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第四套大额人民币发行后,伪造、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猖獗。为有效打击伪造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199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伪造人民币斗争的报告》。
1991年,全省假币发案从1990年的250起猛增至2569起。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假币发案较多的地区,由政府牵头成立反伪造人民币协调机构,明确银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权利责任,充实反假币力量,建立反假币信息网络。
1992年,假币案增至5823起,发案范围广,16市(地)、130余个县(市、区)均有发案,由大中城市转向中小城市。假币主要来自广东、福建、浙江等南方沿海省份。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大反假币力度,扩大反假币宣传,录制《真假人民币识别》电教片,把反假币知识推广到全省金融系统各单位,加强反假币培训,加速假币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制假、贩假等犯罪活动。假币发案张数、金额有所下降。
199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惩治伪造、贩运、走私及使用假币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11月,国务院建立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对伪造、贩运、走私假人民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1994—1998年,全省共发生假币案件41万余起,收缴假人民币38.9万张、1986.6万元,假美元3.6万张、361.8万元,以及少量假港币、厄瓜多尔币。假币以机制百元假币为主,10元以下呈上升趋势,张数占一半以上,大案、要案不多,1996年、1997年分别破获两起假美元案件,面额逾百万元。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反假币工作季报改为月报,制定《假币管理办法》和《票样管理办法》;及时将辖区内发现的假币案件通报有关部门,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金融案件有关问题的要求》。6月,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介绍反假币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假人民币能力。全年共收缴各类假人民币194400张、8951643元,其中金融系统发现假币案件12368起,收缴假币3786748元,公安机关侦破假币案件671起,查缴假币2961360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山东省1055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授权鉴定人民币真伪,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公、检、法、工商、海关、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活动。活动期间破获假币案件387起,捣毁制作、贩卖假币窝点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4名,结案假币案件388起,判处犯罪分子661名,收缴假币859万元。全年收缴假人民币2.88万张、2291.42万元,假美元3360张、32.60万美元。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充分发挥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及时通报反假货币信息,加强成员间配合。公安部门在菏泽、聊城分别破获50万元、60万元假币大案。6月,在全省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以农村和农民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发山东省反假货币管理信息系统,10月在全省试运行。全年收缴各类假人民币32.31万张、2531.98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案件9.73万起,收缴假人民币2096.28万元,公安机关侦破假币案件171起,查缴假人民币435.69万元。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切实提高柜台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将柜台反假币和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出纳、储蓄业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假币收缴程序指引》;统一制作告知书,宣传假币收缴、兑换零残币、票币七成新标准等内容。4月,公安部门在济宁市破获伪造假美元案件,涉案金额逾10万元;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破获假币案件,涉案金额10.32万元。全年共破获假人民币案件17.47万起,查堵收缴假人民币23.56万张、1681.71万元,其中金融机构柜台堵截假币案件17.44万起,收缴假人民币1434.40万元。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金融机构一线工作人员5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假货币收缴资格,反假货币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13.14万张,93286万元。
2004年、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大对货币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17家扩充到30家,反假货币网络逐步完善,先后3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第三节 反假币工作
1987年第四套大额人民币发行后,伪造、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猖獗。为有效打击伪造假人民币的犯罪活动,199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伪造人民币斗争的报告》。
1991年,全省假币发案从1990年的250起猛增至2569起。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及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在假币发案较多的地区,由政府牵头成立反伪造人民币协调机构,明确银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权利责任,充实反假币力量,建立反假币信息网络。
1992年,假币案增至5823起,发案范围广,16市(地)、130余个县(市、区)均有发案,由大中城市转向中小城市。假币主要来自广东、福建、浙江等南方沿海省份。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大反假币力度,扩大反假币宣传,录制《真假人民币识别》电教片,把反假币知识推广到全省金融系统各单位,加强反假币培训,加速假币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制假、贩假等犯罪活动。假币发案张数、金额有所下降。
199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惩治伪造、贩运、走私及使用假币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11月,国务院建立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认真贯彻国务院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对伪造、贩运、走私假人民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1994—1998年,全省共发生假币案件41万余起,收缴假人民币38.9万张、1986.6万元,假美元3.6万张、361.8万元,以及少量假港币、厄瓜多尔币。假币以机制百元假币为主,10元以下呈上升趋势,张数占一半以上,大案、要案不多,1996年、1997年分别破获两起假美元案件,面额逾百万元。
1999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反假币工作季报改为月报,制定《假币管理办法》和《票样管理办法》;及时将辖区内发现的假币案件通报有关部门,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金融案件有关问题的要求》。6月,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介绍反假币知识,提高公众识别假人民币能力。全年共收缴各类假人民币194400张、8951643元,其中金融系统发现假币案件12368起,收缴假币3786748元,公安机关侦破假币案件671起,查缴假币2961360元。
2000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山东省1055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授权鉴定人民币真伪,组织各金融机构与公、检、法、工商、海关、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联合活动。活动期间破获假币案件387起,捣毁制作、贩卖假币窝点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4名,结案假币案件388起,判处犯罪分子661名,收缴假币859万元。全年收缴假人民币2.88万张、2291.42万元,假美元3360张、32.60万美元。
2001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充分发挥省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及时通报反假货币信息,加强成员间配合。公安部门在菏泽、聊城分别破获50万元、60万元假币大案。6月,在全省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以农村和农民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发山东省反假货币管理信息系统,10月在全省试运行。全年收缴各类假人民币32.31万张、2531.98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发现假币案件9.73万起,收缴假人民币2096.28万元,公安机关侦破假币案件171起,查缴假人民币435.69万元。
2002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管理,切实提高柜台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将柜台反假币和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出纳、储蓄业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假币收缴程序指引》;统一制作告知书,宣传假币收缴、兑换零残币、票币七成新标准等内容。4月,公安部门在济宁市破获伪造假美元案件,涉案金额逾10万元;济南铁路公安部门破获假币案件,涉案金额10.32万元。全年共破获假人民币案件17.47万起,查堵收缴假人民币23.56万张、1681.71万元,其中金融机构柜台堵截假币案件17.44万起,收缴假人民币1434.40万元。
2003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考试,金融机构一线工作人员5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假货币收缴资格,反假货币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全年共收缴假人民币13.14万张,93286万元。
2004年、2005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大对货币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由17家扩充到30家,反假货币网络逐步完善,先后3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