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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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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中国金融市场尚处在初步发育阶段,资金拆借市场、证券市场、外汇调剂市场都有所发展。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试营业,证券二级转让市场在山东省出现。5月,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允许下发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综合性银行办理证券柜台交易,规定专业银行办理证券柜台交易业务,须由当地人民银行核定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凡发行章程中规定可转让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股票、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价证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均可上市交易。
1991年,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股票办公会议制度,并成立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系统。同年8月中国证券协会成立,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山东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山东省金融市场的意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增加债券上市品种;进一步完善柜台债券交易,提高变现能力;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金融市场网络,完善以短期资金拆借为主的有形金融市场;扩大外汇调剂范围,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组织外汇资金的有偿调剂;着手建立山东省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中心系统和山东省信誉评级机构;推广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利用调剂规模办理再贴现的经验,促进票据业务的开展;总结推广临沂、菏泽、淄博等地扩大票据交换范围、加快资金清算的经验。
同年4月,山东省第一家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城市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组成理事会,实行会员制,以办理同业拆借、证券交易为主的日照金融市场正式对外挂牌营业。8月,青岛金融市场成立,山东省外汇调剂公开交易会暨第一场外汇交易在山东省外汇调剂中心举行。当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相继成立和恢复山东证券公司、青岛证券公司。全省同业拆借、证券交易、直接融资日益活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年发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债券9.7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债券8.5亿元,发行清欠专项债券15亿元,金融债券3.7亿元,调剂外汇14.4亿美元,市场证券交易额18.5亿元,各金融机构相互拆借资金320亿元。年底,全省各类债券社会保有量达120.7亿元。
1992年,山东省逐步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扩大市场融资,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内部发行股票严格坚持报批制度,在社会上发行股票的必须是国家和省体改委批准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凡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债券管理上,除适当扩大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数额外,还探索发行信托受益债券。山东证券公司、青岛证券公司和日照金融市场等7家中介机构申请加入全国市场报价交易工程信息系统,继工商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批会员后,又有山东证券公司等6家证券机构成为上海和深圳两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各市(地)金融市场不仅经营证券买卖,而且经营跨地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相互融通,其中青岛、日照和山东金融市场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全年全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各类债券75亿元,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额23.5亿元,累计拆借资金315亿元,调剂外汇16亿美元。
同年12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金融市场逐步形成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个市场。但由于管理不完善,资本市场出现乱集资现象,货币市场出现乱拆借现象,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证券发行上市程序。之后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出台《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1993年2月,为规范货币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6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全面部署对拆借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所有的商业银行,立即停止一切新的违章拆借活动,对已经发生的违章拆借资金,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进行清收。并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市场体系,决定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资金融通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各成立1家由人民银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允许各专业银行在省一级分行设立1家经批准的资金拆借中介机构,负责本地区系统内的资金融通。除上述机构外,设立的有形资金拆借市场一律撤销,并规定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拆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借一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资金融通中心办理。山东省各级金融机构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和人民银行清理整顿金融市场政策,至年底,全省各金融机构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30多亿元,占违章拆借资金总额的55%,未收回的部分逐笔登记造册;撤销全省16家市(地)会员制的金融市场,组建会员制的山东省资金融通中心,并在6个市(地)设立办事机构;全年批准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15个,批准省外证券机构在山东设立营业机构3个,全省有19个证券营业机构加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10条异地股票交易专线,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青岛啤酒、青岛海尔、济南轻骑等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青岛啤酒H股在香港上市,轻骑股票、青啤股票和中国首家投资基金山东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当年,还按核批计划向社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制止“四乱”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对乱拆借、乱集资、乱提高利率、乱批机构的治理,继续清理收回金融机构违章拆借资金,加强管理,完善货币市场。山东省资金融资中心在市(地)一级全部设立办事处,办理辖区内的资金拆借融通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货币市场资金拆借以日拆为主,将同业拆借划分为7天以内(含7天)的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以内的短期拆借,所有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头寸拆借,短期拆借则要经过人民银行的资金融通中心办理;资金拆借一般不得展期,遇特殊情况只能一次性展期7天等。在清理企业“三角债”工作中,专门安排对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五行业内、行业间,以及与其他行业、企业间的贴现、再贴现的资金,及对承担国家计划内棉花、生猪、食糖、烟叶四个品种农副产品购销任务的国有、股份制和供销等企业之间的贴现票据的再贴现资金,采取措施规范银行票据承兑、贴现行为和企业商业信用,加强票据市场管理,推动票据市场发展。
