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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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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山东海域污染事故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排污和近海企业废水排放,主要集中在小清河口、漳卫河口、莱州湾、胶州湾等海域;二是海上溢油事件,1990—2005年,山东近海海域发生溢油事件30多起,其中重大溢油事件16起,总溢油3500吨,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
莱州湾毛蚶重大污染事故。1986年9月,莱州湾发生毛蚶大批死亡事故,渔业经济损失惨重。省水产局接到报案后,通知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展开调查,同时报告省政府和有关部门。1987年1月,省水产局组织召开关于莱州湾毛蚶死亡原因和治理措施研讨会,会议初步认定莱州湾毛蚶死亡系水域环境污染所致。4—9月,省水产局和省环保局共同组织力量对莱州湾毛蚶渔场的水质、底质和沿岸陆地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调查。经监测调查,水质石油含量为每升0.23毫克,超出渔业水质标准4倍多;底泥石油含量平均值为每升433.6毫克,超标100余倍。5月,省水产局会同省环保局,农牧渔业部水产科学院、渔业环境监测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小清河下游和东营区域内水质进行重点监测调查,胜利油田广利脱水站石油含量为每升222.7毫克,严重超过排放标准。省环保局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仲裁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做出处理决定:责成胜利油田补偿渔业经济损失133万元,加快环保设施建设,防止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胜利石油管理局埕岛油田CB6A-5井组倒塌原油泄漏重大污染事故。1998年12月3日,胜利石油管理局埕岛油田CB6A-5井组因大风和潮流袭击发生倒塌,井管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渔业水域遭受污染。通过对污染海域半年多的跟踪监视、监测,油膜扩散半径10海里,污染面积314平方海里;通过对污染海域贝类增养殖场资源损失调查,并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渔业直接经济损失达930万元。
泰安东平湖污染死鱼事故。1999年9月8日,泰安、莱芜两地普降大雨,大汶河形成径流。11日河水进入东平湖,发生大量死鱼现象,渔民损失严重。受灾范围涉及沿湖3个乡镇26个行政村245户,受灾面积9000亩,其中网围、网箱面积6645亩,死亡鱼蟹106万千克,渔民直接经济损失698万元。经查,事故系大汶河流域企业长期排污,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沉积河底,经汛期地表径流冲入东平湖,造成部分水域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导致鱼类应急窒息死亡。事故引发渔民群众集体上访。省政府责令省环保厅牵头,由泰安市、莱芜市政府清查大汶河上游排污企业,切断污染源,并赔偿损失。泰安市政府责令排污企业出资146万元,赔偿群众部分损失。
日照市石油渗漏渔业污染事故。2000年11月20日,日照市发生渔业污染事故,造成养殖虾、蟹死亡,渔业经济损失严重。经查,污染原因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日照分公司将废油和油渣埋入油罐附近地下,渗入墙外养殖池中,致使4家养殖户12个养殖池、3家育苗场水源受到油类污染,造成养殖的梭子蟹、对虾等水生生物中毒死亡。被污染的养殖面积441亩,渔业养殖经济损失256万元。日照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经调解,该公司赔偿受害单位日照市水产研究所35万元,赔偿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47.24万元。
青岛胶州湾特大渔业污染事故。2000年10月28日,青岛胶州湾东部海域发生渔业污染事故,造成大量养殖贝类和天然鱼类死亡。经查,事故系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胶州湾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养殖区域所致,经损失评估,污染人工养殖面积10120亩,直接养殖损失769.94万元,天然渔业资源损失364.8万元。经多次协调,由该公司补偿养殖户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烟台港三期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疏浚施工渔业污染事故。2001年1月27日,烟台港三期工程进行挖泥施工作业,造成海区严重污染,致使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经调查鉴定,污染死鱼原因为烟台港三期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船经过航道泥沙泛起污染所致。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组成烟台港三期工程渔业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组,对死鱼数量和数额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小黑鱼死亡44.2万尾,价值331.5万元;小鲈鱼死亡6.25万尾,价值73.4万元,海带、牡蛎损失166.54万元,并分别出具污染损失调查评估报告。经多次协调,烟台港三期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付养殖损失,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调查、监测、取证及专家鉴定费用合计288万元,其中赔偿养殖损失205.425万元。
鱼台、微山重大污染死鱼事故。2001年7月5—18日,鱼台县、微山县南阳镇先后发生污染死鱼事故。事故原因是7月份汛期,东鱼河、老万福河提闸放水,致使原沉积在河道中的污水及污染物进入网箱养殖区,造成养殖鱼类死亡。此事故是一起流域性渔业污染事故,经水质监测,有4项污染因子严重超标。渔业经济损失鱼台县为314万元,微山南阳镇为496万元,合计810万元。因东鱼河、老万福河流域涉及菏泽、济宁两市,流域沿岸单位多,事故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大。2002年2月份,副省长赵克志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听取事故调查情况汇报,提出由省环保局、省民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安排专项款共计80万元用于事故损失补偿。
漳卫新河入海口海域特大污染事故。2003年10月15日,滨州市无棣县漳卫新河入海口近海海域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导致大量养殖和天然鱼虾类、贝类、沙蚕、卤虫等死亡,渔业经济损失惨重。据当地调查,该事故为漳卫新河上游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所致,系流域性污染事故,污染面积666平方千米,损失各种鱼类15万吨,经济损失4.2亿元。漳卫新河上游涉及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沿河的多个工厂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单位,水质污染严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长韩寓群批示尽快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省环境保护局、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行文向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