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国库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暂行规定》,统一会计核算规程,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探索开展预算收支统计分析工作,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预算收支统计数据进行试报。当年,全省(不含青岛)各级国库上划中央预算收入36亿元,办理地方预算收入216.61亿元、支出207.21亿元。
1992—1993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快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开发省、市、县三级国债业务处理程序,并在全省推广。修改库款报解处理程序,为1993年国库专业改用借贷记账法做好准备。三级国库广泛应用微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省、市分行之间实现联网,市(地)的库款当天就可划至省库,平均在途时间缩短2~3天。协调专业银行疏通税款入库渠道,加速税款收纳报解,各级国库普遍建立退库、拨款审批制度。加强对县支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税款报解、科目使用等的管理和检查。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与此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业务工作机构,建立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两套账务进行分别核算。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下发6个指导性文件,对实行分税制后的税票填制、账务划分、对账等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开发基本适应分税制政策和征收机关不同需要的新会计核算程序,并在全省推广。
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把国库资金准确、及时、完整入库作为各级国库监管工作的重点,组织三级国库先后两次对国库经收处、税务所税款征解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开发出新的国库会计核算软件程序,增加监测功能。
199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针对农业银行相继撤并乡镇营业所,使原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代办的国库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开展农村信用社试办代理国库业务的试点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出台《农村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暂行规定》。针对税务部门开办纳税大厅、集中办理税款缴纳业务发展较快的实际,与财税部门联合下发《商业银行承办征收服务厅税款经收业务暂行规定》,规范纳税大厅征收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参与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
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辖属的省、市、县三级国库全部实现纵向联网通信报解,进一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效率。全年对中心支库的检查面达百分之百,还对部分县支库和国库经收处、税务、海关等部门税款征解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分批次抽查进驻纳税大厅的商业银行,对延解税款、操作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税款经收秩序。
1998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行为,严格执行财政拨款、退库、财政库款对账等审核和会计核算手续。制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资格的详细规定,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的检查。
1999年,针对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革、国库工作内容出现变化的新情况,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和国库监督等各项工作。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主管行长国库监督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国库主管行长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规定》,要求国库重要业务事项必须坚持会计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库主任(含副主任)审批制度。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协同各级国库为财政部门在国库开立工资资金专户,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经由国库部门进行。组织开发国债应用程序和预算收入退库统计操作系统。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全面启用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开通山东省财经信息网。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为契机,对8家代理支库进行重新审查验收,组织各中心支库对代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推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展。制定《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和《操作细则》,完成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账务设置工作,实现跨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专户管理和分表反映。指导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试点运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使得国库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快速汇划。制定《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检查方案》,加大对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监管。组织开展国库资金安全大检查和国库会计实地业务检查。设计建立较为科学、规范的国库收支分析体系,建立国库收支统计情况月报制度。举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库专业(山东赛区)技术知识竞赛。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首批推广运行单位,4月底完成全省推广工作,并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顺利实现对接。针对新系统推广运行出现的问题,制定《山东省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补充规定》,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加强对代理国库的管理,对12个代理支库、496个乡镇国库进行年审,撤销105个不合规定的乡镇国库。制定《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商业银行国库经收行为。推广应用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系统2.0版和国库综合业务报表系统。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发推广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并在滨州等10市正式运行;制定《税库银联网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作为指导系统建设的基本框架。推广国库会计行库往来重要凭证管理、国库综合业务报表、国债兑付业务管理、国库库存日报统计分析等系统,进一步提高国库电子化水平。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年底,试点单位扩大到17家一级预算单位和44家二级预算单位,共办理直接支付0.38亿元,授权支付1.01亿元。制定《国库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税库银横向联网操作规范(试行)》,重新修订《主管行长国库业务监督检查办法》。继续开展代理国库业务上收工作,撤销3个代理支库、44个代理乡镇国库。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实现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对接,形成独立的国库资金汇划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统一模式的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有效解决国库、国税、商业银行间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保证税款快速、准确入库。推行分层次、分时间、分轻重缓急,序时、滚动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国库资金在途时间。继续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扩大到40家一级预算单位和73家二级预算单位,共办理直接支付2.68亿元,授权支付3.23亿元。建立“同级外部监督,业务垂直指导,组织双重管理”的县(市)支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新机制,整合县(市)支行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三方面监督资源。继续开展代理国库业务上收工作,撤销5个代理支库、38个代理乡镇国库。对17个中心支库内部控制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风险排查;组织各级国库对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库经收业务进行检查。组织开发国库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国库知识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