同年,山东证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行政关系与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脱钩,挂靠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领导;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与16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并确认原公司股份仍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所有,有计划地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增加投资基金、信托收益债券等新的证券品种。3月,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在济南开业,济南大观园商场、山东济宁电化、山东鲁南制药等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证挂牌交易。至年底,全省设立证券经营机构91家,开通上海、深圳异地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101个。建立山东省和青岛市两个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中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成为交易中心会员,会员之间的外汇买卖在外汇市场内进行,非会员的外汇交易按规定通过会员代理进行。
同年,山东省和青岛市资金融通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业务都有较大发展。青岛市年内融通资金250亿元,累计证券交易额78亿元,调剂、交易外汇5.8亿美元。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新加坡签订发行美元国际债券有关文件,确定在新加坡发行美元债券1.3亿美元。
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采取措施扩大省和青岛市资金融通中心的辐射能力,规范各金融机构的拆借行为,严格执行拆借范围、期限、利率等方面规定,规范入市主体、拆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拓展票据承兑、贴现、抵押业务,推动贴现、抵押市场发育,人民银行的短期融资资金更多地用于再贴现,并对再贴现实行优惠利率;完善外汇调剂市场,加强青岛、省外汇交易分中心的建设,开拓远期外汇交易、多币种外汇交易、套期保值、风险防范等业务品种,扩大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交易量;证券市场管理执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地方企业债券必须经省计委审批,否则为非法集资。采取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推动债券流通转让,发展股票市场,扩大山东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等方式,建立覆盖全省的规范化股票、债券交易网络。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大货币市场改革力度。同年1月,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联网运行,一级网络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二级网络由35家资金融通中心牵头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市(地)以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商业银行只能办理系统内的资金调度业务,跨系统、跨市(地)及跨省、区的拆借业务,都必须通过省资金融通中心办理,拆借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4个月,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的需要。山东省和青岛市资金融通中心作为首批会员入网交易,当年,山东省为拆借资金净流入地区,拆借资金量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二位,省资金融通中心全年累计融通资金768.9亿元。
在票据市场管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规范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审查交易合同,严格按规定条件管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以假商品交易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再以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开票行的责任,对企业实施必要的信贷制裁。全省票据业务得到较快的发展,全年全省银行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522亿元,贴现164亿元,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72亿元。
同年,中国证券监督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证券、股票市场和证券机构的监管,对山东渤海虚假陈述、山东济柴透支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省国债服务部对山东、烟台、潍坊等证券公司进行撤销重组,改制成立山东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所办的34家证券交易营业部进行转让或撤销。成立山东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协调小组,建立证券回购月报制度。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就进一步做好证券回笼回购、债务清偿工作提出意见,清理证券回购业务进展顺利,证券市场快速扩容。至年底,全省证券交易机构(含证券交易部)86个,证券交易量1150亿元,新开股东账户50万个,全省在A、B、H股票市场上市公司23家。
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落实严禁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银行不得用信贷资金或拆借资金买卖股票及其他直接投资,不得占用联行资金买卖股票等政策。同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系统开始运行,济南、淄博等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同业拆借一级市场会员。全年全省共办理短期资金拆借360亿元,外汇成交10.5亿美元。
