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农牧渔业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渔船保险与渔船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由各级渔港监督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山东省的渔船保险由烟台渔港监督处港监科负责协调代理。至1991年,全省累计承保渔船15万余艘,保险金额1.14亿元,支付赔款8000余万元,赔付率100%以上。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1991年全省基本停办渔业保险。
1994年9月26日,经农业部、民政部批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通过组织渔船船东参加相互保险,共同承担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并向会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增强会员的防灾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协会定位于行业自保,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在山东等地设立17个办事处,作为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派出机构。同年11月,山东省办事处成立,行政上隶属于山东渔港监督局,负责全省的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山东省办事处下设4个分理处,39个代办处,其中4个分理处均设在4个渔港监督分局内,37个代办处设在沿海37个渔港监督站内,2个代办处设在渔业企业内,实行企业自保。1998年11月,山东渔港监督局内设保险处,互保业务从港监处分离出来。山东省互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代办处对分理处负责,分理处对办事处负责,办事处对协会负责。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船员的安全负责,为所有出海船员购买人身保险。至2005年,全省开展的互保业务种类有: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渔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渔民雇主责任互保,渔民雇主责任医疗互保;渔船全损互保,渔船全损互保附加第三者碰撞责任互保,渔船综合互保。
第六节 渔业保险与船东互保
1983年12月,农牧渔业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渔船保险与渔船安全有机结合起来,由各级渔港监督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山东省的渔船保险由烟台渔港监督处港监科负责协调代理。至1991年,全省累计承保渔船15万余艘,保险金额1.14亿元,支付赔款8000余万元,赔付率100%以上。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1991年全省基本停办渔业保险。
1994年9月26日,经农业部、民政部批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在北京成立,协会通过组织渔船船东参加相互保险,共同承担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并向会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增强会员的防灾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协会定位于行业自保,属于社会团体组织,在山东等地设立17个办事处,作为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派出机构。同年11月,山东省办事处成立,行政上隶属于山东渔港监督局,负责全省的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山东省办事处下设4个分理处,39个代办处,其中4个分理处均设在4个渔港监督分局内,37个代办处设在沿海37个渔港监督站内,2个代办处设在渔业企业内,实行企业自保。1998年11月,山东渔港监督局内设保险处,互保业务从港监处分离出来。山东省互保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代办处对分理处负责,分理处对办事处负责,办事处对协会负责。
2002年11月20日,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渔业船舶所有人必须对渔船及船员的安全负责,为所有出海船员购买人身保险。至2005年,全省开展的互保业务种类有: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渔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互保,渔民雇主责任互保,渔民雇主责任医疗互保;渔船全损互保,渔船全损互保附加第三者碰撞责任互保,渔船综合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