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6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渔业立法及法规宣传工作由省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1996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水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批准成立政策法规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2000年机构改革,政策法规处从厅办公室分离出来,其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立法起草调研;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主管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或新立、或修订、或废止。其中,《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浅海滩涂暂行规定》被废止,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对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予以修改、删除。
1999年,成立山东省海洋监察总队,2002年底更名为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下设6个支队。至2005年底,沿海7个市全部成立海监支队,形成以省总队及直属支队为主干,市支队为中坚,县(市、区)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海监机构网络,海洋执法体系基本完善。在开展海洋渔业执法的同时,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全省海洋渔业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工作得到规范和完善。
第二章 法制建设
1986—1996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渔业立法及法规宣传工作由省渔政监督管理处负责。1996年,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水产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批准成立政策法规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2000年机构改革,政策法规处从厅办公室分离出来,其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定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立法起草调研;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主管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或新立、或修订、或废止。其中,《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开发浅海滩涂暂行规定》被废止,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对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予以修改、删除。
1999年,成立山东省海洋监察总队,2002年底更名为中国海监山东省总队,下设6个支队。至2005年底,沿海7个市全部成立海监支队,形成以省总队及直属支队为主干,市支队为中坚,县(市、区)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海监机构网络,海洋执法体系基本完善。在开展海洋渔业执法的同时,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全省海洋渔业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工作得到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