而增资扩股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05年,山东省建立起11家城市商业银行。在此期间,山东省通过整顿或重组信托投资公司、组建银联公司、成立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将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股份制改造为恒丰银行,形成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局面。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出来,转由人民银行进行行业管理,推动其立足农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成为山东农村金融主力军。2004年,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代表省政府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通过增资扩股、处置不良资产,人民银行注入资金消化历史包袱,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外资金融机构在山东登陆,既是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又构成山东省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格局。全省各类金融机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使山东省金融体系更加健全,更富有生机和活力。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世纪90年代初,企业资金相互拖欠的问题严重,“三角债”问题十分突出,既给企业经营造成巨大困扰,也给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隐患。1991年,山东省按照国家部署统一组织清欠工作。1993年上半年,山东省经济在保持大幅增长的同时,出现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造成经济总量失衡、供需矛盾加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等严重问题。物价上涨过猛,乱集资、乱拆借、乱投资、乱浮动利率、乱设金融机构等现象频发,金融秩序混乱。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金融调控”要求,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要求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限期收回;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经过全面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及时刹住了乱拆借、乱集资、乱设金融机构等金融乱象,从而扭转了一度严峻的金融形势,使金融运行趋于正常。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金融监管,处置化解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扶贫救灾基金会、资金互助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三会一部”风险,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
1991—2005年,山东省金融业的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拼搏,扎实苦干,推动山东省金融事业不断前进,取得重大成绩。这一时期,山东省的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业务发展成果丰硕,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日臻完善,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这些成就,不但将山东省的金融事业推进到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而且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集聚了强大的金融动力。纵观历史,鉴往知来,可以预见山东省的金融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创造出更加辉煌的成绩,描绘出更加美好的篇章,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