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金融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信贷资金投向,有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的要求。“八五”时期,中国经济经历较为完整的“复苏—高涨—调整”运行周期。“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是这一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基本主导思想,政策操作采取反周期调节与控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握货币供应总量,调节新增贷款的投向投量和节奏,力求达到宏观供求平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1991年,中国经济面临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矛盾,国家采取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金融政策方面,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工作重点是调整贷款结构,盘活资金存量,加强内部管理。对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增加农业信贷投放,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扩大固定资产贷款比例,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保值储蓄。山东省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一系列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信贷规模上,各国有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比例管理和规模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计划管理。在优化贷款增量、调整贷款结构上,突出贷款向农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向畅销产品,向重点项目三个重点倾斜。信贷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农业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得到保证,支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1.8个百分点;技改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增长加快,大中型企业、重点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得到重点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增幅下降,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加快4.5天。在盘活存量上,压缩“三项资金”(预付、库存、应收账款)占用,实行新增贷款指标与挖潜盘活资金挂钩的政策。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开展限产压库、压贷挂钩和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工作。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继续清理“三角债”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年累计清理企业相互拖欠52亿元,是银行注入清欠贷款的3.64倍。各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剂和调度,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短期资金余缺调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直接融资发展较快,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融资占比由1990年的2.8%上升到7.8%。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全省货币资金大幅增长,对促进生产和流通,推动经济增长发挥重大作用,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1171亿元,同比增长25.2%;各项贷款增加252亿元,同比增长21.6%;发行企业债券19.7亿元,同比增长1.94倍。山东省GDP增长9.8%,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5.8%,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5.4%。但信贷大量投放,未改变公众对收入增长缓慢的预期,最终需求依然不足;贷款非经济投放问题严重,年底全省因企业亏损及挤占挪用等因素造成的贷款呆滞、损失约占贷款总额的5%;“三角债”前清后欠,基本建设投资缺口继续扩大,贷款使用的低效率使通货膨胀压力进一步积累。
1992年,国家继续实行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点在扩大投资,加大生产领域的信贷投入,这与地方和企业发展经济的动力相吻合,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省金融机构积极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增加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第三产业、技术改造及外经外贸企业的贷款和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全年M2(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24.8%,M1(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26.9%。大量货币资金通过市场进入生产的各个领域,创造出多层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全省经济高速增长。当年山东省GDP增长19.5%。同时,一些地方盲目追求速度,热衷于上项目、办实体,兴办开发区、保税区,出现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等现象。投资的急速扩张,信贷的增长过快,加大了社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8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搞好信贷总量调控的通知》,9月初下发《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中央决策,严格控制信贷投放,对国有银行条块结合,实行分级监控、指令性计划管理贷款规模,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突破;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使货币、信贷增长得到一定控制。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1455亿元,同比增长24.2%;各项贷款余额1717亿元,同比增长20.8%;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5.9%。
1993年,山东省金融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但由1992年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引发的经济过热并未减速,1993年上半年全省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失衡,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其突出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盛行,交通、能源等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剧,物价上涨过猛,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乱集资、乱拆借、乱投资、乱浮动利率、乱设金融机构等乱象横生,金融秩序混乱,导致社会资金紧张,随意压票、退票的现象增多,银行无钱可贷,甚至无力保证支付的被动局面。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明确提出十六条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7月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的任务。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坚决执行“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限期收回;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与自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要求,以清理违规拆借为突破口,全面整顿金融秩序,使乱拆借、乱集资、乱投资现象得到遏制,金融秩序得到改善。年底,收回违章拆借资金30亿元。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几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十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利率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于5月和7月两次大幅提高存、贷款利率,促使储蓄存款止滑回升,个别机构的支付困难消除;结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随意压票、退票的情况大为减少。中国人民银行还改革再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规模的调剂权集中到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加强现金管理,大力组织货币回笼,抑制货币的过快投放。同时,按照国务院“堵邪门、开正门”的要求,全省各家银行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贷款进度,全年各项贷款增加356亿元,集中资金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和重点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当年全省GDP增长24.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4.8%,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0.7%,避免了全省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和生产滑坡。
