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把出口收汇中截留国家外汇或私自将外汇存放境外、以收抵支、私自买卖外汇等违规行为作为主要查处内容,全年共对3600多家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外汇违法案件112起,涉及违法金额2888.4万美元,收缴罚没款71万元。
199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强对外汇调剂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对改变外汇用途、场外私自加价的行为予以查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年审和审查,查处超越批准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私自用人民币买成现汇等问题,并查封处理3家未经批准私自办理外汇期货买卖的机构。全年共查处外汇违法案件120余起,涉及违法金额2580万美元,收缴罚没款102万元。
199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面清查全省金融机构代理外汇业务,对15家银行的结售汇、进口付汇核销等方面的业务进行6次专项检查,并组成8个检查小组,全面检查中国银行系统1994年以来的“921”科目和结汇、售汇、汇出汇款以及外汇账户等业务。
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本外币业务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存贷款风险管理,由外汇管理局移交给人民银行管理。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严格按照经营状况和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监管能力,衡量和审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逐步取消按行政区域和行政级别确定业务范围的做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的严加处罚。重点督促和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外汇业务自律制度,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事后监督、内部稽核等制度,推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假报关单套汇、私自外币计价结算、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等问题的检查。当年,对63家外汇指定银行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售汇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假单证骗购外汇144笔,金额1.9亿美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全国外汇大检查,严厉打击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根据部署,加大对骗购外汇和外汇黑市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成功堵截骗汇11起,阻止35份假报关单骗购外汇,依法查封涉案银行账户60个,查处外汇黑市交易11起,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驻鲁的80家分支机构1999年的结售汇业务和国际收支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四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1035个外汇账户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配合公安部门查处3起非法倒汇案件。对有违规行为的13家分支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14家银行分支机构处以罚款。组织各市(地)分局对山东省进出口逾期未申报、未交单核销累计金额最大的20家企业进行检查。全省进口项下清理143家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申报1024笔,金额21754万美元;出口项下清理174家企业,其中逾期未核销2023笔,金额11758万美元。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大外汇执法力度,强化对B股市场的监管,开展对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等一系列检查;加大对出口逾期未收汇和进口逾期未核销监督催核力度;围绕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系统信用证项下售付汇及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的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外汇黑市交易20余次,设立举报外汇黑市交易奖励制度,抓获外汇黑市交易分子20名,涉案金额2324.03万美元,查缴19.30万美元,追缴非法买卖外汇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冻结资金人民币128万元。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建立山东省金融机构外汇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对逃汇、套汇、骗汇、洗钱、非法外汇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监控。按照“长期经营、适时破案、摸清规律、重击窝点”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逃汇、套汇和骗汇违法行为,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侦破威海“11·14”跨境非法买卖美元现钞案,期间连续捣毁买卖窝点3个,追缴非法买卖人民币资金362万元,韩币7900万元,累计涉案金额4000余万美元。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密切关注大额和异常外汇资金流动,对全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外汇业务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结合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异常交易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洗钱、逃汇、套汇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快速反应、衔接有序的联合办案机制,对发现的21个主体异常交易清单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移交。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大外汇检查力度,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外汇反洗钱专项检查,参与查处有关企业利用境外离岸中心造壳间接海外上市案。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开展本外币联合检查和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组织对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143个分支机构、恒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发展银行山东辖区13个分支机构2004年、2005年的本外币业务的全面检查。强化对可疑交易的核查,发挥联合办案机制的作用,成功打掉一个韩国人经营的涉案金额达4.4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全年共立案222件,结案221件,收缴罚没款497.7万元。
第五节 外汇检查
199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把出口收汇中截留国家外汇或私自将外汇存放境外、以收抵支、私自买卖外汇等违规行为作为主要查处内容,全年共对3600多家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查处外汇违法案件112起,涉及违法金额2888.4万美元,收缴罚没款71万元。
199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强对外汇调剂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对改变外汇用途、场外私自加价的行为予以查处,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年审和审查,查处超越批准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私自用人民币买成现汇等问题,并查封处理3家未经批准私自办理外汇期货买卖的机构。全年共查处外汇违法案件120余起,涉及违法金额2580万美元,收缴罚没款102万元。
199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面清查全省金融机构代理外汇业务,对15家银行的结售汇、进口付汇核销等方面的业务进行6次专项检查,并组成8个检查小组,全面检查中国银行系统1994年以来的“921”科目和结汇、售汇、汇出汇款以及外汇账户等业务。
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实施本外币业务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存贷款风险管理,由外汇管理局移交给人民银行管理。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严格按照经营状况和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监管能力,衡量和审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逐步取消按行政区域和行政级别确定业务范围的做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业务的严加处罚。重点督促和协助金融机构建立外汇业务自律制度,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事后监督、内部稽核等制度,推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对假报关单套汇、私自外币计价结算、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等问题的检查。当年,对63家外汇指定银行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售汇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假单证骗购外汇144笔,金额1.9亿美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全国外汇大检查,严厉打击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根据部署,加大对骗购外汇和外汇黑市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成功堵截骗汇11起,阻止35份假报关单骗购外汇,依法查封涉案银行账户60个,查处外汇黑市交易11起,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驻鲁的80家分支机构1999年的结售汇业务和国际收支申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四家驻济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的1035个外汇账户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配合公安部门查处3起非法倒汇案件。对有违规行为的13家分支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14家银行分支机构处以罚款。组织各市(地)分局对山东省进出口逾期未申报、未交单核销累计金额最大的20家企业进行检查。全省进口项下清理143家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申报1024笔,金额21754万美元;出口项下清理174家企业,其中逾期未核销2023笔,金额11758万美元。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大外汇执法力度,强化对B股市场的监管,开展对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等一系列检查;加大对出口逾期未收汇和进口逾期未核销监督催核力度;围绕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系统信用证项下售付汇及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的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外汇黑市交易20余次,设立举报外汇黑市交易奖励制度,抓获外汇黑市交易分子20名,涉案金额2324.03万美元,查缴19.30万美元,追缴非法买卖外汇资金人民币150万元,冻结资金人民币128万元。
200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建立山东省金融机构外汇交易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对逃汇、套汇、骗汇、洗钱、非法外汇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监控。按照“长期经营、适时破案、摸清规律、重击窝点”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逃汇、套汇和骗汇违法行为,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侦破威海“11·14”跨境非法买卖美元现钞案,期间连续捣毁买卖窝点3个,追缴非法买卖人民币资金362万元,韩币7900万元,累计涉案金额4000余万美元。
200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密切关注大额和异常外汇资金流动,对全省各外汇指定银行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外汇业务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结合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异常交易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洗钱、逃汇、套汇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快速反应、衔接有序的联合办案机制,对发现的21个主体异常交易清单及时向公安部门办理移交。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加大外汇检查力度,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外汇反洗钱专项检查,参与查处有关企业利用境外离岸中心造壳间接海外上市案。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开展本外币联合检查和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组织对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143个分支机构、恒丰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发展银行山东辖区13个分支机构2004年、2005年的本外币业务的全面检查。强化对可疑交易的核查,发挥联合办案机制的作用,成功打掉一个韩国人经营的涉案金额达4.4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全年共立案222件,结案221件,收缴罚没款49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