同年,各商业银行实行票据承兑授权管理和总量控制,承兑业务集中管理,取消县支行和城市行基层营业机构的承兑资格,实行承兑抵押和保证金制度。全年全省银行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641亿元,累计办理贴现224亿元,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63亿元,并试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同年,山东证券公司、青岛万通证券公司等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全省又有9只新股票在深、沪两地挂牌上市。至年底,全省已有36只股票和基金公开发行上市,融资总额135亿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银行间债权交易规则》等规定,使货币市场运作更加规范。同时严格市场准入资格,定期核定并公布成员的最高拆借资金余额,实施逾期拆借举报制度,加强成员的自律和相互制约,对一些违反规定的机构进行处罚。为便于商业银行加强资金管理,批准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从事其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业务。批准部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山东省和青岛市资金融通中心先后停止自营业务。全年山东省人民币拆借市场成交额19.9亿元,债券回购15.4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债券正回购8亿元,逆回购7.4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39亿元,贴现212亿元,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45亿元。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起草《债券回购主协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通过共同签署主协议,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以规范市场各交易者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管理问题的通知》,放宽对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的期限和限额,规定所有农村信用社联社和其他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在进行资金融通交易前必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明确资金融通中心撤销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管理体系。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推荐可向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
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资金拆借鉴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该类融资实行由人民银行市(地)中心支行审查鉴证的管理制度,以规范金融机构拆借行为。委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发的货币市场监管程序,将辖内所有的网上、网下债券买卖、回购和信用拆借业务置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同时及时监测辖区金融机构横向资金流动总量及价格、债券交易总量及价格。
同时,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审查推荐,济南分行核准35家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加入全国货币市场。向中国人民银行推荐临沂等1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为市场交易成员并获批准,使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内全国货币市场交易成员达到51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及时跟进,完成入网单位交易专用网络建设。至年底,全辖市场累计交易190亿元。
同年,为规范入网会员融资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制定《农村信用社联社参加全国货币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联社等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管理问题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据此建立比较严密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从入网会员中筛选出市场意识强、操作水平高且市场表现比较突出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推荐申请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12月得以批准,并保留济南市商业银行的相应资格。自12月起,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
在市场建设方面,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省和青岛资金融通中心撤销后加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的建设。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作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货币市场的中介组织机构,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指导,其主要任务是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组织与管理辖内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人民币同业市场运作。至年底,辖内外汇市场会员17家,人民币市场会员50家。外汇市场累计成交外汇5.90亿美元,人民币市场累计融通资金252亿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率先在全国建立辖区同业拆借电子化交易网络,将全辖所有金融机构囊括在一个统一的网络之中,形成完整的区域性货币市场,并依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信息系统首次使二级交易网络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相连接,规范入网会员融资行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济南、淄博、青岛市商业银行成为具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承销资格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助农村信用社联社与具有完善货币市场功能的市场成员建立稳定的债券承销、分销及融资代理关系,提高其持券比例,出现以东营、潍坊农村信用社联社为代表的活跃的新市场成员。
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发资金拆借电子鉴证管理系统,并对全辖近600家金融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5月,该系统在全辖正式投入使用,将辖内金融机构的网下资金拆借业务置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全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货币市场交易量2719亿元。会员承销和分销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213亿元。货币市场成为辖内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和获取利润的重要渠道。全年,银行间市场成员的市场收益达到3亿元,入网农村信用社联社的平均持券比例达到4%,比1999年提高3个百分点。
在票据市场方面,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运作方向由推动扩张和普遍发展转向严格管理和重点扶持,侧重区域性票据市场建设、推动信贷资产结构的调整,操作范围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转向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目标定位于解决头寸资金市场化和短期资金票据化上。全年全省累计办理再贴现139.88亿元,余额61.73亿元。金融机构贴现贷款数量大幅增长。至年底,累计贴现387.51亿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对山东境内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66.91亿元,引导其增加贴现贷款225.98亿元,资产流动性、盈利性大大提高。
同年,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及券商的重组;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债券向商业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允许经批准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和票据业务。至年底,辖内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成员58家,其中一级交易商5家;全年信用拆借业务量71.80亿元,货币市场累计成交量6409亿元。全辖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346.40亿元。积极引导现券交易货币市场成员开展信用拆借业务,对东营市东营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等6家基础较好、交易较活跃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市场成员核定下达信用拆借限额,引导其在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开办信用拆借业务。
