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调研信息处,开始构建相对独立的统计与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至1991年,初步建立基本统计管理制度,并逐步健全信托投资机构、城市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统计制度和资金拆借、有价证券发行统计制度;建立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监测口径,制定货币供应量层次划分方案并定期进行反映,在原来单一的银行信贷、现金收支统计基础上,增加货币供应量统计;建立包括全省14个行业350户工业企业景气调查体系,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先后组织粮棉油收购资金运行、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运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区域货币流通等情况的重点专题调查,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为中国人民银行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发挥参考作用。
1994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统计实现全会计科目上报,改进按会计科目归属统计项目的传统上报办法,由直接经营业务的商业银行上报全会计科目。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计工作由计划部门整体移交调查统计部门,商业银行也统一由计划资金部门移交调研信息部门,实现金融数据统一管理。1996年,全省外汇统计工作整体移交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查统计部门,实现本外币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首次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统计工作。1998年,人民银行建立外汇新指标统计体系。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原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查统计处与金融研究所合并,组成统计研究处,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研究、宏观经济金融分析、金融信息搜集反映及货币经济监测等工作。同年,完成辖区金融统计报表的编制,建立宏观经济座谈会、论证会制度,对宏观经济坚持季度综合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制度;强化对企业运行常规数据的搜集和报送,加强对经济运行质量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监测调查力度;通过辖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33个县支行组成的动态网络,实现对货币监测的快速调查反馈。同时,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的热点问题,组织对农村经济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启动消费需求、外贸外资及国有企业等专题调查。着手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贷信息登录工作进展顺利。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国率先建立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全面改进信贷分析报表,按月编制印发辖区、山东、河南的原口径、资产剥离口径、可比口径的分析报表,开展商业银行资产剥离统计,新增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月报、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统计月报,实行农村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划归农村信用社并表统计,外资银行统计由监管部门纳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部分县支行发行库撤并后的现金统计问题。统计报表由6类400个增加到12类700个,处理数据量增长2倍。进一步完善景气调查、物价调查体系,建立数据异常变化报告制度,对批发物价调查商品和报价规格进行调整和补充,补报历史数据,并重点组织银行效益、中小企业、企业状况、信贷集中等方面的调查分析。根据货币、资本、外汇市场运行的热点,实现按旬监测分析货币,按季度公开发布全辖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创刊,反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内山东、河南两省金融事业改革和发展历程。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在两年一度的全省年鉴评比中荣获综合一等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更名为《山东金融年鉴》,并参加12月全省年鉴评比,获得综合、条目编写、封面设计、印刷装帧4个奖项。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金融统计管理和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完善宏观经济金融分析与经济、货币分析监测,建立金融监管情况统计制度、月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调整经济监测样本企业,对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问题组织15次专题调查。建立分层次报表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数据上网。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调整统计报表体系,增加贷款五级分类和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合并信贷收支等5类报表,调整农村信用社统计数据报送渠道,推广优化信贷登记固定报表分析程序,组织专题调查18项。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新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组织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布置的县级金融机构统计数据调查和农村信用社情况调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测算工作;推广使用人民银行会计与统计数据转换系统;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农村信用社统计信息系统在山东的选点测试;配合省统计局完成数据库建设;完成各项经济、货币监测工作和专题调查分析,全年处理数据信息300万条,编制分析报表2万余张。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调查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完善《金融统计规范化管理指引》。不断扩展统计服务范围,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统计季报制度;组织省级金融机构签订山东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协议,在定期提供常规性统计报表基础上,优化、整合各种数据资源。加强与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的数据和资料交流。全年共完成大型宏观分析报告8篇,《近期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文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建立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督查制度,在全省金融机构中开展“统计工作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统计制度审核备案、培训指导、统计数据的把关复核等管理工作。建立山东省金融机构货币信贷统计快报,山东省金融机构统计季报,全国各省(区、市)金融机构主要指标排序表,山东省证券、保险业统计季报等6种快报制度。全面完成银行业经济普查工作;牵头建立由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参加的四省二市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与3个监管局签订“一行三局”统计信息共享与交流协议,并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外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的分析例会,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努力提升宏观分析质量。当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工作获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综合考核第一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业务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国务院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等。
