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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船员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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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前,全省四等及以上渔业船舶船员培训由山东船检局与青岛、石岛、龙口、羊口4个分局分片管理。1986年开始,山东船检局在全省实行三等及以上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定点培训,统一组织考试。1987年初至2002年底,全省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共组织各类各等级职务船员培训91600人次,考试发证82576份;全省职务船员审证考试118784名。
1986年7月15日,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确定从1986年起开展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完成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的现职船员(包括出国渔业船员)“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海上急救”4项基本技能训练。1987年,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培训渔业船员专业技能训练的教师和考官32名,在山东省组建青岛海洋渔业公司、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和黄海造船厂3个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培训点,经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发证,准予招生培训。1988年5月4日,山东船检局颁布《山东省渔业船员专业训练考试发证实施细则》,对渔业船员的专业训练考试发证工作进行规范。1990年4月17日,根据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山东船检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山东实施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自此步入正轨。每年培训60多期4000多人,至1992年底,对全省150千瓦及以上渔业船舶的20000多名船员进行培训和发证。
1995年,省海洋与水产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针对五等小型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的管理情况,制定《山东省小型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并报经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实施。全省考试船员总数44598人次,发证44950份。
1996年,全省建立以黄渤海区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为主导,4个培训分中心为重点,县级培训点为基础,覆盖全省的渔业船员培训体系。完成1~5等和远洋单航线培训教材及审证、4小证试题库的编写工作,编写题库20套60份,7套补充教材。全年共培训考试各类船员41216人次,发证40960份。
1998年3月2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办法〉的通知》,要求渔业船舶普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的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基础训练,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渔业船舶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到期未持此证者,不得在渔业船舶上工作。6月3日,省海洋与水产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28日,山东船检局印发《关于发布〈山东省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实施细则〉》,规范了全省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至2000年底,全省共培训普通船员20万名,全省所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基本达到持证出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