同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济南分中心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市场交易,加强清算服务,确保外汇、人民币两大市场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全年全省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累计交易外汇4.8亿美元;人民币市场交易量达到6403亿元。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逐步由信用拆借为主,过渡到以债券回购为主;各商业银行的银证转账业务,必须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各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不得开办对个人综合授信业务,不能发放无标的的个人消费贷款,以防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加强对法人机构经营管理能力,内控水平、信誉度、资产流动性审查,允许符合条件的城乡信用社开办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完善辖区资金拆借鉴证系统,发展网上票据鉴证业务,增加市场票据供应,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网上拆借,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辖区票据、银行间债券与资金拆借市场业务在规范中加速发展。至年底,山东省新增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37家,市场交易量5075亿元,净融入资金4642亿元;新批准53家农村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小金融机构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774亿元,累计办理贴现业务1847亿元。山东省金融机构年底票据贴现余额为151亿元。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货币市场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引导金融机构调整持债结构。对融资备案系统进行升级,批准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融资备案系统。当年,全省参与辖区网下备案拆借的金融机构115家,备案融资业务明显活跃。全年省内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交易18233亿元。同时,市场成员持债扩张速度明显放缓,全年全省市场成员持债量增幅比2002年下降38个百分点;参与辖区网下备案拆借的金融机构,累计拆借274笔,备案融资量148.50亿元。恒丰银行在国债市场上累计进行债券回购交易1029亿元,信用拆借交易8亿元,债券买卖交易300亿元,承销债券55.90亿元;在公开市场逆回购交易10亿元,现券买卖交易12亿元,继续保持“全国货币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单位”称号。
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票据业务检查,先后两次召开商业承兑汇票座谈会,制定《规范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票据的真实性审查,扩大票据交易范围。年内全省共有近200家金融机构加入中国票据网,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再贴现业务向中小金融机构和企业倾斜,推动票据业务发展。至年底,山东省商业汇票余额1756.70亿元,贴现余额569.10亿元。金融机构累计承兑票据3761.40亿元,办理贴现4017.80亿元。淄博市商业银行全年实现债券收入1.1亿元,利润3000多万元;票据业务成为其中间业务的拳头产品和主打品牌,全行实现票据收入2亿元,利润3500万元。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不活跃,全年山东省有1家公司在境内上市,2家公司增发股票,1家公司配股,2家公司在香港上市,1家公司在香港发行可转让债券,共融资49.80亿元。至年底,山东省共有证券营业部137家,境内上市公司69家,境外上市公司9家,上市股票82只,上市公司累计融资569亿元。
2004年,为规范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拆借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对货币市场业务的监测、分析和管理,在全省建立起对银行间货币市场成员的月度监测、定期分析、风险提示和监督管理制度,特别对持债较多但操作方式单一的成员,及时引导其合理调整持债数量和结构。密切跟踪全国银行间市场运行状况、利率走势和风险状况,组织对全省金融机构资金拆借业务的合规性、资金运作的合理性以及网外拆借业务备案管理的及时性进行全面调查,严格金融机构的信用拆借限额管理和比例管理,辖区所有网外同业拆借业务必须纳入电子备案系统。完成市场网络升级改造工作,批准恒丰银行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全年全省银行间市场交易量16307.57亿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10.02亿美元。
在票据市场管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再贴现向法人金融机构、向背书次数多的票据和商业承兑汇票倾斜,规定对承兑后即贴现的票据,以及对异地企业贴现的票据不得办理再贴现;对钢铁、汽车、电解铝、水泥和产品积压的行业签发和持有的票据要严格控制办理贴现;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贴现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票据业务经营中灵活运用利率和资金等杠杆调整业务发展导向,对分(支)行采取“利率浮动下的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调整票据转贴现业务策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双向卖断式转贴现业务操作方式和渠道,累计完成转入贴现业务34.74亿元,实现转入贴现模拟利润247.22万元。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出台《票据贴现业务专项奖励办法》,明确成本及利润测算原则,全年票据贴现业务利息收入增幅远大于业务量增幅,票据转出量增幅大于贴入量增幅,对全行资产结构调整和利润计划的完成起到积极作用。淄博市商业银行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评为2003—2004年度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自营结算成员单位。济南市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发放贴现贷款132.75亿元,累计办理票据转出120.64亿元、票据转入9.73亿元。
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据此出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和企业年金进入股市。山东省证券市场稳步发育,上市工作取得进展。全省共新增上市公司12家、股票19只。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监督管理,推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至年底,山东省货币市场成员发展到61家,同时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拆借市场成员资格的26家。全省网下拆借业务年交易量保持在100亿元以上。全省有18家企业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上报发行额度22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核准6家企业发行,额度为112亿元。票据市场全省开办商业承兑业务的市扩大到14个,签发票据的企业发展到近400家,接受票据的企业也扩大到1000余家。全年全省金融机构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4230亿元,年底余额为2584.4亿元,比年初增加597.1亿元。
同年,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市场运行基本平稳。全省有境内上市公司104家,股票108只,其中,境内外上市公司78家(其中4家同时在境外上市),股票82只,境外上市公司26家。省内证券营业部股票基金交易金额2196.5亿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有12家公司进入股改程序,其中7家完成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