第一节 金融统计与调研
198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成立调研信息处,开始构建相对独立的统计与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统计体系。至1991年,初步建立基本统计管理制度,并逐步健全信托投资机构、城市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统计制度和资金拆借、有价证券发行统计制度;建立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统一监测口径,制定货币供应量层次划分方案并定期进行反映,在原来单一的银行信贷、现金收支统计基础上,增加货币供应量统计;建立包括全省14个行业350户工业企业景气调查体系,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先后组织粮棉油收购资金运行、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运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区域货币流通等情况的重点专题调查,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为中国人民银行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发挥参考作用。
1994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统计实现全会计科目上报,改进按会计科目归属统计项目的传统上报办法,由直接经营业务的商业银行上报全会计科目。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统计工作由计划部门整体移交调查统计部门,商业银行也统一由计划资金部门移交调研信息部门,实现金融数据统一管理。1996年,全省外汇统计工作整体移交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查统计部门,实现本外币统计报表的统一管理。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首次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金融统计工作。1998年,人民银行建立外汇新指标统计体系。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原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查统计处与金融研究所合并,组成统计研究处,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研究、宏观经济金融分析、金融信息搜集反映及货币经济监测等工作。同年,完成辖区金融统计报表的编制,建立宏观经济座谈会、论证会制度,对宏观经济坚持季度综合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制度;强化对企业运行常规数据的搜集和报送,加强对经济运行质量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监测调查力度;通过辖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33个县支行组成的动态网络,实现对货币监测的快速调查反馈。同时,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的热点问题,组织对农村经济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启动消费需求、外贸外资及国有企业等专题调查。着手建立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贷信息登录工作进展顺利。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全国率先建立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全面改进信贷分析报表,按月编制印发辖区、山东、河南的原口径、资产剥离口径、可比口径的分析报表,开展商业银行资产剥离统计,新增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月报、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统计月报,实行农村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划归农村信用社并表统计,外资银行统计由监管部门纳入统计部门。协调解决部分县支行发行库撤并后的现金统计问题。统计报表由6类400个增加到12类700个,处理数据量增长2倍。进一步完善景气调查、物价调查体系,建立数据异常变化报告制度,对批发物价调查商品和报价规格进行调整和补充,补报历史数据,并重点组织银行效益、中小企业、企业状况、信贷集中等方面的调查分析。根据货币、资本、外汇市场运行的热点,实现按旬监测分析货币,按季度公开发布全辖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创刊,反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辖区内山东、河南两省金融事业改革和发展历程。12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在两年一度的全省年鉴评比中荣获综合一等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年鉴》更名为《山东金融年鉴》,并参加12月全省年鉴评比,获得综合、条目编写、封面设计、印刷装帧4个奖项。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金融统计管理和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完善宏观经济金融分析与经济、货币分析监测,建立金融监管情况统计制度、月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调整经济监测样本企业,对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问题组织15次专题调查。建立分层次报表服务体系,全面实现数据上网。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调整统计报表体系,增加贷款五级分类和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合并信贷收支等5类报表,调整农村信用社统计数据报送渠道,推广优化信贷登记固定报表分析程序,组织专题调查18项。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新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组织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布置的县级金融机构统计数据调查和农村信用社情况调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测算工作;推广使用人民银行会计与统计数据转换系统;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农村信用社统计信息系统在山东的选点测试;配合省统计局完成数据库建设;完成各项经济、货币监测工作和专题调查分析,全年处理数据信息300万条,编制分析报表2万余张。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调查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完善《金融统计规范化管理指引》。不断扩展统计服务范围,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统计季报制度;组织省级金融机构签订山东省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数据共享协议,在定期提供常规性统计报表基础上,优化、整合各种数据资源。加强与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的数据和资料交流。全年共完成大型宏观分析报告8篇,《近期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文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建立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督查制度,在全省金融机构中开展“统计工作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统计制度审核备案、培训指导、统计数据的把关复核等管理工作。建立山东省金融机构货币信贷统计快报,山东省金融机构统计季报,全国各省(区、市)金融机构主要指标排序表,山东省证券、保险业统计季报等6种快报制度。全面完成银行业经济普查工作;牵头建立由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参加的四省二市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与3个监管局签订“一行三局”统计信息共享与交流协议,并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外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参加的分析例会,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努力提升宏观分析质量。当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工作获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综合考核第一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业务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国务院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