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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渔需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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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体制
计划分配体制。20世纪80年代,山东省渔需物资供应实行计划分配、计划供应、计划调拨的分配体制。省计划委员会、农业部水产部门每年下达年度物资分配计划,省水产局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物资分配计划负责下达渔需物资分配计划,分配全省各市(地)水产主管部门以及局直属单位,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省水产供销公司物资供应科组织订货、调拨,服务于全省水产业发展。
物资供应体制沿革。1979年,省水产局直属机构山东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正科级)与省水产供销公司物资供应科合并组成山东省水产供销公司物资供应科(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对外行使各自的业务职能,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负责钢材、木材、水泥、机电设备等物资的订货、调拨;省水产供销公司物资供应科负责渔用柴油、网具材料、毛竹、苘麻、柴油机配件等渔需物资的订货、调拨,执行计划内物资调拨价格。1987年,省水产局撤销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成立山东水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副处级),为省水产局直属单位,山东省部分渔需物资由省水产局下达分配计划,山东水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具体组织调拨供应。1988年,山东水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变更为山东省水产物资公司,由省水产局直属单位变更为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直属企业。
1988年3月,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正厅级)成立,为省计划单列单位。省计划委员会从省水产局年度物资计划指标中切出部分指标划拨给该公司。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物资计划分配体制发生变化,按照计划分配调拨的渔需物资品种逐步减少,柴油、钢材、木材、有色金属、塑料原料等大宗物资仍为计划管理品种,而桐油、毛竹、棉布等其他物资逐步放开,由市场自主调节。1990年起,国家实行渔需物资价格“双轨制”分配供应体制,即计划内平价,计划外高价、市场价。1992年,国家取消对钢材、木材的计划管理,改由市场调节供应。
渔用柴油是渔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资。自1985年起,全省渔用柴油年度计划14.95万吨,实行计划分配体制。1994年6月,国家基本取消渔用柴油计划分配体制,仅保留扶持远洋渔业的柴油,实行国家直供,由国家计委和中石化总公司根据农业部提供的远洋企业供应计划直接分配供应,供应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至1996年,渔用柴油计划分配体制完全取消,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
二、计划分配形式与调拨供应程序
1985—1996年,山东省渔需物资实行计划分配供应体制。省水产局根据各市(地)渔船功率、数量、网具等实际保有量、需求量,每年10月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渔需物资分配计划,报送省计划委员会和农业部水产物资计划供应部门。省计划委员会根据年度各市(地)物资计划基数和需求,适当增减年度物资计划。省水产局根据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分配计划,下达各市(地)水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渔需物资分配计划,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省水产供销公司组织季度物资订货、调拨、供应,物资生产厂家根据订货合同将所需物资直接发送至省水产局物资供应站仓库或渔业生产单位。计划物资执行国家调拨价格。
三、渔需物资品种
1985—1996年,山东省计划供应管理的渔需物资包括:渔用柴油(年度计划149500吨)、船用钢材(年度计划3500吨)、船用木材(年度计划5000立方米)、水泥(年度计划20000吨)、化肥(年度计划1000吨)、焦炭、有色金属、汽车、毛竹、桐油、渔网原料(高、低压聚乙烯,丙纶,己内酰胺,ABS树脂等)、渔用机电设备、柴油机配件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