1994年,针对经济总量失衡,资金缺口严重,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主要矛盾,中央确定“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实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资金的管理。主要通过短期融通资金和再贴现等手段,调剂银行间头寸余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对国有银行实行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其他金融机构实行有监督的资产负债管理;对政策性银行按照“计划管理、定向用款、保本经营、自求平衡”的原则,在国家计划内按照规定范围发放贷款,并顺利完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划转工作;组织金融机构认购国库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特种存款。通过各种间接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存量结构,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及越权设立的金融机构得到清理;清理1993年结转的违章拆借8.8亿元,基本制止乱提利率、乱拉存款的违规现象;结算秩序恢复正常,随意压单、压票和无理退票现象大大减少;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绕规模、超规模放款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2522亿元,比1993年增长39.5%,创历史新高;各项贷款余额2518.3亿元,增长22.5%;全省存贷差由年初的贷差255亿元变为年底的存差4亿元,实现总量平衡,成为山东省货币信贷运行的历史性突破。金融的平稳运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当年山东省GDP实现3872亿元,增长16.3%;生产、建设、流通等环节实现同步增长。但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涨20.7%,通货膨胀率创改革开放以后最高值。
1995年,山东省经济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物价涨幅过高,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剧;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贷款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金融机构经营困难,防范风险能力较差等。山东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的金融工作指导思想,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全年金融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信用总量。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其他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规模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认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禁止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规范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将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国际业务部的贷款及贴现全部纳入本行贷款总规模考核;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撤销银行所办的证券部、信托部,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37个代办处和5个办事处,制止证券回购中的卖空行为。全面检查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全面开展账户清理整顿,撤并违规多头开立的基本账户和长期不动户2.6万个,完成全省2585个政策性粮棉油收购企业基本账户到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代理行集中开户工作。全面审计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外汇贷款投资,防止短贷长用,变相借用外债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基础货币调控方式,两次调高再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全面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逐步转变贷款发放方式,扩大票据贴现、抵押、担保等贷款占比。全年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82亿元,年底贴现余额43亿元。在控制信用总量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确保对“米袋子”“菜篮子”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积压的国有企业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技术改造和电力、交通、能源建设的资金需要。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3424.5亿元,比1994年增长34.6%;各项贷款余额3128.3亿元,增长20.3%。山东省经济趋于良性发展,当年GDP实现5002亿元,增长14.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2%;进出口总额154.4亿美元,同比增长4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6亿元,增长25.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4.2%,实现大幅下降的调控目标。
第一节 “八五”时期货币政策及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金融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信贷资金投向,有效运用利率、准备金、再贷款、汇率等手段促进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防止通货膨胀的要求。“八五”时期,中国经济经历较为完整的“复苏—高涨—调整”运行周期。“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是这一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基本主导思想,政策操作采取反周期调节与控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把握货币供应总量,调节新增贷款的投向投量和节奏,力求达到宏观供求平衡,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1991年,中国经济面临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矛盾,国家采取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金融政策方面,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工作重点是调整贷款结构,盘活资金存量,加强内部管理。对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增加农业信贷投放,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扩大固定资产贷款比例,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保值储蓄。山东省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一系列货币信贷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信贷规模上,各国有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比例管理和规模控制相结合的办法,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计划管理。在优化贷款增量、调整贷款结构上,突出贷款向农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向畅销产品,向重点项目三个重点倾斜。信贷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农业和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得到保证,支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1.8个百分点;技改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增长加快,大中型企业、重点建设、技术改造资金得到重点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增幅下降,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加快4.5天。在盘活存量上,压缩“三项资金”(预付、库存、应收账款)占用,实行新增贷款指标与挖潜盘活资金挂钩的政策。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开展限产压库、压贷挂钩和一次性削价处理积压商品工作。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继续清理“三角债”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年累计清理企业相互拖欠52亿元,是银行注入清欠贷款的3.64倍。各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剂和调度,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短期资金余缺调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直接融资发展较快,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场融资占比由1990年的2.8%上升到7.8%。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全省货币资金大幅增长,对促进生产和流通,推动经济增长发挥重大作用,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1171亿元,同比增长25.2%;各项贷款增加252亿元,同比增长21.6%;发行企业债券19.7亿元,同比增长1.94倍。山东省GDP增长9.8%,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15.8%,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5.4%。但信贷大量投放,未改变公众对收入增长缓慢的预期,最终需求依然不足;贷款非经济投放问题严重,年底全省因企业亏损及挤占挪用等因素造成的贷款呆滞、损失约占贷款总额的5%;“三角债”前清后欠,基本建设投资缺口继续扩大,贷款使用的低效率使通货膨胀压力进一步积累。