第一节 经理国库
1991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国库业务规范化、标准化暂行规定》,统一会计核算规程,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探索开展预算收支统计分析工作,9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预算收支统计数据进行试报。当年,全省(不含青岛)各级国库上划中央预算收入36亿元,办理地方预算收入216.61亿元、支出207.21亿元。
1992—1993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加快国库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开发省、市、县三级国债业务处理程序,并在全省推广。修改库款报解处理程序,为1993年国库专业改用借贷记账法做好准备。三级国库广泛应用微机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省、市分行之间实现联网,市(地)的库款当天就可划至省库,平均在途时间缩短2~3天。协调专业银行疏通税款入库渠道,加速税款收纳报解,各级国库普遍建立退库、拨款审批制度。加强对县支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税款报解、科目使用等的管理和检查。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与此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建立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业务工作机构,建立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两套账务进行分别核算。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先后下发6个指导性文件,对实行分税制后的税票填制、账务划分、对账等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开发基本适应分税制政策和征收机关不同需要的新会计核算程序,并在全省推广。
1995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把国库资金准确、及时、完整入库作为各级国库监管工作的重点,组织三级国库先后两次对国库经收处、税务所税款征解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开发出新的国库会计核算软件程序,增加监测功能。
1996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针对农业银行相继撤并乡镇营业所,使原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代办的国库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开展农村信用社试办代理国库业务的试点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出台《农村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暂行规定》。针对税务部门开办纳税大厅、集中办理税款缴纳业务发展较快的实际,与财税部门联合下发《商业银行承办征收服务厅税款经收业务暂行规定》,规范纳税大厅征收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参与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
1997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辖属的省、市、县三级国库全部实现纵向联网通信报解,进一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效率。全年对中心支库的检查面达百分之百,还对部分县支库和国库经收处、税务、海关等部门税款征解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分批次抽查进驻纳税大厅的商业银行,对延解税款、操作不合规等问题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税款经收秩序。
1998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范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行为,严格执行财政拨款、退库、财政库款对账等审核和会计核算手续。制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资格的详细规定,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的检查。
1999年,针对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革、国库工作内容出现变化的新情况,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和国库监督等各项工作。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主管行长国库监督核查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国库主管行长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规定》,要求国库重要业务事项必须坚持会计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库主任(含副主任)审批制度。参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协同各级国库为财政部门在国库开立工资资金专户,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经由国库部门进行。组织开发国债应用程序和预算收入退库统计操作系统。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全面启用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开通山东省财经信息网。以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为契机,对8家代理支库进行重新审查验收,组织各中心支库对代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推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试点的开展。制定《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和《操作细则》,完成跨地区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账务设置工作,实现跨地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专户管理和分表反映。指导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试点运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使得国库资金通过支付系统实现快速汇划。制定《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检查方案》,加大对代理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监管。组织开展国库资金安全大检查和国库会计实地业务检查。设计建立较为科学、规范的国库收支分析体系,建立国库收支统计情况月报制度。举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库专业(山东赛区)技术知识竞赛。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首批推广运行单位,4月底完成全省推广工作,并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顺利实现对接。针对新系统推广运行出现的问题,制定《山东省国库会计核算与管理补充规定》,规范国库会计核算操作。加强对代理国库的管理,对12个代理支库、496个乡镇国库进行年审,撤销105个不合规定的乡镇国库。制定《商业银行经收国库业务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商业银行国库经收行为。推广应用国库收支统计分析系统2.0版和国库综合业务报表系统。
2004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发推广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并在滨州等10市正式运行;制定《税库银联网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作为指导系统建设的基本框架。推广国库会计行库往来重要凭证管理、国库综合业务报表、国债兑付业务管理、国库库存日报统计分析等系统,进一步提高国库电子化水平。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年底,试点单位扩大到17家一级预算单位和44家二级预算单位,共办理直接支付0.38亿元,授权支付1.01亿元。制定《国库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税库银横向联网操作规范(试行)》,重新修订《主管行长国库业务监督检查办法》。继续开展代理国库业务上收工作,撤销3个代理支库、44个代理乡镇国库。
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实现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对接,形成独立的国库资金汇划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统一模式的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有效解决国库、国税、商业银行间信息重复录入的问题,保证税款快速、准确入库。推行分层次、分时间、分轻重缓急,序时、滚动的国库资金汇划报解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国库资金在途时间。继续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扩大到40家一级预算单位和73家二级预算单位,共办理直接支付2.68亿元,授权支付3.23亿元。建立“同级外部监督,业务垂直指导,组织双重管理”的县(市)支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新机制,整合县(市)支行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三方面监督资源。继续开展代理国库业务上收工作,撤销5个代理支库、38个代理乡镇国库。对17个中心支库内部控制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风险排查;组织各级国库对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库经收业务进行检查。组织开发国库业务知识学习与考试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参加中国人民银行举办的国库知识竞赛,获得团体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