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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海底电(光)缆、管道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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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审批工作是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2001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向沿海市县及电力、通信、石油等单位和部门,重新印发国务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和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完成全省管辖海域内的海底电(光)缆、管道铺设。2001年9月,省海洋与渔业厅依法组织对日照市木浆有限公司污水排海管道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和海域使用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审批了其管道路由,颁发施工许可证,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名义在《中国海洋报》发布公告,在全国首个履行了海底电(光)缆管道管理的省级行政审批职能。
2002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热电厂取水管道工程铺设路由发放施工许可证。2003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对长岛县电业公司长岛至蓬莱110千伏海底输电电缆铺设、南长山至大竹山10千伏海底输电电缆铺设、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海底输水管道铺设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路由调查勘测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发放施工许可证。2003年后,全省铺设海底电(光)缆和管道的管理工作步入正常轨道。2005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威海热电厂新区分厂取水管道工程依法进行路由勘测和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发放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