1992年,国家继续实行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着力点在扩大投资,加大生产领域的信贷投入,这与地方和企业发展经济的动力相吻合,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省金融机构积极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增加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第三产业、技术改造及外经外贸企业的贷款和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全年M2(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24.8%,M1(狭义货币供应量)增长26.9%。大量货币资金通过市场进入生产的各个领域,创造出多层次、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全省经济高速增长。当年山东省GDP增长19.5%。同时,一些地方盲目追求速度,热衷于上项目、办实体,兴办开发区、保税区,出现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等现象。投资的急速扩张,信贷的增长过快,加大了社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8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搞好信贷总量调控的通知》,9月初下发《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执行中央决策,严格控制信贷投放,对国有银行条块结合,实行分级监控、指令性计划管理贷款规模,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突破;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使货币、信贷增长得到一定控制。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1455亿元,同比增长24.2%;各项贷款余额1717亿元,同比增长20.8%;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5.9%。
1993年,山东省金融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面向市场、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但由1992年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引发的经济过热并未减速,1993年上半年全省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失衡,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其突出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盛行,交通、能源等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加剧,物价上涨过猛,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乱集资、乱拆借、乱投资、乱浮动利率、乱设金融机构等乱象横生,金融秩序混乱,导致社会资金紧张,随意压票、退票的现象增多,银行无钱可贷,甚至无力保证支付的被动局面。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明确提出十六条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7月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的任务。山东省金融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坚决执行“立即停止和认真清理一切违章拆借,已违章拆出的资金限期收回;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立即停止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与自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要求,以清理违规拆借为突破口,全面整顿金融秩序,使乱拆借、乱集资、乱投资现象得到遏制,金融秩序得到改善。年底,收回违章拆借资金30亿元。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几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币利率管理的十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利率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于5月和7月两次大幅提高存、贷款利率,促使储蓄存款止滑回升,个别机构的支付困难消除;结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随意压票、退票的情况大为减少。中国人民银行还改革再贷款管理办法,将贷款规模的调剂权集中到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加强现金管理,大力组织货币回笼,抑制货币的过快投放。同时,按照国务院“堵邪门、开正门”的要求,全省各家银行加强资金调度,加快贷款进度,全年各项贷款增加356亿元,集中资金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和重点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需要;当年全省GDP增长24.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4.8%,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0.7%,避免了全省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和生产滑坡。
1994年,针对经济总量失衡,资金缺口严重,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等主要矛盾,中央确定“继续整顿金融秩序,稳步推进金融改革,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的金融工作方针,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照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实施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完善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资金的管理。主要通过短期融通资金和再贴现等手段,调剂银行间头寸余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对国有银行实行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其他金融机构实行有监督的资产负债管理;对政策性银行按照“计划管理、定向用款、保本经营、自求平衡”的原则,在国家计划内按照规定范围发放贷款,并顺利完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划转工作;组织金融机构认购国库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特种存款。通过各种间接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存量结构,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及越权设立的金融机构得到清理;清理1993年结转的违章拆借8.8亿元,基本制止乱提利率、乱拉存款的违规现象;结算秩序恢复正常,随意压单、压票和无理退票现象大大减少;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绕规模、超规模放款等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2522亿元,比1993年增长39.5%,创历史新高;各项贷款余额2518.3亿元,增长22.5%;全省存贷差由年初的贷差255亿元变为年底的存差4亿元,实现总量平衡,成为山东省货币信贷运行的历史性突破。金融的平稳运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当年山东省GDP实现3872亿元,增长16.3%;生产、建设、流通等环节实现同步增长。但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涨20.7%,通货膨胀率创改革开放以后最高值。
1995年,山东省经济金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物价涨幅过高,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剧;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贷款被挤占挪用现象严重,金融机构经营困难,防范风险能力较差等。山东省金融系统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的金融工作指导思想,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全年金融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信用总量。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其他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为基础的规模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认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禁止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规范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将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国际业务部的贷款及贴现全部纳入本行贷款总规模考核;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撤销银行所办的证券部、信托部,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37个代办处和5个办事处,制止证券回购中的卖空行为。全面检查金融机构利率执行情况,严肃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全面开展账户清理整顿,撤并违规多头开立的基本账户和长期不动户2.6万个,完成全省2585个政策性粮棉油收购企业基本账户到农业发展银行或其代理行集中开户工作。全面审计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外汇贷款投资,防止短贷长用,变相借用外债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改进基础货币调控方式,两次调高再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全面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逐步转变贷款发放方式,扩大票据贴现、抵押、担保等贷款占比。全年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82亿元,年底贴现余额43亿元。在控制信用总量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农业生产,确保对“米袋子”“菜篮子”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积压的国有企业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固定资产贷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技术改造和电力、交通、能源建设的资金需要。年底,全省各项存款余额3424.5亿元,比1994年增长34.6%;各项贷款余额3128.3亿元,增长20.3%。山东省经济趋于良性发展,当年GDP实现5002亿元,增长14.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2%;进出口总额154.4亿美元,同比增长4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6亿元,增长25.3%;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14.2%,实现大幅下降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