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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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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多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
1991年起,各专业银行开始推行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试点,对流动资金贷款建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国有专业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管理,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各自权责,建立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贷款风险约束机制;建立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清理金融资产,对已形成的风险贷款,单独立账考核。对高风险贷款进行重点管理,并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自1992年起,人民银行在日照市推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统一印制、颁发贷款证给企业,企业凭此向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证对持有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登记记载,载有企业的信用贷款、债券、信用担保等记录,以及企业资金使用周转、自有资金补充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等情况。各专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优化贷款投向,减少或防止一些经营管理不善、效益差的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支出现金、多头套取银行信用贷款。
1993年,全省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30多亿元,撤销16家市(地)金融市场机构,金融系统843个经济实体或已脱钩,或已拟订脱钩方案,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1994年,各专业银行实行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有监督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存款总量控制贷款规模,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专业银行完成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分离,建立健全经营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自办的经济实体全部脱钩,不再投资办实业、炒股票、炒房地产。先后建立大额贷款、大额提现的预报和备案制度。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资产风险和安全及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等情况,实行日常监督和季度、年度检查。
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规范和明确贷款条件,扩大贴现、抵押、担保贷款的比重,建立贷款集体审批责任制和贷款质量监控指标,积极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资本财务管理的指标体系。全面推行贷款证制度,增加贷款透明度。按照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逐步解决某些金融机构扩张经营、跨业发展、无序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规定银行不得经营保险、信托、证券以及企业债券、股票和基金的代理业务;信托公司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自营或代理保险业务;城乡信用社不得办理证券买卖、自营保险、信托和投资业务。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的监测、考核,各商业银行要控制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保持合理比例,控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单笔大额贷款数额等。各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制定信贷管理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约束和利益驱动机制,明确决策者和管理者责任,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探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多种形式,对存在严重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分别采取财政注资、中央银行接管、银行收购、债权转股权、关闭等措施,完成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新登记工作,对绕过贷款规模的资金运用和私设账外账进行清查、并账和登记工作。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百余件规章制度。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继续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不得以手续费、代办费、有奖储蓄、贴水储蓄以及由贷款企业向存款人另付利息等名目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将存款任务分解下达到个人,更不准将存款任务与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单项奖惩;严禁银行资金流入股市,银行不得用信贷资金或拆借资金买卖股票及其他直接投资,不得占用联行资金买卖股票;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的监控,杜绝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对挪用信贷资金从事股票、期货等投机活动的企业要立即收回贷款,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任何金融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给其贷款。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完善金融信息网络和金融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金融风险监管报告统一格式》《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暂行办法》《贷款质量五级划分标准指导原则》和《关于全面清理信贷资产的通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要求各级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建立缜密、严格的内控制度,奉行谨慎经营原则。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方法和考核办法。各级人民银行加强对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的监控,及时掌握金融机构支付风险程度及变化趋势。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资产流动性警戒指标,按季度考核,发现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立即召开董事(理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化解风险的自我救助方案,通过降低存贷比例、卖出持有国债、变卖固定资产、增补资本金,以及积极组织资金等形式,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针对威海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混乱、银行信誉下降、资金周转滞缓、一度陷入支付困难的状况,人民银行对其实施重点监控,陆续提供救助贷款,同意其增资扩股,并协同政府对该行进行资产重组,调整经营班子,从而化解风险。
各行对信贷资产、账外账违规经营等进行清理,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法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并将清分工作与清理银行不良贷款债权结合起来。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化解中国金融风险工作要点》,加强辖区金融风险管理防范化解和处置,着手建立金融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要求辖区各商业银行切实转变经营机制,改革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行各级行长综合经营目标责任制,建立与商业化相适应的业务、财务、分配和人事制度。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对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对城市商业银行划分风险类别,进行分类监管;对有严重风险的城市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参与由当地政府牵头的工作组,对其进行全面整顿,妥善化解风险。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把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协助县联社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规划和处置预案。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清理规范典当行,积极筹备区域性典当协会,撤并、改制或转让存在严重问题的典当行。对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活动,坚决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
2000年,山东省金融风险仍然比较严重,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亏损严重,部分行资不抵债,潜在风险较大;少数典当行违法吸收居民存款,有的引发挤兑;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对农民拖欠巨额债务,有的引发农民过激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提出风险处置和化解的意见,及时发放紧急贷款进行综合救助,并制定《紧急贷款管理办法》《紧急贷款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坚持防范和化解并重,运用各项货币政策工具,通过紧急贷款解决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问题,通过经营性再贷款解决发展问题。全年累计批准山东省38个金融机构动用准备金10.05亿元,其中9家机构全额动用准备金;转贷政府贷款33.80亿元,用于撤销和关闭金融机构兑付个人和合法外债;对5家机构发放紧急贷款16.06亿元。对农村信用社运用资金54.45亿元,对城市商业银行运用资金24.78亿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多数风险机构资产流动性显著提高,支付状况好转,一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逐步转危为安,个别市(地)由金融引发的社会紧张局势开始缓解。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还通过对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协助、督促各级政府分别采取增资扩股、稳定存款、依法收贷、资产置换、税收返还、调整领导班子等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指导监督威海、潍坊等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资产。对全辖22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协助政府制定整改方案。严厉查处社会非法集资活动。