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省水产局针对小型渔船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小型渔船和小型渔港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在乡镇渔船集中的小型渔港设立分支机构,并有计划地培训人员,建章立制,陆续开展业务,当年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港口52个。经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同意,山东渔港监督局对全省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实行统一核发船号牌制度,加强对小型渔船的管理,为落实小船管理和普查清理工作打好基础。
1994年11月,根据农业部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部署,山东省成立互保协会办事处,在沿海县(市、区)成立38个代办机构,召开全省互保工作会议,培训代办员60多人。全省船东互保工作稳步开展。
2000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渔港专职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省成立专职监督检查队伍的渔港监督站18个。配备监督车、船艇91台(艘),新增配各种安全设备13400余台(件),印发安全宣传材料26000余份。全年检查港口620余处(次),检查各类渔船35400余艘(次),处理违规违章渔船5900余艘(次),处罚1900余艘(次),罚款35万元。全省渔船受检率、船员持证率明显提高,重大海损事故明显下降。
2001年,在重点渔港监督站成立专职稽查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分局一级的稽查队伍,扶持基层渔港监督站投资建造3艘渔监船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全年检查港口65处(次),处理违规违章渔船6400余艘(次),配备各种安全设备14500余台(件)。
同年,长岛县针对休闲渔船不断发展的现状,起草《长岛县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加强休闲渔船管理。
在借鉴外省内陆水域渔监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南四湖”的渔业现状进行调研,批复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山东渔港监督局微山监督站,填补全省内陆渔港监督工作的空白。
第二节 渔港监督
1988年,省水产局针对小型渔船管理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小型渔船和小型渔港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在乡镇渔船集中的小型渔港设立分支机构,并有计划地培训人员,建章立制,陆续开展业务,当年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港口52个。经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同意,山东渔港监督局对全省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实行统一核发船号牌制度,加强对小型渔船的管理,为落实小船管理和普查清理工作打好基础。
1994年11月,根据农业部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的部署,山东省成立互保协会办事处,在沿海县(市、区)成立38个代办机构,召开全省互保工作会议,培训代办员60多人。全省船东互保工作稳步开展。
2000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渔港专职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省成立专职监督检查队伍的渔港监督站18个。配备监督车、船艇91台(艘),新增配各种安全设备13400余台(件),印发安全宣传材料26000余份。全年检查港口620余处(次),检查各类渔船35400余艘(次),处理违规违章渔船5900余艘(次),处罚1900余艘(次),罚款35万元。全省渔船受检率、船员持证率明显提高,重大海损事故明显下降。
2001年,在重点渔港监督站成立专职稽查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分局一级的稽查队伍,扶持基层渔港监督站投资建造3艘渔监船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全年检查港口65处(次),处理违规违章渔船6400余艘(次),配备各种安全设备14500余台(件)。
同年,长岛县针对休闲渔船不断发展的现状,起草《长岛县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加强休闲渔船管理。
在借鉴外省内陆水域渔监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南四湖”的渔业现状进行调研,批复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山东渔港监督局微山监督站,填补全省内陆渔港监督工作的空白。