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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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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下旬,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稳定处成立,主要负责监测、评估山东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机构成立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断探索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方法途径,开展一系列有效工作。
创新风险防范思路,建立区域稳定协调机制。2004年6月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助省政府多次制定和修改完善山东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11月,省政府召开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筹备会,讨论《山东省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9月,山东省召开第一次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全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推动市中心支行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及协作机制,枣庄、青岛两市分别于2004年9月和12月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9个市建立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信息交流制度。
强化风险监测评估,不断拓宽监测范围。2004年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着力打造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系统,初步建立风险监测体系。自2004年6月起,对动用存款准备金、使用紧急再贷款和被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准备金率的三类风险机构实施全面监测。2005年初,参照CAMELS评级体系制定《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方案(试行)》,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法人治理以及可持续发展六个方面对所有法人机构开展全面评估。同时,针对全省大企业数量多、各类经济金融指标占比高的特点,积极探索监测实体经济的可行途径,于2005年三季度建立重点企业集团监测制度,对贷款余额大、关联企业多、跨行业经营的33家重点企业集团按季度实施监测,监测反映出的风险问题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下半年,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监测技术和方法研究,着手建立跨市场交易定点监测制度。此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成立金融稳定报告分析小组,撰写完成《山东省金融稳定报告》。
有力处置各类风险,积极开展应急演练。2004年5月起,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有关部门对众旺公司诈骗敛财案进行调查和果断处置,有效防止风险扩散,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下半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代省政府起草《山东省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重点围绕人民银行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开展工作。
从严管理,维护中央银行资产安全。2004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完成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的内部调整和档案交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金融稳定再贷款检查,纠正部分政府借款挤占挪用问题,并督促两家金融机构归还占用7年之久的1.02亿元紧急再贷款。
积极推动、指导金融机构深化改革。2004年,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推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完成可疑类贷款的剥离、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及不良非信贷资产的清理。2004年下半年起,开展股份制改造进程中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和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情况等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4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可疑类贷款买方尽职调查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动态报告8期。助推农村合作机构改革,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8家农村合作银行和91家一级法人县联社开业。
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开展专题调研。坚持以信息调研为支撑,形成人民银行系统内金融稳定纵向信息采集渠道,横向信息采集快速延展。2004年,组织部分中心支行研究形成现行制度框架下分支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工作思路,推动基层行履行金融稳定工作职责。2005年,组织完成《交叉性金融工具发展及其风险控制》等多个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