配合省政府初步完成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促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山东省政府就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风险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当年山东省有14个市(地)成立24家信用担保机构,并开始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全省运行。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真实性检查和中国工商银行对新增贷款质量的稽核,以此为契机摸清不良贷款底数和产生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初步建立起遏制不良贷款、防范信贷风险的机制。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建立全方位授信风险监控体系和业务发展体系,加强对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等在内的各类授信业务风险的集中识别和统一管理;完成近800家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监管,加快贷款风险分类频率,更加全面、准确、动态地评价信贷资产风险,建立风险通报整改、风险监管咨询等制度。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修改完善《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先后对6个分行和本部8个支行、46个营业网点进行稽核。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加强不良贷款监控检查,落实清收措施、时间和人员,并对收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陈旧贷款采取措施清收变现,盘活存量,清收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贷款。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辖区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摸底分类,对高风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按照经营和风险状况进行分类,逐个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撤销并入农村信用社。山东省并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461家,资产50.8亿元,贷款24.5亿元,收购基金会小额农户贷款4.7亿元。10月,省政府下发《关于积极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把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点转移到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上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贯彻执行《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完成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取缔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同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辖区95家金融机构动用准备金12.1亿元,其中43家金融机构全额动用准备金;对37家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180.8亿元,转借政府借款119.6亿元,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和处置成本。城市信用社整顿结束后,开展清理金融机构及员工在城乡信用社违规贷款、介绍贷款、担保贷款和拆借资金活动,界定“三贷一拆”资金9.90亿元,清回5.75亿元。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大对金融机构依法监管和风险监管力度。组织完成对农业发展银行非保护价粮棉贷款和开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真实性检查,开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认定情况、单笔大额不良贷款等专项检查,以及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对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风险化解方案,采取增资扩股、资产置换、划拨有效资产等方式化解风险,当年解决威海市、潍坊市等商业银行风险问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完善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降低管理层道德风险。督促农村信用社解决2001年底超比例贷款问题,依法清理、取缔15家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非法金融机构,净化农村金融环境。健全对各类机构不良贷款变动情况的监测台账,进行按月监测、按季度通报,年底,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较年初减少39.40亿元,占比下降5.20个百分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标,亏损单位亏损额减少40%~50%,基本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2003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查处和纠正各种金融违纪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已关闭金融机构的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督促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加强对金融业整体风险的监测和评估,运用中央银行最后支付手段处置部分高风险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和个人柜台债务兑付风险。
山东银监局围绕促进银行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全面反映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的统计制度和台账,制定《不良贷款变化均衡考核办法》,将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上升较多的14家机构列为首批特别监管对象,实施特别监管。组织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及新发放贷款、非信贷资产、表外业务以及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等的现场检查。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盈利状况和关联交易以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等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责任。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中心支行和分行各处室全面排查风险点,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事后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核算监督。山东银监局把健全地方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作为加强内控、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全年完成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信用社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并依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23家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处理重大违规问题。与地方政府协商,置换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改善其经营状况。成立打击侵害银行业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建立起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的联合机制。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山东省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制度和改制企业落实金融债权操作规程,成立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在做好打击逃废债工作的同时,确保企业金融债权确认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完善内控制度,继续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维护债权安全。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现场检查操作,继续强化内审和事后监督,组织对33个中心支行部分专业进行执法监察,开展易发案件风险点排查活动,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东银监局加大对金融机构新发生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力度,完成对各银行业机构的风险评级工作,对容易引发案件的主要问题、关键岗位和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加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对驻济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分类工作;并制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和监管分类暂行办法》,对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小银行垒大户”的易引发风险集中问题采取严格监管。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产风险管理以解决历史包袱,夯实资产质量为重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卖方尽职调查、责任认定、组卷、交接等各项工作,共向资产管理公司移交各类贷款档案资料5864卷,剥离不良资产本息473.96亿元。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全年清收转化不良贷款53.05亿元;初步建立操作风险检测指标体系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重新设计公司和个人信贷业务等运作流程,建立反洗钱电子监控系统。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强对事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超前控制,开展资产风险摸底清查,摸清全行资产质量状况,建立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2000年后零售业务适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资产、负债、中间、理财四大类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个人金融业务规章制度手册》,拟订零售业务的风险防范建议,制定《个人金融业务检查与评价工作手册》。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以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体制改革,设立风险经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加强风险管理。招商银行青岛分行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着手建设长效风险防范机制。梳理现行规章制度158项,进行执法监察,规范贷款五级分类认定程序,对到期贷款及时预警。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资产预案处置机制。全程监控现金流向,及时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及时研究对策,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贷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