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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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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2002年4月,公安部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反洗钱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洗钱犯罪活动情况,办理洗钱、逃汇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5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公安部为牵头单位。
2003—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反洗钱职能由支付结算处、外汇检查处、保卫处三个部门承担。其中,支付结算处负责对全省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对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移交;协助全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全省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人民币部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外汇检查处负责对全省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对外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移交;协助全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全省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外币部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保卫处负责建立全省反洗钱联络机制,组织召开全省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要求;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共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可疑支付交易报告10份,可疑支付交易60笔,部分被立案侦查。面向各级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
2004年,对商业银行和各中心支行报告的940笔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全年累计报告可疑交易18期、可疑支付898笔、金额57840万元。组成118个检查组对10家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商业银行进行处罚。对建行全省会计主管、法律部门工作人员等开展反洗钱基本知识与可疑交易报告培训。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报告1093份,涉及可疑交易近万笔,金额近50亿元。积极协调、督促山东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接口软件,实现大额数据的联网报送。开展对恒丰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分行部分商业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共检查各类账户42415个,发现未按规定报送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80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